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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0年合肥充电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交付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239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0年合肥充电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交付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AZ02395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四、安装、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的第一条有误,现更正为: 1.以上招标的货物均须按照招标要求供货、基础施工制作、设备安装,在投标时须在投标函中对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供货、安装的换电成套设备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如换电成套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设备事故、人员伤亡均与招标人无关,由我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不含报价)”有误,现更正为: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致: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货物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
(货物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供货、安装的换电成套设备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如换电成套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设备事故、人员伤亡均与招标人无关,由我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7.我方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出现任何扰民情况,如发生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事故,所有经济及法律、社会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_年 _月 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