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定时投放点建设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GHZ02624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分类定时投放点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1.1条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付款方式”,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提交集中投放点安装施工完成的工作量验收申请书面材料,经采购人初验合格后,按月支付已完成货款的80%,待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并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实际总货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供货及安装期限”,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合同生效后至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
备注:具体安排如下: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完成项目总体设计和施工方案(四个片区可同时进行);2020年11月20日前全部供货安装完成。”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六、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三、操作间:6、单冷空调”中要求“★3.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3.能效等级:新国标三级及以上”。
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十一、其他要求”中“4、中标人所选用的产品电器元件都应选用国内知名品牌,符合国家标准;系统设计及元件型号有一定的备用系数,符合JGJT16-92《民用电气设计规范》、符合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配用辅材、耗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安装后进行试验检测、检查均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4、中标人所选用的产品电器元件都应选用国内知名品牌,符合国家标准;系统设计及元件型号有一定的备用系数,符合JGJT16-92《民用电气设计规范》、符合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配用辅材、耗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合同签订后供货前要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或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费用测算”设置,是否可以修改?
答:
费用测算 |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测算。经费测算包括全套设备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现场保管费、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投放点检测检验费、售后服务保障等一切相关费用。评标委员据此进行综合评分: (1)成本费用测算科学、合理、无漏项的,得4分; (2)成本费用测算较准确、合理,无漏项的,得2分; (3)成本费用测算基本准确、合理的,得1分; (4)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4分 |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实地考察报告”设置,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
实地考察报告 | 为保证所采购垃圾分类站点能满足高新区各小区实际使用需求,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自行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出具考察报告(包括考察情况介绍、存在问题、解决方案),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综合评分: (1)实地考察全面,考察报告科学合理,问题分析全面,解决方案操作性强,得6分; (2)开展实地考察,考察报告完整,提出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的,得4分; (3)实地考察不够深入,提出问题相对表面化,解决方案操作性不够强的,得2分。 (4)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考察报告等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0-6分 |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投标人业绩”中要求“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点(或垃圾分类亭或垃圾分类站)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垃圾分类点(或垃圾分类亭或垃圾分类站)供货及安装数量X:(1)10个≤X≤40个的,每提供1个得0.5分;(2)41个≤X≤100个的,每提供1个得1分; (3)101个≤X≤300个的,每提供1个得2分;(4)X>300个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5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点(或垃圾分类亭或垃圾分类站)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垃圾分类点(或垃圾分类亭或垃圾分类站)供货及安装数量X:(1)5≤X≤40个的,每提供1个得0.5分;(2)41个≤X≤100个的,每提供1个得1分; (3)101个≤X≤300个的,每提供1个得2分;(4)X>300个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5分”
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投标人实力”中要求:
(1)“1、投标人获得以下证书的:(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证书)的,得2分;(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2分”,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2)“2、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或环卫类)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4分”,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3)“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标准实施时间为准)制定(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或地方)垃圾分类相关标准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请问是否可以修改?另外如制定(或参与)团体(或企业)垃圾分类相关标准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1)修改为:“1、投标人获得以下证书的:(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证书)的,得2分。如2020年因疫情原因证书延迟发放的,可提供政府部门的公示信息截图扫描件。(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
(2)本项是对投标人实力的合理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是对投标人实力的合理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如制定(或参与)团体(或企业)垃圾分类相关标准的,不予认可。
10、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人员配备”设置,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为:
人员配备 | 1、项目总监(1人)具有以下证书: (1)环卫类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 (2)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施工技术总监(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1分; 3、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的,得1分; 备注:(1)以上人员不可兼任,同一个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 | 0-4分 |
备注:其中项目经理具有的环卫类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只要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跟环卫相关的,均予以认可。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质保期,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采购货物较多,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保障,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六、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三、操作间:高压清洗桶设备”参数设置,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产品参数设置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十一、其他要求”中 “2、项目施工需符合结构施工图纸要求,图纸要求专业设计院出具并经审图通过。 请明确图纸要求? 答:(1)根据各小区的建筑风格设计投放点外观效果图,每个小区须出具一套外观效果图图纸;(2)按照投放点A、B、C三类尺寸区间出具对应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结构须满足承载力需求。 4、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十一、其他要求”中“5、中标人完成垃圾分类投放点供货及安装后,采购人随机抽取项目5%的站点(包含A、B、C三个类型),由中标人委托市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做“钢结构抗震性、抗风、承载能力评估”检测,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因设计、施工、材料等缺陷,造成分类投放点在使用年限内坍塌、倾倒的,责任及有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是否可以修改? 答:经调研,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可以做此类检测,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投标人体系认证”中“④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该条设置是否针对投标人本身? 答:是的。 备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机电产业园8号楼
联系方式:0551-65325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怡宁
电话:0551-66223864、6622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