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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维护保障类员工服装采购(第四批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099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维护保障类员工服装采购(第四批次)4标段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AZ00994-4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投标人样鞋材料基本要求按招标需求制作,颜色和款式是不是参照贵司在0909会议室提供样品制作? 答: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鞋的鞋面款式和颜色,要参照0909会议室提供的现场样鞋制作。投标样鞋的鞋底花纹不要求与0909会议室提供的现场样鞋鞋底花纹完全一致,但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鞋的鞋底花纹要保证具有防滑功能。 2、样品是非常重要,样品分值范围可否调整为0-15分? 答: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鞋子的舒适度完全取决于楦型、工艺和选料,可否安排投标人进行现场述标的机会? 答:不安排,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样品没有要求不制作企业LOGO,投标人样品上可否提供企业品牌LOGO? 答: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鞋,不制作我单位logo,样品鞋可以提供供应商品牌LOGO。 5、标书第40页关于投标人业绩:业绩合同、验收报告和业主证明一般有3个类别章:采购单位公章、采购单位合同专业章和采购单位部门专用章; 3个类别的章是不是根据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均予认可? 答: 对采购单位公章、采购单位合同专业章和采购单位部门专用章均认可。 6、P42页关于检测报告评价: 贵司对耐折性等物理性能作为评分项目,现在的化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偶氮染料、甲醛含量及六价铬含量等环保直接关乎员工身心健康,可否记入评分项。 日常第三方公司质检机构会对生产企业不定期抽检化学指标,如考虑投标人质检成本,可否把第三方质检机构对生产企业的化学性能的抽检报告作为评分标准之一? 答:不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P4 中3.4 关于投标人不良记录的要求:情形要求:符合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无不良记录,合肥市以外的公共交易中有不良记录也是满足投标人资格的吗? 答: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3.4的要求。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备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修改为:“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相对应的供货验收证明或买方开具的证明)”。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8月19日10:30”; 2、本项目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8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