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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车用物资配件采购第8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190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车用物资配件采购第8-5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AZ01907-5

第一部分:变更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6

1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万元的车门类配件供货业绩,且绩合同中须包含车门类配件表(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任意一种产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3分。

2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万元的公交车车门类配件供货业绩,且绩合同中须包含公交车车门类配件表(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任意一种产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3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业绩需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4.如投标人提供的公交车车门类配件供货业绩按本评分项(2)最高得3分,则另行提供的公交车车门类配件供货业绩在满足评分项(1)的要求前提下,可以按照车门类配件供货业绩计分。同一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6

1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车门类配件供货业绩,且绩合同中须包含车门类配件表(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任意一种产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3分。

2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公交车车门类配件供货业绩,且绩合同中须包含公交车车门类配件表(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任意一种产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3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业绩需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4.如投标人提供的公交车车门类配件供货业绩按本评分项(2)最高得3分,则另行提供的公交车车门类配件供货业绩在满足评分项(1)的要求前提下,可以按照车门类配件供货业绩计分。同一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质保期承诺

2

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18个月免费质保期基础上承诺每延长3个月加1分,最多得2分,仅承诺免费质保期18个月不得分。

注:以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质保期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质保期承诺

2

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免费质保期基础上承诺每延长3个月加1分,最多得2分。

注:以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质保期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81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7日

附件:合肥公交集团公交车车用物资配件采购第8包5标段招标文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