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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滨湖新区广东路初中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HAZ0092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新区广东路初中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HAZ00922 投标人疑问回复: 1.合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人防办(民防局)监制颁发了《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并明文规定使用该合同,利于安徽省、合肥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及人防设备的顺利验收等相关事宜,我公司将执行此合同文本(备注:合同中第二页特别公告第五条:本合同文本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请明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付款方式:《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请明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质保金:《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明确规定,第六条乙方第四条:必须做好人防防护设备完工后1年内的免费维修保养的售后服务。故无需留质保金。请明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防爆地漏:招标清单第11项防爆地漏我公司只供货不安装。请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第二条,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所有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培训及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等全部内容。 5.控制价:经我公司结合市场行情以及自身成本测算本项目市控制价过低,请充分了解市场行情重新调整控制价。请明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一、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为了利于备案和验收,建议更改。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7.质保金:由于人防设备工程属于国家战备设施,由人防部门直接监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合同签订后,要到当地的人防质监站备案,人防部门对人防设备的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管,无须交纳质保金。建议取消。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