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后勤食堂食材(肉类)采购定点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223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后勤食堂食材(肉类)采购定点供应商项目的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AZ02237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原内容为:“
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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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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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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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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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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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食品类项目供货业绩的(合同中至少含有猪肉、牛肉中的任意一种产品),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A.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a.合同;
b.业绩项目证明须提供下列证明中的任意一种: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公示网站截图;
B.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C.业绩需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2)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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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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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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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家具有农业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认证产品名称:猪肉或牛肉)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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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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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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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根据投标人的行业经验、公司规模、业内口碑、服务质量、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7<F≤9分,良的得4<F≤7分,一般的得1≤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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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变更为:“
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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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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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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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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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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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食材类项目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A.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a合同;
b业绩项目证明须提供下列证明中的任意一种: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中标公示网站截图;
B.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C.需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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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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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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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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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
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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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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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根据投标人的行业经验、公司规模、业内口碑、服务质量、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8<F≤10分,良的得5<F≤8分,一般的得1≤F≤5;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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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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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6日
附件:合肥公交集团后勤食堂食材(肉类)采购定点供应商项目的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