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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维护保障类员工服装采购(第四批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099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维护保障类员工服装采购(第四批次)2标段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AZ00994-2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所有需递交的样衣请问是衣架展示还是固体模特展示? 答:衣架展示。 2.所有递交样品除要求表明的标记(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全称、投标人公章外)是否需要订投标单位商标、规格、洗涤标等标识?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七、投标样品的规定。 3.评分标准中关于生产能力评价要求:4、具有成套的、系统性的、功能齐全的成衣检测设备的。较优的,得1.5≤F≤2分;良好的,得1≤F<1.5分;一般的,得0<F<1分,没有提供资料不得分。 请问1:请问成衣检测设备是指外观检测项目吗?能否具体到设备名称?如果是理化检测,面料检测设备即可满足。 答:详见变更部分。 请问2:请问此项目中提到的原件,需要开标现场提交备查吗?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七、投标样品的规定。 4.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质量保证(含面料、辅料及配饰的采购系统等)、检验方案和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优秀的,得 4<F≤6 分;良好的,得 2<F≤4 分;一般的,得 0<F≤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请问:请问此项目中提到的“扫面件”是指什么类型的扫面件? 答:此项目评分,需要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方案作为评审依据,不需要提供扫描件。 5.评分标准中品牌评价中提到的零售店、加盟店。 请问:零售店指的是直属分公司吗?加盟店指的是商场加盟店吗? 答:零售店不是直属分公司。零售店、加盟店是包含一般选址在商店街、商业街或购物中心等场所的专卖店、加盟店等。在便于维护项目评分中,投标人在合肥有设立公司或分公司的,也纳入品牌评价评分标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3(2)“技术评分标准”的“品牌评价”项目中,备注的第2项,原“2、便于维护方面,投标人可以提供在合肥本地有服务机构的,如零售店、加盟店等”调整为“2、便于维护方面,投标人可以提供在合肥本地有服务机构的,如零售店、加盟店,或在合肥有设立公司、分公司等”。 备注新增项:“4)在合肥有设立公司或分公司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 6、标书“第三章评标方法-技术评分标准-品牌评价”中便于维护方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供在合肥本地有服务机的,如零售店、加盟店等。我单位在合肥设立的直营分公司各项售后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主要服务安徽客户服装团体定制业务。针对此投标项目有专门的团队负责维护,其维护便利性更优于零售店或加盟店。直营分公司是否也应该纳入品牌评价评分标准内? 答:详见上面第5条答疑回复。 7.标段二中:招标文件P65页第五章第二条:技术要求1.无任何跳纱、色差、色档、走向等次货现象出现,需用的面料内在质量(成分、纱织、密度、克重等)外在质量(颜色、手感)均需与经招标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完全一致,且均符合国家和行业一等品(国标一等品)的要求。请问所采购面料标准优于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是否可以?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标书“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七款投标样品”中,招标人提供了当下合肥轨道交通1、2、3号线既有的工服面料颜色、纹路及款式样品供投标人参考。 (1)投标人的投标样衣面料颜色给与纹路是否要求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样品保持一致?因招标文件要求的面料颜色与纹路需要单独定织,招标文件给出的时间不够。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衣在面料成份、纱支、免烫级别及其他技术要求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投标样衣面料可否选用其他颜色与纹路或相近颜色与纹路?投标人承诺若中标,会按招标人要求重新定织面料,与招标人现有样衣保持一致。 答:投标人的投标样衣面料的颜色与纹路,包括衣服上的扣子配件等,不要求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样品完全一致,投标样衣的颜色与纹路与参考样品相近、相似即可。投标人承诺,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重新定制面料,与招标人现有样衣的颜色保持一致。 (2)投标人用于投标的女款长袖衬衫的款式及辅料,如女款衬衫的饰扣等,是否也要与招标人提供的款式保持一致,投标人提供更加美观或相似的饰
扣是否可以?女款长袖衬衫的前胸省道和竖省道及后背竖省道设计是否可以改成更适合女性员工穿着的刀背省道或其他省道? 答:投标人的投标样衣的款式、辅料及工艺,包括衣服上的扣子配件等,不要求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样品完全一致,相近、相似即可。中标后,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重新定制面料,与招标人现有样衣的颜色保持一致。 9.关于样品标记:招标文件p66(1标段)中要求:1.样衣上应做好标记,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全称,在标记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样品评分项”不得分。 请问:以上要求的样衣标记需要缝制在样品上吗?提供挂绳展示牌挂在衣架上是否可以? 答:均可。 第二部分: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备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修改为:“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相对应的供货验收证明或买方开具的证明)”。 2. 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4、具有成套的、系统性的、功能齐全的成衣检测设备的。较优的,得1.5≤F≤2分;良好的,得1≤F<1.5分;一般的,得0<F<1分,没有提供资料不得分。”调整为“4、具有成套的、系统性的服装生产过程检测体系的(含人工质检和功能检测设备,如缩水率检测等)。检测体系(含人工质检和检测设备)较优的,得1.5≤F≤2分;良好的,得1≤F<1.5分;一般的,得0<F<1分,没有提供资料及证明的不得分。”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8月19日10:30”; 2、本项目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8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