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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美丹家园三期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HAZ0180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美丹家园三期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HAZ01806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付款方式:人防工程不同于土建工程,人防工程主要为前期门框预埋和后期门扇安装,时间跨度约为 1-2 年,该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款的付款方式不适用于人防工程,并且在《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对付款方式有明确说明:一、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为了利于备案和验收,建议使用该付款方式。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合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人防办(民防局)监制颁发了《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并明文规定使用该合同,利于安徽省、合肥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及人防设备的顺利验收等相关事宜,我公司将执行此合同文本(备注:合同中第二页特别公告第五条:本合同文本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请明确。 答:付款方式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其余内容按《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执行。 3、保修金:《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明确规定,第六条乙方第四条:必须做好人防防护设备完工后1年内的免费维修保养的售后服务。故无需留保修金。请明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防爆地漏:招标清单中防爆地漏我公司只供货不安装。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