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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检验设备更新购置第1、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HN01734
项目名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检验设备更新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采购人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包货物需求序号1“▲偏光显微镜(原装进口)”第“★3.2.2”条技术参数要求? 答:经采购人研究,符合参数要求的品牌满足三家(如德国蔡司、日本尼康、德国徕卡等),参数设置不具备唯一性,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包货物需求序号1“▲偏光显微镜(原装进口)”备注条款,即“标记为★号技术指标为关键技术指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说明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以证明技术参数的响应性,否则视为对应技术参数的负偏离”? 答:经采购人研究,提供所投产品的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说明书,是为了佐证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有排它性。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包货物需求序号2“▲高效液相色谱仪(原装进口)”备注条款,即“标记为★号技术指标为关键技术指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说明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以证明技术参数的响应性,否则视为对应技术参数的负偏离”? 答:经采购人研究,提供所投产品的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说明书,是为了佐证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有排它性。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参数及要求”评分标准? 答:经采购人研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标注★号条款和未标注★号条款偏离,不做废标处理,仅按招标文件要求扣除相应分值。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的仪器设备关键性参数,不具有排他性。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生产厂家授权”评分标准? 答:经采购人研究,为保证产品的合法渠道,确保投标人快速及时得为采购人提供产品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此外,本项目为采购进口产品,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且此处生产厂家授权为评分因素,非资格条件,未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售后服务情况”评分标准? 答:经采购人研究,售后服务考量的是投标人的服务能力,如:遇故障时能否及时解决、工程师能否快速到位、能否及时处理设备使用后技术应用问题等等,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此外,与项目采购需求对应,评分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了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供货及安装、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答:经采购人研究,投标人应具有一整套完整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涉及接货、调换货、退货、维修、售后等各个环节,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此外,与项目采购需求对应,评分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了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答:经采购人研究,本次采购的检验设备将用于我省药品、医疗器械法定专业检验机构,承担全国有关省市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的国家监督抽查检验任务,肩负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等重要职责和使命。评分标准的设置未指定特定行政区域和行业,不构成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答:经采购人研究,与项目采购需求对应,评分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了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
联系方式:0551-62999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66223906、6622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