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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阜阳罍街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BAZ0185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阜阳街智能化工程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BAZ01857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具体质疑如下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表明合同款的不同支付方式,导致支付方式不明确。质疑相关陈述: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0.10.1中注明付款方式为:货到工地全部安装完毕,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 70%,竣工收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总货款的 85%,最终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2 年)满且承包人完全履行了保修义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付清(无息)。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里的3.2中注明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 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里的3.2 合同价款的支付的篇尾备注中注明付款方式为: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物业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在竣工后结算审计期间不再支付工程进度 款,工程结算审计定案且移交使用方后付至结算价的 97%;余 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并经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复验合格后付清(无息)。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就支付方式进行明确。

答:本招标项目付款方式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1付款方式中的“货到工地全部安装完毕,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总货款的85%,最终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承包人完全履行了保修义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付清(无息)。开票要求:在付款前乙方须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如未按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82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7日

附件:阜阳罍街智能化工程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