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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 70 分) | 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性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1、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满分20分;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所投产品优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内标注“★”的技术参数,每有一处优于的加2分,最高加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0-30分 |
项目建设及售后服务方案 |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设计的项目建设及售后服务方案,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措施设计科学、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3分;项目实施措施比较合理可行,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2分;项目实施措施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设计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运维服务计划:项目实运维服务措施设计科学、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3分;项目运维服务措施比较合理可行,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2分;项目运维服务措施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设计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3、培训计划:培训措施设计科学、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3分;培训措施比较合理可行,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得2分;培训措施有待提升完善的,得1分;设计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9分 | |
投标人资信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资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反映的资信情况利于项目实施,能够完全胜任本项目的建设要求,得5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反映的资信情况较好,得3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反映的资信情况有待提升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或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价材料扫描件,须经评委会认可,否则不予给分。 | 0-5分 | |
投标人实力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满分为7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0-7分 | |
原厂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PANs分析仪和大气光解速率监测仪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的,得2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PANs分析仪和大气光解速率监测仪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扫描件。 | 0-4分 | |
产品业绩 | 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多通道可编程苏玛罐采样系统(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业绩合同中产品数量每累计达10套,得1分,最多得3分。 注:1)不限定业绩合同的签订甲方,合同中能体现所投产品详细信息即可(品牌、型号);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 | 0-3分 | |
投标人业绩 | 1、投标人具有同时包含所投PANs分析仪和大气光解速率监测仪(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 2、投标人具有所投PANs分析仪(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业绩合同中每包含1台所投产品,得0.5分,可累计计分,本小项满分为4分; 3、投标人具有所投大气光解速率监测仪(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业绩合同中每包含1台所投产品,得0.5分,可累计计分,本小项满分为4分; 注:1)同一业绩如涉及上述多个类型的,仅以最高得分计一次;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业绩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产品类型、数量等主要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 0-12分 | |
价格分 ( 3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