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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涡阳县西阳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WAZ0176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涡阳县西阳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WAZ01761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根据招标文件内容看,本次规模为5000吨/天,根据材料及设备价格的浮动,5000吨/天污水厂在14年或15年机电设备及安装也就2000万以内,3900万甚至可以支撑5万吨/天的规模,因此2014年以来5000吨污水厂得分金额限制在3900万极为不合理,请问:为体现公平性及合理性,能否将得分业绩金额调整为不少于2000万元?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业绩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结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没有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可网上查询到),仅需合同、提供竣工报告和业主证明,这样以来可能存在2109年的非正式投标形式取得的分包业绩也可满足得分条件,存在不合理和不公平性。请问:能否将业绩认定时间改为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要求调整为提供:1、中标通知书(网站查询页面或业主证明),2、业绩合同扫描件,3、竣工报告。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使用合格证后无息退还。 疑问:请明示质检部门颁发的使用合格证指的是什么? 答:详见变更部分。 4、此项目招标的污水厂规模是5000吨/日,而正常情况下2017年之前5000吨/日的污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金额都在1500万元左右,39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项目放在2017年前签订的合同,相当于5万吨/日左右的污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预算,而此次5000吨/日污水厂入围业绩要求3900万元要求明显过高,请代理机构及业主重新考虑是否按日处理规模要求入围比较合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水厂和污水厂的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类似,而且同属于水处理行业项目,是否可以考虑入围业绩更改为2014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或市政自来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建议入围业绩是否改成:1、2014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业绩不少于50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7、入围资质与评分加分项的业绩要求时间不同,是否都改为2014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8、评分标准加分项的业绩要求也跟入围资质一样要求明显过高,建议代理机构和业主进行合理的修改。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中的 25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 10 % 2.收受方式为:☑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工程担保 □保证保险 3.收受人为:□招标人、þ委托人、□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退还: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使用合格证后无息退还 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合肥本地银行或在合肥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7.如采用工程担保,应为注册地在本地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许可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 现变更为: 25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 10 % 2.收受方式为:☑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工程担保 □保证保险 3.收受人为:□招标人、þ委托人、□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退还: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合肥本地银行或在合肥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7.如采用工程担保,应为注册地在本地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许可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