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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区区属学校幼儿园课桌椅家具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GHZ01511
    项目名称:2020年高新区区属学校幼儿园课桌椅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第2包:供货安装与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2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1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0.5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维保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2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1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0.5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以上修改为“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3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2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维保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3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得2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第2包:售后服务”要求“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的得2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的得1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0.5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与“供货安装与售后服务方案”中的售后服务方案相冲突,是否可以修改?

    
答:删除以上要求。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1包”多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和“CNAS”标识”,为什么不要求具备“CAL”标识?且有些未要求检测依据,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CAL已被正式取消,招标文件中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未要求检测依据的检测报告,以任何国家标准(GB)为检测依据的检测报告都符合。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1包”多处要求“甲醛含量”和“甲醛释放量”,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要求的的家具检测都是以国家标准(GB)为依据,各类国标的检测项目里都包含甲醛一项。不同材料的甲醛释放量要求也不同。同一空间各产品的甲醛含量是累加的,所以幼儿家具的采购,要求甲醛含量越小越好,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1包:会议桌”中要求“三聚氰胺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符合GB/T15102-2017及GB18580-2017要求(检测项目中,甲醛释放量≤0.022mg/m³、吸水厚度膨胀率≤0.72)”,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在GB/T15102-2017的标准里面明确规定,针对甲醛释放限量就是依照GB18580-2017执行,不是重复检测。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第1包:技术及设计能力”要求“1、6人桌、幼儿椅、造型门、教具柜、2层柜、5格柜、基本图书柜效果图结构合理,颜色清晰、风格独特,拥有艺术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6人桌、幼儿椅、造型门、教具柜、2层柜、5格柜、基本图书柜效果图结构合理,颜色明亮、有自己的风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6人桌、幼儿椅、造型门、教具柜、2层柜、5格柜、基本图书柜效果图细节待完善、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天花、地板、窗帘效果图结构合理,颜色清晰、风格独特,拥有艺术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天花、地板、窗帘效果图结构合理,有自己的风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天花、地板、窗帘效果图细节待完善、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为幼儿园家具采购,采购的造型门,教具柜,图书柜等等都可以按照教学目的,根据家具造型,功能、颜色做出不同的摆放,构建活动区角;本项目采购的窗帘也需要配合装修的天花、地板。为保证幼儿园班级家具风格和装修风格的整体性,统一合理性,投标人提供的效果图是对投标方案的演示阐述。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第1包: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 “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四星级及以上的证书扫描件的得2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微信小程序中报修、维修的功能截图的得2分;3、投标文件中提供同一幼儿园不少于三年的售后服务良好评价扫描件的,每提供一个的得1分,满分3分。如售后服务良好评价无法反应年限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是否可以修改?
    答:1)本项目涉及幼儿园数量多,售后服务的体系认证可以衡量售后服务管理水平,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利用微信小程序中报修、维修能够快捷及时上传故障图片,减少沟通误差,增加零配件和工具配送的准确性,提高效率,以上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三年的服务评价是对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检验结果,以上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第1包:技术参数响应性”要求“根据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完全满足或优于的得52分:1、标★项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2、非标★项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设置不合理,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响应性”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2包”多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委托单位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本项目对产品的品牌无要求,检测报告要求委托单位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以确保委托单位的唯一性,避免个别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2包:办公桌”要求“基材:采用E1级中密度纤维板,优质绿色环保产品,经过防潮、防虫、防腐等化学处理,抗弯力强,不易变形,符合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中密度纤维板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依据HJ 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密度≥0.7g/cm³,板内密度偏差不超过±4%,含水率≤8.5%,吸水厚度膨胀率≤2.5%,内结合强度≥1.0MPa,静曲强度≥35MPa,弹性模量≥3500MPa,表面结合强度≥2.0MPa,甲醛释放量≤0.01mg/m³,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0.05mg/㎡•h,委托单位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经采购人市场调研,不少于三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中泰龙、派格、思进。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2包:办公桌”要求“油漆:采用优质品牌高抗刮环保油漆,采用五底三面亚光透明油漆工艺,符合GB 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油漆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依据GB 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670g/L,苯含量≤0.01%,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14%,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0.02%,卤代烃含量≤0.01%,委托单位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经采购人市场调研,不少于三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中泰龙、派格、思进。
    10、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2包:办公桌”要求“粘胶:符合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游离甲醛≤0.05g/kg,苯含量≤0.01g/kg,甲苯+二甲苯含量≤0.04g/kg,总挥发性有机物≤15g/L,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粘胶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经采购人市场调研,不少于三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中泰龙、派格、思进。
    1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要求“五金件: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乙酸盐雾试验(A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五金件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经采购人市场调研,不少于三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中泰龙、派格、思进。
    1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2包:办公椅”要求“面料:采用优质环保西皮,经防虫、防腐、防褪色处理,皮质柔软、有光泽,柔软而富于韧性,坐感舒适,符合GB/T 16799-2008《家具用皮革》标准; 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西皮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依据GB/T 16799-2008 家具用皮革,厚度≥1.2mm,撕裂力≥50N,摩擦色牢度≥4级,耐折牢度20000次无裂纹,耐磨性(cs-10,100g,500r)无损伤,剥落情况,禁用偶氮染料含量≤0.01mg/kg,游离甲醛≤0.01mg/kg,委托单位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经采购人市场调研,不少于三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中泰龙、派格、思进。
    1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2包:办公椅”要求“海绵:优质高密度定型海绵,无刺激性气味,拉深强度、撕裂强度、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符合《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海绵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依据GB /T 10802-2006 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65%/25%压陷比≥2.5,75%压缩永久变形≤8%,回弹率≥60%,拉伸强度≥130KPa,撕裂强度≥2.0N/cm,,委托单位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经采购人市场调研,不少于三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中泰龙、派格、思进。
    1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2包:课桌椅”要求“★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静电喷涂粉末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依据HG/T 2006-2006《热固性粉末涂料》,GB 18581-2001《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可溶性铅≤2mg/kg,可溶性镉0.5mg/kg,可溶性铬≤1mg/kg,可溶性汞≤1mg/kg,委托单位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2、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钢管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依据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标准,QB/T 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乙酸盐雾试验(ASS)法,金属表面125小时酸性测试耐腐蚀等级≥10级,委托单位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3、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课桌椅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依据QB/T 4071-2010《课桌椅》,GB/T 3976-201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检测项至少应包含外观,安全性,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检测结果合格,委托单位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4、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PP塑料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测依据GB28481-2012,检测项邻苯二甲酸酯,检测结果≤0.1。委托单位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经采购人市场调研,不少于三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中泰龙、派格、思进。
     1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第2包:环保质量”要求“1、投标人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木制、金属、软体的,得3分;不齐全的,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定限量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木家具(桌类、椅凳类、柜类)、金属家具(桌类、椅凳类、柜类),齐全的得3分;不齐全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为学校设备家具采购,对家具的环保及有害物质含量有较高的要求,也是出于对儿童、老师等学校人员群体的身心健康保护考虑,以上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
     1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第2包:综合实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水柜、课桌椅,范围齐全得4分,少一项扣1分。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水柜、课桌椅,范围齐全得4分,少一项扣1分。3、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水柜、课桌椅,范围齐全得4分,少一项扣1分。4、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水柜、课桌椅,范围齐全得4分,少一项扣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其中体系认证须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是否可以修改?
    答:认证范围中未出现生僻名称、特有名称,不存在任何地域、品牌、厂家等倾向,以上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
    1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第2包: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可以修改?
    答:以上证书是为了保证中标人售后服务体系的完善及售后人员的配置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以上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方式:0551-65359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明
    电话:0551-66223685、6622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