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三十头消防站智能化系统营区监控系统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XAZ0097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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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三十头消防站智能化系统营区监控系统工程项目的补疑3
项目编号:2020BFXAZ00979
一、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原内容为:
人员资质、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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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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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机电专业(或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拟委任的上述人员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 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具有不少于3人建筑机电专业或建筑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安装、调试专业人员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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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人员资质、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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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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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拟委任的上述人员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 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拟任安装、调试专业人员中具有建筑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同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仅计算一次;
3)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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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变更部分
1.本项目暂列金额由210000.00元(含税金)调整为20000.00元(含税金),清单第336项项目特征调整为“暂列金额为20000.00元(含税金),不可竞争费”,各投标人必须自行修改清单特征。
2.清单第61项P3室内全彩LED显示屏综合单价由9014.59元/㎡调整为8464.32元/㎡。清单第105项P3室内全彩LED显示屏综合单价由9014.59元/㎡调整为8464.32元/㎡。清单第111项P6.67户外全彩LED显示屏综合单价由10561.21元/㎡调整为9458.82元/㎡。清单第235项P2室内全彩LED显示屏综合单价由17741.92元/㎡调整为16641.31元/㎡。
3.原最高投标限价为4686073.88元,现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4414766.98元。
三、延期部分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7月23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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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