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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张桥路(玉石山路-鹿鸣山路)、玉石山路(张桥路-珍珠路)交通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XAZ0099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张桥路(玉石山路-鹿鸣山路)、玉石山路(张桥路-珍珠路)交通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XAZ00995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关于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2.2.3(1)项,投标人资质第3项,“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询疑:本工程项目为交通信号监控类项目与此资质并无关系,项目供货要求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均为信号监控类要求,与通信施工并无关系,为何设置此项,此项具有明显为通信企业定制评标办法的偏向。 答:本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数据光纤传输、通信等施工内容,因此要求投标人具备通信工程施工能力,此外,此项要求为技术评分要求,体现投标人能力和综合实力,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中2.2.3(1)项,投标人荣誉,“投标人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荣誉的,得 3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颁奖单位官网公示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询疑:本工程为交通信号监控类施工项目,此项投标人荣誉与本项目内容不相关,“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荣誉并不能证明对本项目施工具有促进作用,反而限制了大多数企业投标,此项设置有失偏颇,具有对某企业定制评标办法的偏向。 答:修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建的道路交通智能化项目(含参建工程)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的,得3分;省级的,得2分;地市级的,得1分。注: 1)本项满分3分。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本项仅计取一个奖项评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招标文件P91页,二、项目需求:3、工期及质保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并无质保期的描述,请明确。 答:交货及安装周期详见招标公告2.10要求,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移交日起1年。 4.招标文件P42页,评标办法中2.3.3(1)商务评分标准“1.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中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可承包工程范围标注指出“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可知电子工业类工程及电子系统类工程不在该资质承包范围内,而本项目为交通监控工程项目,包含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监控系统、违停自动抓拍系统、电子警察系统等建设内容,根据住建部资质标准划分,属于电子系统工程范围内。因此该加分项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及采购法相关法律条例,建议调整为“1.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此项要求为技术评分要求,体现投标人能力和综合实力,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42页,评标办法中2.3.3(1)商务评分标准“3.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标准、要求和承包范围得知,该资质承包范围主要在通信基站、长途光缆架设、省级数据通信、城域数据通信等通信行业范畴内容建设,而本项目作为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类项目,不涉及通信基站、通信管道建设,因此该加分项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调整为“3.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此项要求为技术评分要求,体现投标人能力和综合实力,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待前后场设备施工完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数据回传至交警平台)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合格后60天内付至完成合格量(扣除招标人部分后)的50%,停止支付;工程完工后付至完成合格量(扣除招标人部分后)的6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移交管养单位并经市审计局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7%;3%的余款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修改为“本工程无预付款,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应用成效,实行智能交通项目零首付,以项目建设成效作为资金支付依据。智能交通设施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及审计审核后实际完成量的70%,一年运维期结束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无息)”。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3日
附件:8.13新站高新区张桥路(玉石山路-鹿鸣山路)、玉石山路(张桥路-珍珠路)交通工程2020BFXAZ00995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