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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十五里河、南淝河流域等排口溯源管网建设、完善、提升提标(二期)项目-第二批5标段一体化雨水泵站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BAZ0220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十五里河、南淝河流域等排口溯源管网建设、完善、提升提标(二期)项目-第二批5标段一体化雨水泵站采购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BAZ02208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资质要求”原为:投标人须为一体化雨水泵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现变更为投标人须为一体化雨水泵站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 2. 招标文件第15页“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以下为准: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为一体化雨水泵站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须在投标函中承诺)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投标函(不含报价)”内容以下为准,投标人自行修改: 投标函(不含报价) 致: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
(货物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为一体化雨水泵站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 7. 我方所投产品达到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标后招标人将对我方所投产品进行核实,如经核查认定我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等要求的产品提供给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安装,且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虚假,或我公司后期未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_年
_月 日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20年10月20日10:30,现延期至2020年10月28日10:30。 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期至2020 年 10 月 23 日 17:30。 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0
年 10 月 19日 17 时 30 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 10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 118 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