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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宁家园52套房屋——家具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GAZ0233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宁家园52套房屋——家具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GAZ02337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第40页商务评分标准中 生产设备:投标人具有下列生产设备及生产线:(4)全自动激光直线封边机。 疑问:此次项目采购清单中,未明确指出封边工艺为激光封边。而上述评分要求激光封边机,激光封边机所用的封边材料为专用激光封边条,此评分项存在故意设定评分点,抬高门槛,限制其他合格供应商,只要满足PVC封边工艺技术要求即可,建议修改为封边机就可。 答:传统的全自动直线封边机封边所采用的是PVC封边条和热熔胶在200度的高温下一次成型的封边工艺,而全自动激光直线封边机封边所采用的是ABS封边条通过激光镭射光软化封边条边缘,让封边条和板材融合一体,激光封边是不用胶水的。ABS激光封边条比传统的PVC封边条更环保,激光封边工艺更能阻止板材内的甲醛的挥发,防水性能也优于传统的封边条,本次采购的家具是作为家庭室内使用,家具使用的周期及频率都是非常高,因此在环保以及防水等功能上要求更高。同时激光封边机也反映了一个制造企业的生产实力,是企业生产能力的体现。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此次项目电子版PDF招标文件清单(P58页-P82页)与长宁家园52套房屋精装修工程施工图内的Excel(家具表)清单内容不一致,投标文件最终报价以哪个清单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清单为准。 3. 此次项目电子版PDF招标文件清单(P58页-P82页)里面有洗漱柜、橱柜产品,产品内是否包含水龙头、台盆等,图纸内也没有明确。否则影响产品整体报价和方案设计。 答:不包含水龙头、台盆等,但含台面与水槽焊接等事项。 4. 生产设备:投标人具有下列生产设备及生产线: (1)智能科技裁皮机; (2)异形海绵切割机; (3)水性漆生产线;(4)全自动激光直线封边机。以上设备,投标人全部具有的得 8 分,每少 1 项设备扣2 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其中生产线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中的购买人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 1)上述生产设备照片; 2)生产线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扫描件; 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该项指定特定生产设备名称,由于国家对生产设备名称没有统一标准规定,每个厂家订货名称略有不同,但实为同类设备且具有同等功能,是否可以得分?。 答:名称略有不同,具有相同的功能的同类设备一样可以得分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智能科技裁皮机必须是具备智能裁皮的功能,否则不得分;(2)异型海绵切割机必须具备切割异性海绵的功能,否则不得分;(3)水性漆生产线必须具备水性油漆的涂装功能否则不得分;(4)全自动激光直线封边机必须具备激光封边的功能,普通的PVC封边条的封边机不得分。。 5. 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 1.投标人所投产品入选第22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产品须包含实木类家具床、实木类家具床头柜、实木类家具餐桌、实木类家具茶几 4 项产品,以上全部包含得 2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扫描件,清单中须显示投标人名称和产品名称。 以上关于第22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已明确表示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 答:详见变更部分。 6. 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2.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即十环认证)且通过年审, 证书中同时包含实木类家具或综合木类家具(床、床头柜、衣柜、餐桌) ,得2 分,认证产品中每缺一小项扣1 分,扣完为止。 注: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证书网站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1:以上证书分值分配不明细不合理。该项共涉及4项产品,本项满分2分,每少一项应扣0.5分,而不是扣1分。 事实依据2: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根据家具的认证单元来划分的,且分为三级类别,一级类别为:认证单元,如:实木类家具、钢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等;二级类别为:产品类别,如:木质台、桌类;木质柜类;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木质床类;木质架类;木质屏风类;木骨架沙发类等;三级类别为:产品名称。同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颁发名称是按照二级类别即认证单元来办理的,应当投标单位满足规定的二级类别目录的认证范围即可得分。以上一级类别和二级类别在生态环境部环境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ECC-1031EL 家具 认证实施规则)都有明确唯一的规定,而对于三级类别“产品名称”没有强制要求也没有统一的名称,均由制造商自主申请命名,详见附件1。 如本项目“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要求的床属于实木家具类别中的木制床类,床头柜、衣柜属于实木家具类别中木质柜类,餐桌属于实木家具类别中的木制台、桌类,在此指定具体产品的名称,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详见变更部分。 7. 招标文件P83页-P86页要求的检测报告名称有差异,请明确:
答:详见变更部分。 8. 本项目附件图纸有两份,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长宁家园52套房屋精装修工程施工图——2020.10.22”为准。 9. 附件图纸内容有其他不属于家具的产品,如下,请问是否包含在本次采购中?
答:除“05-家具表”外,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货物及技术需求一览表”。 10. 家具表中含有窗帘和晾衣杆,而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分项报价表中没有例出来,请问是否包含在本次采购中,是否需要报价? 答:窗帘和晾衣杆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无需报价。 11. 本次采购共有52套房屋,实际只有51套,还有一套不在此次招标范围,请问是否为样板间?本项目家具是否有产品样品供投标人勘查现场?如有,请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答:实际只有51套,还有一套不在此次招标范围。没有样板间,没有产品样品。 12. 建议将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二、分项报价表上传一份Excel版,便于投标人制作报价文件和报价。 答: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分项报价表等Excel版”事宜。 二、变更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原内容为:“
” 现变更为:“
”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中原内容为:“
” 现变更为:“
注:上述13项检测报告不作为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分要求,但是投标人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供业主备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楼 联系人:曹顺斌 联系方式:0551-6532601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7、66223831
202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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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