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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习友路(石莲南路-文曲路)智能交通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154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习友路(石莲南路-文曲路)智能交通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FAZ01545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内容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中的“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þ有,最高投标限价4279956.54元 þ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变更为: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þ有,最高投标限价4312145.88元 þ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答疑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19日17:30”现延期到“2020年09月30日17:3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30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10月19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7号开标室。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清单中有一项要求对原有道路人行灯、车行灯、电子警察、监控、道路标志等设备杆件、支架进行拆除,经现场勘查,该段道路已进行封闭施工,部分道路主体已进行开挖,无法核实原有杆件设备,请明确具体的工程量。 答: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按业主及施工要求进行拆除施工并运送到指定场所,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各种因素并综合报价,后期不予调整。 2.清单电子警察综合系统中抱杆机箱数量为10个,数量不足,请核实。 答:“电子警察综合系统”清单中机箱为“室外挂式防尘机箱”,经核对图纸数量为10台,无误。“抱杆机箱”在“交警监控系统”分部清单中,经核对图纸数量为20台,无误。 3.清单第68项水平定向钻进敷设管道(回拖布管),单位为10m,是否有误,请核实。 答:清单中此项单位调整为“m”,清单工程量经核实无误,为653m。 4.清单及图纸新增的300万卡口抓拍设备缺少相应的卡口终端服务器和落地机柜,是否有误,请核实。 答:图纸已明确所有卡口设备均通过交口回传数据,利用交口机柜内已设置的服务器,无需增加“相应的卡口终端服务器和落地机柜”。 5.招标文件中未体现本项目质保期,请明确。 答:本招标项目的质保期为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之日起一年。 6.工程量清单“电子警察综合系统”中杆件规格与图纸实际不符,图纸中横臂长9m杆件为3根、横臂长9+13m杆件为1根,横臂长16m杆件为2根、横臂长17m杆件为2根,而工程量清单中均为横臂长5.5m杆件,是否有误,请明示! 答:项目特征中修改杆件规格,具体为:清单第“20、21”条项目特征描述中分别修改杆件规格为为“F杆横臂9米”,数量不变,分别为2套和1套;清单第“23、24”条项目特征描述中修改杆件规格为“F杆横臂16米、F杆横臂17米”,数量不变,各2套;清单第“25、26、27、28”条特征描述修改杆件规格为“F杆横臂13米,T杆横臂14-14米,T杆横臂11-11、T杆横臂9-13米”,数量不变,各1套。 7.工程量清单“信号控制系统”中杆件规格与图纸实际不符,图纸中横臂长10+4m杆件为2套,而工程量清单中横臂长10m杆件为2套,是否有误,请明示! 答:清单第“38”条项目特征描述中修改杆件规格为“T型杆10-4米横臂”,数量不变,为2套。 8.图纸中未标明测速卡口点位,且工程量清单中的测速卡口杆件规格与图纸实际不符,并缺少终端服务器、路口交换机、落地机柜、测速卡口点的光纤租赁费用、杆件大样图,以及配套的线缆辅材等,请明示! 答:卡口点位在平面图中已设计;清单中杆件规格按图纸设计已完善特征描述(见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中第6条);图纸已明确数据通过交口分别回传,不需增加终端服务器、路口交换机、落地机柜、杆件大样图,以及配套的线缆辅材等,“光纤租赁”已在“交口设备”分部清单中计入,时间为项目质保期满截止。 9.工程量清单“交警监控系统”中高清球形网络摄像机为20台,而图纸中只有18台,是否遗漏,请明示! 答:高清球形网络摄像机与图纸核对无误,清单数量与图纸设计均为20台,无遗漏。 10.工程量清单“交警监控系统”中4套立杆交警监控系统,未明确数据回传方式,是否遗漏前端交换机等配套设备辅材及光纤租赁费用,请明示! 答:图纸已明确数据通过交口回传,前端交换机等配套设备辅材等无遗漏,“光纤租赁”已在“交口设备”分部清单中计入,光纤租赁时间为项目质保期满截止。 11.工程量清单“交警监控系统”中缺少8套问号杆及规格大样图,请明示! 答:原图纸未设计,见新上传图纸,并据此增加清单项目,详见调整后清单第“59条”。 12.本项目数据回传是否采用数据汇聚传输方式,若采用汇聚方式,则工程量清单中缺少光缆数量以及汇聚机柜,请明示! 答:图纸已明确各交口分别回传数据,不采用汇聚传输方式,所以工程量清单中无需增加光缆数量以及汇聚机柜。 第四部分:补充部分 若投标人对“习友路(石莲南路-文曲路)智能交通工程量及控制价9.27及图纸”有异议,请于2020年09月30日17时30分前通过企业库疑问提交通道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和同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7日 1.本项目工程清单及控制价以“习友路(石莲南路-文曲路)智能交通工程量及控制价9.27”为准,请投标人自行登陆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7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