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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1号科研楼亮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GAZ0100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1号科研楼亮化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GAZ01000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担工程范围为单项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1000万元,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议修改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答:同意变更,详见变更部分。 2、资质疑问: 招标文件P5页 3.3.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招标文件P20页 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哪个为准确? 答:本项目合同估算价(项目概算)1300万元,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为准。 3、本项目取电点位置不明确请明确。 答:取电位置详见电气图纸。 4、本项目控制中心设置于何处请明确。 答:控制中心在H区1层。 5、请提供本项目电气图、建筑图。 答:已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本项目电子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8 其他要求”现变更为: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配备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各一人: 3.8.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须为照明或机电工程相近专业; 3.8.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下列所有要求: 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公共建筑的亮化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700万元; 3.8.3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部分:更正部分 本项目电子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现更正为: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①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业务范围中须含有可承担照明工程设计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第四部分:补充部分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07日10时30分; 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0年08月27日17时30分”,现调整为“2020年08月28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有异议,请于2020年08月28日17时30分前通过企业库疑问提交通道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和同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