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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图书教育中心等八栋单体智能化施工专业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0BFGAZ0044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图书教育中心等八栋单体智能化施工专业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2020BFGAZ00441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10149:30”,现延期到“20201020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7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校园网24口汇聚交换机:

交换容量2.56 Tbps,包转发率1200Mpps,提供不少于 2 个扩展插槽(见技术要求说明书P68);

质疑:聚交换机扩展插槽在此处并没有实配接口,由于各个厂商是否有插槽、插槽端口密度均不同,此参数“提供不少于 2 个扩展插槽”实为华三控标参数,业界主流厂商华为、锐捷等产品选型被屏蔽,无法满足此条参数要求。如未直接写明需要实配满足和扩展满足的端口密度及数量,不应限制盒式交换机的插槽数量,盒式交换机插槽数量不影响实际业务部署。如果坚持在汇聚设备上提供插槽,请明确具体的扩容需求。

依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指标,结合设备参数的实际情况(交换容量、包转发率)以及各个厂家设备的性价比考虑,针对此项目盒式设备可完全满足此项目汇聚交换机选型的要求。如要满足参数要求,华为、锐捷等厂家均要以核心框式交换机的款型进行投标。

答:修改为“交换容量≥2.56 Tbps,包转发率≥1200Mpps;”。

2、校园网48口汇聚交换机:

交换容量2.56 Tbps,包转发率1620Mpps,提供不少于 2 个扩展插槽(见技术要求说明书P68

质疑:聚交换机扩展插槽在此处并没有实配接口,由于各个厂商是否有插槽、插槽端口密度均不同,此参数“提供不少于 2 个扩展插槽”实为华三控标参数,业界主流厂商华为、锐捷等产品选型被屏蔽,无法满足此条参数要求。如未直接写明需要实配满足和扩展满足的端口密度及数量,不应限制盒式交换机的插槽数量,盒式交换机插槽数量不影响实际业务部署。如果坚持在汇聚设备上提供插槽,请明确具体的扩容需求。

依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指标,结合设备参数的实际情况(交换容量、包转发率)以及各个厂家设备的性价比考虑,针对此项目盒式设备可完全满足此项目汇聚交换机选型的要求。如要满足参数要求,华为、锐捷等厂家均要以核心框式交换机的款型进行投标。

答:修改为“交换容量≥2.56 Tbps,包转发率≥1620Mpps;”。

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审”对《性能指标响应表》的评分分值高达15分,且第131-135页《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提出了约三十项检测报告的要求,并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表中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此处严重违反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文件的规定。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其中规定:“招标人需要对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分的,单个检测报告的分值不高于2分。检测报告数量不超过4个。总分值不超过8分。”但是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数量多达30项,且此部分“技术评审”对《性能指标响应表》的评分分值高达15分,远远超过了规定的标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50-51页评分办法中“投标人奖项、荣誉”、“人员奖项、荣誉”中均要求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总分值6分。此处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不允许“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而此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属于变相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作为中标条件。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131-135页《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提出了四项软件著作权的要求:“网络版智能巡检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可接入智能数据处理系统软件著作权”、“收发器温度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智能化集成管理软件软件著作权”,并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表中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此处严重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均规定:不允许“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但是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网络版智能巡检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可接入智能数据处理系统软件著作权”、“收发器温度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智能化集成管理软件软件著作权”,均提出了特定的软件著作权及名称,严重倾向了某厂商或潜在投标人。

此举也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招标文件第5页,项目经理业绩资格要求:

2)拟任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1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4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数据中心、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业绩除外),且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基础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机房工程),且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

招标文件第49页、第50页,人员业绩评分要求:

人员业绩

6

1、拟任项目经理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引导系统、机房工程),且:

1)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在3000(含)-4000(不含)万元的,每提供1个得1分。

2)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3分。

本项满分3分。

2、拟任技术负责人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引导系统、机房工程),且:

1)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在3000(含)-4000(不含)万元的,每提供1个得1分。

2)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3分。

本项满分3分。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及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同一业绩不累计得分,以得分高的计算一次;

2)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中合计最多仅计取3个业绩得分;

4)数据中心、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业绩除外。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1)本项目已经对项目经理作了一级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国家对一级建造师可承担的项目金额并无限制,一级建造师已经完全可以承担本次项目。将项目经理业绩作为资格项及打分项,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请予以明确回复。对投标人的评分考察应当针对其公司,而不是考察其公司某个人员的业绩,拿个人的业绩来作为企业投标的资格及得分条件,本项明显属于对项目经理的业绩特殊对待。

2)本项目在资格要求中设置了3500万企业业绩、3000万项目经理业绩,不仅如此,在评审要求中,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多处也都设置了业绩评分,业绩所占分值高达15分,超过整个技术分的1/3,对业绩做如此特殊要求,属于过于抬高业绩重要性,该评分办法变相通过业绩决定中标单位,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和排他性。评分办法应当是针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体现,招标文件不应对业绩设置过多要求,建议删除。

3)由于4000万以上规模的智能化工程其施工周期非常长,本评分办法要求同一个项目经理在4年内完成34000万以上的业绩才能得满分,此条并不符合当下市场实际情况。尤其针对中小型企业更不可能满足,本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存在一定的排他性。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企业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招标文件第4页,企业业绩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2 业绩要求: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的业绩(数据中心、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业绩除外),且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引导系统、机房工程。

(注:该“投标人业绩”不得与下述投标人资格3.8条中“拟任项目经理业绩”共用)。

招标文件第49页,企业业绩评分要求:

投标人业绩

9

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引导系统、机房工程),且:

1、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在3500(含)-5000(不含)万元的,每提供1个得1分。

2、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3分。

本项满分9分。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及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同一业绩不累计得分,以得分高的计算一次;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最多仅计取3个业绩的得分;

3)数据中心、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业绩除外。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明确规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接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仅对二级资质所能承接的智能化项目合同额作出要求,并未对一级资质所承接的智能化施工项目合同额做任何限制。而且一级资质所能承接的智能化系统涵盖本项目所有子系统,而且本项目与其他项目智能化系统施工并无本质区别。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电子与智能化专业工程一级资质与二级资质的区别在于能否承担2500万以上的相应业绩,因此建议业绩金额修改为2500万元及以上。

2)本项目在资格要求中设置了3500万企业业绩、3000万项目经理业绩,不仅如此,在评审要求中,在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多处也都设置了业绩评分,业绩所占分值高达15分,超过整个技术分的1/3,对业绩做如此特殊要求,属于过于抬高业绩重要性,该评分办法变相通过业绩决定中标单位,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和排他性。

另外,评分办法应当是针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体现,招标文件不应对业绩设置过多要求,建议删除。

诉求:投标人业绩评分要求修改为:“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在 2500 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1 个得 3 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49页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职称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建筑电气、机电之一)证书的得 1 分。”。此项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本项目已经对项目经理作了一级建造师的资格要求,一级建造师已经完全可以承担本次项目。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当是针对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再将项目经理职称作为打分项,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请予以明确回复。

对投标人的评分考察应当针对其公司,而不是考察其公司某个人员的业绩和奖项,拿个人的业绩和奖项,来作为企业的得分条件,本项明显属于对项目经理的业绩和奖项特殊对待。

诉求:删除“拟任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职称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建筑电气、机电之一)证书的得 1 分。” 的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48页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得 2 分,贰级资质的得1 分。”。此项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1)本项目的工程范围主要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一卡通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机房工程、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能耗监测系统、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等,上述所有系统均属于建筑智能化的范畴,并无多少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领域,拥有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所要求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已经完全可以承担上述工程范围的实施内容,再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作为打分条件,显然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范围:

一级: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 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 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三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本项目并无多少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领域,其所占金额甚至连100万都不到,为何偏偏设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资质为一级才能得满分?此举是否有为某家单位量身定做的嫌疑?经我公司统计,同时拥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公司,在安徽省内屈指可数,已经隐约指向了某公司。由于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内,而安徽省内有众多优秀的智能化公司,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此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作为打分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其排他性的意图太过于明显。

诉求:此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2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第48页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一级资质的得 2 分,二级资质的得 1 分。”此项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某些企业的证书名称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集成”的概念应当是大于“运维”的,如要求仅仅“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才能得分,则属于明显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诉求:此处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或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一级资质的得2分,二级资质的得1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1、《技术规范书》中存在多项参数及产品资料要求严重倾向于某品牌或为某品牌独有。

事实依据:

1)线阵主扩功放要求:“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或CE认证。”

DDC专用LM电源”要求:国际安规认证:CE.UL.3C认证

CE认证的含义为CONFORMITE EUROPEENNE,即欧盟认证标准,UL是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是美国的且营利性质的认证机构。在国际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本次将欧洲及美国的认证标准放到国内项目来做出要求,此要求不合情、不合理,且没有任何法律政策支持,其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意图明显。

在黑龙江等地区已经响应国家招投标法等相关政策,发布了《不能作为门槛条件和打分项的非国家强制认证目录》,禁止将CEUL等非国家强制性的资质认证在技术参数、商务条款、评分标准和细则中使用,说明CEUL等非国家强制性的资质认证确实是属于不合理、不合规要求。

答:(1)线阵主扩功放要求:“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或CE认证。”

2DDC专用LM电源”要求明确为:国际安规认证:CEUL3C认证。

2)“光纤收发器”要求:“提供收发器网管系统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收发器温度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光纤收发器是智能化工程中常见的传输辅助设备,不属于重要采购设备,技术规范书中不对网络交换机等重要设备进行产品资料要求,反而对光纤收发器进行产品资料要求,其意图何在?另外光纤收发器的主要参数在于传输性能,而并非“温度控制”此无关紧要的参数,厂商注册此无用的软件著作权无非就是拿来控标,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并且此软著名称写得如此具体,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取消《技术规范书》中上述要求。

3)“枪机壁装支架”要求:“尺寸70×97.1×173.4mm”;“球机支架”尺寸要求:“尺寸306.3×97.3×182.6mm”;“辅助音箱支架”要求:“固定面板尺寸(长*宽):240mm*130mm”;“记时外接控制器”要求:规格尺寸:125*80*25mm;等等

技术规范书中多处对辅助产品进行了严格的尺寸要求,甚至精确到毫米,此参数明显按照某一特定品牌产品量身定制,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设备尺寸和重量不做强制性要求,仅供投标人参考。

4)“温湿度传感器”要求:“重量:100g。”;“灯钩”要求:“重量:228g”;“大灯钩”要求:“重量:480g”;等等

技术规范书中多处对辅助产品进行了严格的重量要求,甚至精确到克,此明显按照某一特定品牌产品量身定制,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设备尺寸和重量不做强制性要求,仅供投标人参考。

5)“双开翘板开关”“单开翘板开关”要求:“K系列白边框”,是否产品商型号没有K系列则不满足?此处已经指定了某产品的K系列型号,明显按照某一特定品牌产品量身定制,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删除“K系列”。

6)“超声波驱鼠器(含电源)”要求:“C型”。此“C型”是代表何参数?经网上查询,均指向黑猫汤姆C型驱鼠器,此处明显按照某一特定品牌产品量身定制,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删除“C型”。

12、图纸及清单中大量出现设计问题、描述不一致、参数功能缺失、清单漏项等现象,不适合使用该技术材料招标,应重新完善整体技术方案,形成严谨的招标材料。具体举例如下:

事实依据:

1)技术规范书中,JDG20JDG25的规格均为1.2mm,而国家标准为1.6mm±0.15mm,针对此重要大型公共建筑,为保证工程质量,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此为基础设施的参数设计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答:按照《CECS120-2007  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JDG20JDG25壁厚按照1.6mm±0.15mm执行。

2)技术规范书中,精密空调供电线缆为:WDZA-YJY-5x16mm²,而图纸中出现了2种规格:WDZA-YJY-4x16mm²+1x10WDZA-YJY-4x25mm²+1x16,图纸与技术规范书不一致。

答: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3)图纸设计监控系统为POE供电,但技术规范书中并未对室内枪机、室内半球等要求支持poe供电,可能会导致投标人按参数中标且采购了但整个监控系统不能实施,此为参数功能缺失。

答: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4)一卡通系统中,图纸设计了WDZB-BYJ-2*2.5+E2.5,而技术规范书中并未包含,此为清单漏项。

答:以技术规范书为准,为WDZB-RYJY2*2.5

13、招标文件第48页商务评分标准的“投标人资质、资格、认证”中:

3、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一级资质的得 2 分,二级资质的得 1 分。

质疑: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首先应取决于项目的建设效果,其次才是运维服务效果;但本项目只要求对投标人的运维服务资质进行评审,而忽略对投标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能力的评审,明显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不符,建议调整为: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或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安全工程类),一级资质的得 2 分,二级资质的得 1 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第49页商务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均要求: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引导系统、机房工程。

质疑:目前的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合同鉴于各地采用合同文本不同,有的无法体现其项目承建的智能化系统具体子项名称,且合同及竣工报告等文件国家并无强制性规定必须体现此类内容,此条要求明显不合理。

因此,为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取消业绩评审中关于业绩须体现其承建系统内容的设置,改为提供公建类智能化项目业绩。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评审涉及职称水平、同类工程业绩、工程业绩奖项、个人荣誉等多个方面,项目经理评审条件设置明显过于严苛,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充分竞争,建议招标人取消对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评审设置。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第131页的“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涉及的产品证明材料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指向性,明显控标,具体如下:

1、室内枪机、室内球机、人脸抓拍摄像机、网络存储设备、存储管理平台、LCD拼接屏、视频拼控解码一体机、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智能行为分析服务器等的技术性能指标唯一指向海康威视品牌,推荐品牌内大华、宇视均不满足。

且国家及行业目前对上述产品的性能检测内容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不同厂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定制化的性能指标委托检测来相互制约和限制,因此,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取消此类材料评审或调整为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须在供货时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厂家资料。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一体化智能通信箱:“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

支持在不使用外部蓄电池情况下,通过客户端实时监测设备供电电源,并在客户端提示掉电告警;

支持通过客户端实时监测设备DC12V输出、AC24V输出是否断电,并在客户端界面提示告警;

当设备箱门打开、网口断开、水浸、设备掉线等状态时,可通过蜂鸣器报警或告警指示灯闪烁提示告警并在客户端提示告警信息;

设备LED 屏具有实时显示设备的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负载电流、输出主电压、输出副电压、箱内温湿度、箱门是否开启、防雷器是否工作正常、雷击次数、是否水浸、光纤交换机和网口是否断开工作状态、IP 地址;

工作温度:-55℃至 85℃;

工作电压:145V-275V。”

质疑:经了解,目前公安部针对此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不同厂商完全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进行定制化的委托检测以此来相互制约和限制。因此,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取消此类材料评审或调整为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须在供货时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厂家资料。

答:修改为:“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支持在不使用外部蓄电池情况下,通过客户端实时监测设备供电电源,并在客户端提示掉电告警;设备LED屏具有实时显示设备的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负载电流、输出主电压、输出副电压、箱内温湿度、箱门是否开启、防雷器是否工作正常;工作温度:-55℃至85℃;工作电压:145V-275V。”

3、巡检器(含保护套):“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外壳防护等级IP67;具有传输故障监测功能:电子巡查系统在传输数据时如发生传送中断或传送失败等故障,应有提示信息;数据输出:采集装置或识读装置内的巡查信息应能直接输出打印或通过信息转换装置下载到管理终端输出打印。”

质疑:经了解,目前国家及行业针对此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不同厂商完全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进行定制化的委托检测以此来相互制约和限制。因此,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取消此类材料评审或调整为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须在供货时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厂家资料。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多媒体会议系统中线阵主扩音箱(A档)、高清混合矩阵(A档)、会议主席单元(B档)、会议代表单元(B档)、数字音频处理器(B档)、86 寸交互智能平板(B 档)、线阵音箱(B 档)、专业音箱(B 档)、全彩显示屏 PH2.5、全彩显示屏 PH1.5等要求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推荐品牌内只有某一品牌能够满足,其他品牌均无法满足。

且国家及行业目前对上述产品的性能检测内容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不同厂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定制化的性能指标委托检测来相互制约和限制,因此,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取消此类材料评审或调整为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须在供货时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厂家资料。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信息发布系统中的全彩显示屏 PH3、防雷器、音箱功放、光纤收发器等要求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推荐品牌内只有某一品牌能够满足,其他品牌均无法满足。

且国家及行业目前对上述产品的性能检测内容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不同厂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定制化的性能指标委托检测来相互制约和限制,因此,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取消此类材料评审或调整为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须在供货时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厂家资料。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7、在项目标前公示文件和招标文件第127页的“货物需求”中已明确提到《技术要求说明书》中要求的证书、检测报告、官网截图、原厂授权及免费质保函等证明材料可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须在合同签订前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为何在技术评分标准中针对产品的相关技术证明材料,仍要求提供并作为评审打分的依据;且经市场调研发现《性能指标响应表》中的产品检测报告内容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能完全满足并提供材料的厂商已被某集成商报备,其他投标人均无法取得材料竞标,因此为保证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避免项目被人为操控,建议取消《性能指标响应表》中的产品证明材料,或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须在供货时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厂家资料。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技术性能指标要求:一卡通系统“提供系统厂商出具的承诺函” ;安全防范系统“提供系统厂商出具的承诺函”;(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要求:多处提到提供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且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中,技术评审中要求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中“《性能指标响应表》”表格各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 以 15  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负偏离扣 2 分,扣至 0分为止;完全响应的,得 15 分;本项满分 15 分 注:各项若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 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若未提供或者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此项视为负偏离并作相应扣分处理。

以上技术性能指标具有品牌倾向性,且产品厂商不予提供相应的投标要求的证明材料给其他潜在的供应商,违背了公开招标的原则和法律法规。建议取消招标文件中厂商出具的承诺函和产品检测报告之类的控标项。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9、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3、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一级资质的得 2 分,二级资质的得 1 分。”

疑问: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包括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认证、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认证、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认证等,招标评审为何只设定“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且从项目建设适用性方面,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安全需求界定、安全设计、建设实施、安全保证的活动,其与本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需求紧密相关,项目适用性远远高于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

建议:将原评审标准调整为“3、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或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一级资质的得 2 分,二级资质的得 1 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0、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业绩的年限要求为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疑问: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规则,投标人至少须在近三年内提供3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施工业绩,且必须已完工。鉴于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其从施工至完全交付一般需23年,招标人设定如此短的年限要求,且要求必须提供至少3个已完工的大型项目业绩,明显存在一定的限制性和排他性。

建议:将业绩年限要求调整为“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1、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的年限要求为2017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

疑问:国家级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基本都是每两年评审颁发一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提供至少3个国家级质量奖项是否严苛,且投标人具有国家级质量奖项已能够体现其综合的项目管理与施工能力,为何要以奖项个数作分值叠加,此类设定明显存在一定的限制性和排他性。

建议:将投标人奖项、荣誉的年限要求调整为“20151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国家级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的得3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2、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评分要求设定过高,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4000万以上公建智能化业绩、国家级质量奖项、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评分设置存在一定的限制性和排他性。为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建议招标人取消关于拟派项目经理的国家级质量奖项、优秀项目经理等评审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四)性能指标响应表》的产品证明材料设定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指向性,其中相关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第三方检测报告,均是厂商结合自身产品特点进行的定制化委托检测,并非国家强制性检测内容。通过对推荐品牌内多个品牌的沟通,除个别品牌能满足外,推荐品牌内的大部分品牌均表示无法提供《(四)性能指标响应表》的产品证明材料,且能满足要求的品牌均已被某潜在投标人报备。

同时,在评分办法中,针对《(四)性能指标响应表》的评分分值设定有15分,在产品被报备受控,且推荐品牌内的大部分品牌无法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避免围标、串标等不法活动的发生,建议招标人取消关于《(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产品证明材料的评审,调整为:投标人在投标时给予承诺,承诺在中标后产品供货前按招标要求提供至招标人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4、招标文件131页技术性能指标(三)系统兼容性响应要求:一卡通系统“提供系统厂商出具的承诺函” ;安全防范系统“提供系统厂商出具的承诺函”;

(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中要求:安全防范系统,存储管理平台“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支持聚合下载,即并发从多台存储节点中 下载某一个时间段录像、图片、智能结构化数据、文件;支持按 照设备可用容量实现负载均衡,各存储节点上存储的数据量在稳 定状态下保持均衡,差距小于 5%;支持按照接入任务数实现自动 负载均衡,支持前端设备自动分配到存储节点;支持通过统一运 维一键式部署整个云存储系统,一键升级、格式化系统;支持设 备自动发现,支持无需登录设备,即可远程配置 IP 地址;支持单 服务、服务集群一键升级,支持升级包的 hash签名加密认证。” LCD拼接屏“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液晶显示单元连续运行 24 小时,液晶表面 中心温度≤50℃,边缘测试点与中心温差≤10℃;液晶显示单元具 有色坐标一致性,根据 CIE1931 标准色度系统,液晶显示单元色坐 标误差在±0.001    以内;液晶显示单元具有良好的散热效果,风扇散热性能≥60%;液晶显示单元具有帧宽度调节技术,通过调节画面宽度,解决输入信号四周黑边问题。” 视频拼控解码一体机“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投标产品的信号源采集后经过高速背板总 线到输出显示所用平均时间应≤35ms;图像切换时间<20ms;单台 设备支持多个电视墙独立配置以及场景的独立管理功能,支持场景复制。” 综合安防管理平台“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要求支持导航视图管理,对系统内各节点 进行查看、增加、删除、修改,展示、查找;支持对系统内所有 服务器进行监控,包括名称、IP 地址、状态、未处理告警数、CPU 使用率、内存使用率、磁盘容量等;支持对系统内所有组件信息 进行监控,组件信息包含:组件名称、未处理告警数、所属服务 器、最近操作时间、授权状态、维保期限、使用期限等;要求支 持对重点人员识别,处于重点人员名单内的人脸出现时,系统自 动报警,支持对陌生人识别,人脸不在名单内时,系统自动报警; 要求支持以脸搜脸,对人脸图片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支持列表模 式和地图模式,地图模式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形成人脸轨迹,用于 描述目标人员在该区域的移动路线。” 智能行为分析服务器“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设备具有 3 张企业级专用 GPU 计算卡,单 卡人脸图片建模速度不低于 150 /秒;支持在本地 web 界面,按 照条件进行以图搜图、身份确认、抓拍库检索操作;支持识别 48×48~2000 万像素人脸图片,支持识别不低于 8MB 人脸图片,支 持比对两眼瞳距不小于 15 像素点人脸图片;支持检测视频中的人 体目标,并且同时输出满足要求的人体目标的人脸图片,进行以 图搜图、身份确认;5000 万张图片的人脸抓拍库,进行以图搜图 检索,后台响应时间不超过 0.5 秒。” 一体化智能通信箱“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支持在不使用外部蓄电池情况下,通过客 户端实时监测设备供电电源,并在客户端提示掉电告警;支持通 过客户端实时监测设备 DC12V 输出、AC24V 输出是否断电,并在 客户端界面提示告警;当设备箱门打开、网口断开、水浸、设备 掉线等状态时,可通过蜂鸣器报警或告警指示灯闪烁提示告警并 在客户端提示告警信息;设备 LED 屏具有实时显示设备的输入电 压、输入电流、负载电流、输出主电压、输出副电压、箱内温湿 度、箱门是否开启、防雷器是否工作正常、雷击次数、是否水浸、 光纤交换机和网口是否断开工作状态、IP 地址;工作温度:-55℃ 至 85℃;工作电压:145V-275V。”巡检器(含保护套)“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外壳防护等级 IP67;具有传输故障监测功 能:电子巡查系统在传输数据时如发生传送中断或传送失败等故 障,应有提示信息;数据输出:采集装置或识读装置内的巡查信 息应能直接输出打印或通过信息转换装置下载到管理终端输出打 印。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防爆检验证明扫描件。” 标准版软件“为保证软件功能满足学校业务需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络版智能巡检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 智慧集 成管控平台,运维大屏首页“为保证软件功能满足学校业务需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智能化集成管理软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文件提供针对本项目 大屏首页的 UI 设计界面截图(大屏首页采用组件化模块,分为能源管理(显示建筑的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数值)、全景展示(以饼状图展示访客、门禁、通道的通行数据)、环境监测(以 仪表盘方式显示 CO2CO、温湿度数据)、楼宇控制(显示电梯运行状态、会议室使用情况)、智慧安防(包含楼层监控、人员出入、车辆出入)、告警管理(包含今日告警数、告警统计处理), 工单管理(工单总数、工单完成率、工单状态统计、工单类型统 计、15天工单趋势统计)模块。”

质疑: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中,技术评审中要求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中“《性能指标响应表》”表格各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 以 15  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负偏离扣 2 分,扣至 0分为止;完全响应的,得 15 分;本项满分 15 分 注:各项若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 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若未提供或者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此项视为负偏离并作相应扣分处理。

建议:取消招标文件中控标项。希望招标单位能对所有投标单位一视同仁,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5、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及系统兼容性响应、性能指标响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品牌一致性;”要求提供“该品牌已提前被某投标单位报备,厂家目前报出的价格为某投标单位确认后的高价,且证书是否提供要看某投标单位是否同意提供。该项目商务标为最低价满分,此投标单位控标的行为,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招标单位是否了解?

建议:取消技术标评分中的产品证书及品牌一致性要求评分要求。希望招标单位能对所有投标单位一视同仁,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6、招标文件P24页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

招标文件P26页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

两处描述不完全一致。请明确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为“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答:是。

27、招标文件P141页“评审因素索引表”中需要标注投标文件页码范围,但此次投标为电子标,每个模块文件分别独立上传,标注页码会出现混乱情况。且本次电子投标文件导出文件中亦未提供此表。请问投标文件是否需要提供此表?若需要,请明确文件上传位置。

答:可不提供。

28、业绩中要求“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引导系统、机房工程”。

问题1:不同的智能化系统工程中同一子系统的名称并不完全相同,例如网络系统,在不同的工程项目中名称可能是计算机网络系统、校园网络系统、物业网络系统等。请明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中各子系统名称是否可与业绩要求中的各子系统名称不完全相同。

答:可不完全相同。例如,综合布线系统可为:布线系统等;网络系统可为: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校园网络系统、物业网络系统等;综合安防系统可为:安全防范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校园安防系统、校园安防监控系统等;一卡通系统可为:一卡通管理系统、智能卡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等;多媒体会议系统可为:智能会议系统、音视频会议系统、会议系统等;信息发布及引导系统可为:信息发布系统、校园信息发布系统、信息发布及查询系统等;机房工程可为:机房系统、机房工程系统等。

问题2:综合安防系统,又称安全防范系统,根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安全防范系统包括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子系统。在不同的工程项目中,综合安防系统有时会分成各子系统设计施工,请问综合安防系统是否可以为“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体现在业绩材料中。

答:可以,但至少需体现视频监控或安防监控系统。

29、本次招标文件中,仅明确了“中标人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本项目合同价3%的总包服务费”,并未明确总包服务费所包含的具体总包服务内容,请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暨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10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3日

附件:2020BFGAZ00441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