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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巢湖市烔黄片节水灌溉示范片工程—纳米气泡及网载树脂酶系统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MAZ0204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市烔黄片节水灌溉示范片工程—纳米气泡及网载树脂酶系统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MAZ02047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在“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的“19.1.1 预付款”中: 合同签订后,卖方向买方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经监理人确认后,买方在 14 天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暂估价,下同)的 0 % 作为预付款。 请明确此处预付款的比例。 答:预付款为0% ,即没有预付款,招标文件此项内容无误。 2、在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文件中部分中,关于现场情况的描述有部分关键数据未能明确。 请明确涉及到的水体的流向是什么方向?旱季水体平均流速是多少?雨季时的水质情况和考核要求? 答:详见初设报告或自行踏勘。 3、本项目属于示范工程项目,示范技术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研究性,工程实施单位与技术咨询单位开展合作,有助于示范工程取得预期效果。 在评分标准中“2.2.4、技术难度” “1.对纳米气泡及网载树脂酶系统技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准备,有专业技术支持,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2<F≤3 分;良好的,1<F≤2 分;一般的,0.5<F≤1 分。2.承诺中标后自行协调专利技术使用事宜,专利技术使用费包含在总报价中。提供上述内容承诺函的,得 3 分,没提供承诺函得 0 分。” 涉及到相关技术的使用问题,此处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6、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存在一定矛盾,若工程实施单位无法与技术咨询单位进行合作,不利于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请明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 1.4.3 第6点”是否有效。 答:有效。投标人在中标后可与技术咨询单位进行合作。 4、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的“18、18 安装和现场服务”: “卖方只负责安装现场服务的,安装现场服务责任如下: 18.1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买方安排的其他安装单位负责。 18.2 在设备的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派有关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到现场进行服务,其职责是: (1) 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在安装或调试时如发现设备制造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 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 指导安装。对违反施工图纸和规范规定的安装工艺和方法进行监督; (3) 按施工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协助调试。 18.3 现场服务人员的人数、服务时间以及何时派驻工地,由监理人与卖方双方协商确定。现场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计人报价中。” 描述不明确,与整体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请澄清是否表明若我公司中标,现场施工安装调试由其他指定公司完成还是由我公司完成? 答:现场施工安装、调试由中标单位负责。 5、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的“(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等)和有关验收结论。) 备注 □资格审查用业绩 □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附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 此处的表格中要求描述不明确,与整体招标文件不一致,此项目并非单纯设备类项目,此处业绩却为“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请澄清是否修改为施工运营类描述,是否继续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答:招标文件已在此表中备注:投标人应附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本表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在此表格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