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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金葡萄家园二期复建点(I-A、I-B地块)人防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BAZ0240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金葡萄家园二期复建点(I-A、I-B地块)人防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项目(2标段:防化设备)招标文件补疑1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0BFBAZ02409-2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根据安徽省人防办2019第38号通知规定:战时通风设备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人防专项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战时通风设备出具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检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接甲方供货通知后 10 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因本项目总共有10个防护单元,10天工期太短无法完成,建议延长安装工期。 答:招标文件中交货及安装周期修改为:合同签订后接甲方供货通知后6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几条): 1、本人防工程设备制作、安装包含但不限于材料供应、装车、运输、二次倒运、到场卸车、安装就位、质量检测,且包含吊钩、钢管支撑、吊环的材料供应及制作安装;施工质量满足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其中吊钩、钢管支撑、吊环的不属人防专业,吊钩、吊环属结构专业施工。 6、人防区洞口(带钢套管)由人防单位预埋; 此项不属人防专业,在结构施工前需预埋安装到们,由总包单位施工。 9、必须确保人防备案和整体人防工程验收通过; 整体人防工程包含人防各专业,我司只负责人防防化设备的验收通过。 16、人防设备安装所需固定钢或钢筋支撑由分包单位负责,后期割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内; 根据安徽省人防办制式合同版本,施工配合费(管理费)由甲方向总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管理费)包含此项工作内容;后期割除由人防设备厂家施工。 答:不予修改,按招文件执行。 4、招标清单中无通风管,清单与图纸核实有误,请明确按照那个为报价依据。 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0.1原付款方式:“1、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 2、设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设备全部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防化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余款。”变更为“一、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二、设备全部送到现场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三、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后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2%;五、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为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后一年)满后30日内全部无息退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778、66223831 2020年10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0.23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金葡萄家园二期复建点(I-A、I-B地块)人防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2标段(防化设备)2020BFBAZ02409-2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