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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2020年互联网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扩建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HZ02858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2020年互联网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扩建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
    答:本项目采购设备主要用于科研活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16〕2092号),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2、请问如何理解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解释权的说明?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3、请问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业绩、技术力量、综合实力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 “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的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投标人至少3家。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该评分标准已进行细化和量化,且与采购需求相对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请问能否修改“投标人综合实力”中“1、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答:以上认证是对投标人的要求,非对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要求。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请问能否修改“投标人综合实力”中“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三级及以上符合性证书的,得2分”的要求?
    答: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简称ITSS分会)颁发,ITSS分会是2013年6月经民政部批准,2014年1月8日成立的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社团组织。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请问能否修改“投标人综合实力”中“通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CCRC信息安全三级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的,得3分”的要求?
    答: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从事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并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及认证规则,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进行评价。
    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请问能否修改“拟派人员”中“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满分4分。”的要求?
    答: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是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计算机”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机房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
    10、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投影仪”要求的“★4、灯泡寿命≥10000小时 对比度:≥23000:1变焦比:1.2倍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1、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交换机”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交换机”要求的“★4、支持虚拟化本地负载分担、单点管理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3、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智能电源管理平台系统”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软件功能界面截图?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软件功能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4、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小间距LED全彩屏显示系统”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5、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交互式一体机”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6、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移动工作站”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软件功能界面截图?
    答:要求提供软件功能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7、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18、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9、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11号
    联系方式:0551-63861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明明
    电话:0551-66223869、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