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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港家园工程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0BFJAJ0166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港家园工程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标段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JAJ01660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关于谈判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
1、合同签立
7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2、全部设备送到现场且初验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3、设备送到现场且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
4、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7%;
5、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为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满后
30 日内全部无息退还。
6、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且乙方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关于
“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为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满后
30 日内全部无息退还。”此条,因为合同签订后,需甲方送到合肥当地人防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质监站会对设备生产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督,产品质量是厂家终身责任制,此工程无需缴纳工程质量保修金。建议甲方予以调整。 答:付款方式调整为“1、合同签立
7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2、全部设备送到现场且初验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3、设备送到现场且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
4、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且乙方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2、检测费:根据安徽省人防办2019第38号通知规定:“自2019年05月01日起
战时通风设备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人防专项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战时通风设备出具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检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故招标文件应明确此项费用不应含在合同总价中。另外本工程招标人清单中只涉及人防过滤吸收器的安装及采购,而此设备并不单独进行第三方检测。望甲方予以调整。 答:执行安徽省人防办2019第38号通知关于人防战时通风设备检测规定,此项费用不含在合同总价中。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