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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033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1标段(防护设备)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AZ00335-1 1.付款方式:《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格式条款,为:一、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为了利于备案和验收,建议采用这种付款方式,不宜改动。 答:不予更改,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2.控制价:根据目前市场价格,招标文件上清单经过测算,控制价过低
,建议贵司结合市场价格重新配制,予以调整。 答:经本项目清单编制单位核实,控制价符合相关造价规范要求,不予调整。 3.总包管理配合费及水电费:根据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约定内容,施工水电费及总包服务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 答:总包服务费已在清单中计入,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给总包单位。 4.关于工程施工范围:人防厂家的施工范围只包含人防门的供货安装符合人防办验收标准。工程量清单中第16项钢质防火门不属于人防门,17-36项属给排水专业,37-44项套管及密闭盒等属现场水电施工 。这些施工内容不在人防厂家施工范围内。建议取消。 答:执行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5.地漏和吊环:人防门厂可提供不锈钢防爆地漏及吊环,只供货不安装。 答:安装费用已计入本次清单内,安装由人防单位实施。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7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