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珠江路车辆段架修成套工器具集成采购(第一批)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226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珠江路车辆段架修成套工器具集成采购(第一批)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AZ02262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货物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此项目招标供货清单均为工器具、仪器仪表类设备,请澄清是否只提供投标人类似供货业绩即可?

答:投标文件格式“(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业绩,并在本表后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条款偏差表(P86)里面列出了几项供货要求。

问题:需求书中并没有列明这几项具体要求,请明确供货范围、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要求等的具体要求?

答:本项目货物要求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内容为准,如对“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需求内容响应存在偏差的,须在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予以明确。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具有CMACNAS标识)扫描件。

问题:目前第三方相关检测报告都是三方机构出具,检测之后随货发到业主方,按照设备批次报检,此报告是否可以供货时随货提供?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项目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证明文件已有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疑问:客户验收的文件中一般包含项目名称和编号,或者订单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一般不会含有价格信息。是否其他的信息供货合同和验收文件中都符合,也视同于价格符合?

答:如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等)未能明确反映出合同金额的,以业绩合同扫描件中的合同金额为准;若业绩合同扫描件中也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买方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93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