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2020-2021年度固体聚氯化铝铁合格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148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20-2021年度固体聚氯化铝铁合格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AZ0148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购买了贵单位编号为2020BFFAZ01487的货物类标准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项目为合肥供水集团2020-2021年度固体聚氯化铝铁合格供应商,现就该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22项依法提出质疑。 本项目中提出收取人民币伍万玖仟贰佰元作为定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其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 号)文件规定收取,根据中标金额700万元计算得来。 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本项目暂定采购总量为2000 吨,结算时按供货数量据实结算,以中标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据我司了解,招标单位所需供货量小于1000吨,且实际中标单价根本无法保证为3500元/吨。 对于贵单位收取的伍万玖仟贰佰元定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司认为不应以“3500 元/吨、采购量2000吨、中标金额700万”作为收费标准,应该按实际数量及中标金额为准。 鉴于上述理由,请求贵单位依法给予书面答复,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答: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定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伍万玖仟贰佰元。 现变更为: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按照本项目暂定采购量(2000吨)乘以中标综合单价得出的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费[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人在报价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杨林宁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831
2020年11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