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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 1、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城市的部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业绩(单个业绩覆盖居民1万户及以上),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城市的部分城区垃圾分类点(或垃圾分类亭或垃圾分类站)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垃圾分类点(或垃圾分类亭或垃圾分类站)供货及安装数量X: (1)50个≤X≤100个的,每提供1个得1分; (2)X>100个的,每提供1个得2分, 第(1)与第(2)项合计满分6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中须至少包含分类投放箱、餐厨及厨余垃圾处理设备任意之一即可),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 注: (1)业绩为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业绩均可;同一业绩不累计得分,仅以最高分计一次; (2)如为已完成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已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 (3)如为正在履约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业绩合同②采购人单位出具的正在履约证明材料; (4)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采购人(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 0-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