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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望湖国际城基础设施工程B-01-2地块(520广场)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190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望湖国际城基础设施工程B-01-2地块(520广场)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AZ01904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第29、30、31、32项不在人防防护设备厂家供货安装资质范围内,应取消其报价。请贵司明确。 答: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第29、30、31、32项取消报价,不在人防防护单位施工范围内。 2.接地系统:接地系统需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范畴内。人防防护设备企业不具备该专项资质,应取消接地系统。请贵司明确。 答: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第29、30、31、32项取消报价,不在人防防护单位施工范围内。 3.防爆地漏:我司只供货不安装。请贵司明确。 答:防爆地漏人防防护单位只供货不安装。 4.交货及安装周期:人防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交货及安装周期应为合同签订后预留预埋随结构施工,其他设备要求接到招标人(建设单位)通知后 3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请贵司明确。 答:人防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交货及安装周期应为合同签订后预留预埋随结构施工,其他设备要求接到招标人(建设单位)通知后 3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 5.税率:我司提供票面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贵司明确。 答:可以接受票面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委托人要求: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三项第8条应为:人防项目报建、验收等相关事宜应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牵头和组织,人防防护设备中标单位做好验收配合工作,并按人防办的要求拿到验收合格证。请贵司明确。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人防项目报建、验收等相关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费用中,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负责配合。 7. 施工水电费:人防设备施工涉及不到用水,根据《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第二条约定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施工配合内容包括:(1)地下室平面图、轴线及地平标高数据;(2)电源及用电;(3)垂直吊装设备(塔吊);(4)临时支撑钢管、钢筋若干根;(5)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故无需缴纳水电费。请贵司明确。 答:本项目不收取总包配合费及水电费。 8. 总包配合费及水电费: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中第二条第三款已经明确规定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直接支付,所以我公司投标报价中不包含施工配合费及水电费。 答:本项目不收取总包配合费及水电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8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