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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少荃湖科技园科创大厦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XAZ0169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少荃湖科技园科创大厦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XAZ01690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价款支付方式为:“合同订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贵司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建议参照《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执行。

答:以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为准。

2.《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第二条价款确立方式第3点内容为“双方约定:产品价款 / %为安装费用, / %为运输费用, / %为税金, / %为质量检测费。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施工配合内容包括:(1)地下室平面图、轴线及地平标高数据;(2)电源及用电;(3)垂直吊装设备(塔吊);(4)临时支撑钢管、钢筋若干根(5)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贵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无施工配合费相关内容,建议参照《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内容执行。

答:本次招标不含总包配合费。

3.贵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第六条双方责任第3点“甲方应提前 10 日通知乙方门框送货时间,提前 10 日通知乙方门扇送货时间”,人防门扇从生产制作到成品出厂周期至少为30日历天,门扇通知时间建议修改为提前30日。

答:该条款更改为:“甲方应提前 10 日通知乙方门框送货时间,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门扇送货时间”。

4.贵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第七条违约责任中甲乙双方违约金比例不一致,建议统一为万分之二。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贵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29-33项防护阀门非人防施工范围,建议删除;工程量清单中34-36项防爆地漏人防设备厂家仅供货,不提供安装,请贵司明确。

答:工程量清单中29-33项防护阀门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34-36项防爆地漏,中标的人防设备厂家仅供货。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1日

附件:9.1新站高新区少荃湖科技园科创大厦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2020BFXAZ01690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