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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GAZ0145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1标段:防护设备)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GAZ01454-1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一、《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价款支付方式为:“合同订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贵司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建议参照《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执行。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第二条价款确立方式第3点内容为“双方约定:产品价款 / %为安装费用, / %为运输费用,
/ %为税金, / %为质量检测费。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施工配合内容包括:(1)地下室平面图、轴线及地平标高数据;(2)电源及用电;(3)垂直吊装设备(塔吊);(4)临时支撑钢管、钢筋若干根(5)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贵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无施工配合费相关内容,建议参照《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内容执行。 答: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三、贵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第六条双方责任第3点“甲方应提前 10 日通知乙方门框送货时间,提前 10 日通知乙方门扇送货时间”,人防门扇从生产制作到成品出厂周期至少为30日历天,门扇通知时间建议修改为提前30日。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贵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第七条违约责任中甲乙双方违约金比例不一致,建议统一为万分之二。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贵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序号18的防倒塌棚架一项内容非人防设备厂家施工内容,建议删除此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贵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图纸实际数量不符,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型号 招标清单数量 图纸数量 备注 1 固定门槛单扇混凝土结构防护密闭门HFM1520(6) 28 29 2 固定门槛单扇混凝土结构密闭门HM0820 23 26 答:清单数量无误。删除NA/11轴人防门HFM1520(6),详见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2020.08.11,招标人已补图上传,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