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2020年度新建道路路灯箱变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XAZ0093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我方已收到并认真研读新站高新区 2020 年度新建道路路灯箱变采购工程招标文件,对于招标文件P42投标人业绩部分中,“箱变”是指全部箱变产品吗(不区分电压等级、不区分欧变、美变)?还是仅指本次投标10kV欧变产品?请予以明确,谢谢。
答:本项目投标人业绩中的“箱变”指的是10kV欧变产品。
2. 一、投标人报名资格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针对电力施工安装企业的要求,箱变设备制造企业不属于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范畴,国家对此不做要求,请问是否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满足报名要求?
答: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10月10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1号开标室。
第三部分:变更部分内容
1、本项目原公告内容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3.1 资质要求:
3.1.1须为所投箱变生产厂家;
3.1.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2017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箱变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箱变供货金额不少于400万元。
3.3 财务要求:
/
3.4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8 其他要求:
/ ”
现变更为:“
3.1 资质要求:须为所投箱变生产厂家;
3.2 业绩要求:2017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箱变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箱变供货金额不少于400万元。
3.3 财务要求:
/
3.4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8 其他要求:
/ 。”
2、招标文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原内容为:“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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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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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证书扫描件;
2.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投标函中承诺)
”
现变更为:“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
|
注: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投标函中承诺)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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