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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发动机润滑油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014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发动机润滑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BFFAZ0014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贵投标人须知29业绩要求,业绩证明质疑由于所投产品业绩合同的供应方、采购方为第三人,投标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难以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所需的合同、发票等资料。另,该合同涉及其他经销商的经销业绩,若提供提供合同、发票可能侵犯到其它经销商商业机密。投标人认为,可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执行情况,在业主证明中予以体现。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贵招标文件,第四章,一、货物需表、发动机润滑油技术要求:低温动力粘度不大于7000(-20℃),此技术要求为SAE发动机油黏度等级的要求,是一个国际标准;SAE规定15W,低温启动黏度(最大)为7000在-20℃时;所有产品符合SAE标准即能达到此要求,为非必要证明项;另外,根据本投标人的行业经验,润滑油行业中将该指标明确显示在产品标签中的仅有极个别的一两个品牌,所以该项要求属于倾向性要求,破坏招标的公平性。

答:1.发动机润滑油技术要求明确质量等级为CJ-4级及以上;黏度等级15W-40。发动机润滑油技术要求中也说明了润滑油主要指标性能要求,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2.润滑油主要指标性能要求没有要求在产品标签中明确显示,润滑油产品包装按照《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SH0164)标准要求。

 

3.第五章评标方法,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表中第7项投标人业绩第二条,内容如下: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交车发动机润滑油销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40万(含140万),每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最高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疑问:公交公司车辆保养是委托(托管)第三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如果提供公交公司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证明(托管协议),以及第三方的维修保养使用的润滑油发票,能否符合公交车发动机润滑油销售业绩?

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按招标文件执行。

 

4.第五章评标方法,9.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表中第8项所投产品业绩,内容如下: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公交车发动机润滑油销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80万元(含280万元),每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最高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疑问:投标人所投产品业绩,具体是指招标产品CJ-4这款产品吗?是指本次投标产品CJ-4这一款润滑油单品单个合同销售金额不低于280万吗?

答:1.所投产品业绩是指所投品牌具有公交车发动机润滑油CJ-4及以上级别的供货业绩。2.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5.原招标文件“一、货物需求表”中“3.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投润滑油产品更换里程达到30000公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润滑油在公交车使用30000公里不换油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同时满足柴油、天然气两种发动机润滑油的相关依据,如用户证明、检测报告等。”

变更为:“3.中标人须保证所投润滑油产品更换里程达到30000公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柴油、天然气两种发动机润滑油的相关依据,如用户证明、检测报告等,并承诺所投润滑油产品能够满足在公交车上使用30000公里不换油。”

 

6.原招标文件“二、技术要求”中“3.润滑油须达到CJ-4级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发动机润滑油,必须满足天然气公交车辆及柴油公交车辆通用,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车辆发动机燃料主要有天然气(CNG和LNG)、柴油。”

变更为:

“3.润滑油须为CJ-4及以上级别质量等级的发动机润滑油,必须满足天然气公交车辆及柴油公交车辆通用,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车辆发动机燃料主要有天然气(CNG和LNG)、柴油。且招标人将有权在合同签订后将中标人所投产品在公交油、气各一辆车上分1万公里、2万公里、3万公里使用过的油品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部分: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

7

投标人业绩

1.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发动机润滑油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40万元(含140万元),每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最高6分。

2.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交车发动机润滑油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40万元(含140万元),每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最高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9分

8

所投产品业绩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公交车发动机润滑油销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80万元(含280万元),每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最高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6分

 

变更为:

7

投标人业绩

1.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发动机润滑油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发动机润滑油供货金额不少于140万元,每个得3分,最高6分。

2.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交车发动机润滑油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公交车发动机润滑油供货金额不少于14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最高3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按最高分计;

3.如投标人提供的公交车发动机润滑油供货业绩按本评分项2最高得3分,则另行提供的公交车发动机润滑油供货业绩在满足评分项1的要求前提下,可以按照发动机润滑油供货业绩计分。

0-9分

8

所投产品业绩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具有发动机润滑油供货业绩(不低于CJ-4级别),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于公交车发动机的;

(2)单个合同中的发动机润滑油(不低于CJ-4级别)供货金额不少于280万元;

每个得3分,最高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0-6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

致: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合肥公交集团发动机润滑油采购”的第2020BFFAZ00146号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质保等工作)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承诺若中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10.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1.我方承诺我方为所投润滑油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根据实际情况承诺)。

12.我方将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厂家授权,逾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此条为代理商承诺,生产厂家无须承诺)。

12.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话:传    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    期:

   变更为:

投标函

致: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合肥公交集团发动机润滑油采购”的第2020BFFAZ00146号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质保等工作)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承诺若中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10.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1.我方承诺我方为所投润滑油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根据实际情况承诺)。

12.我方将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厂家授权,逾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此条为代理商承诺,生产厂家无须承诺)。

13.我方承诺所投润滑油产品能够满足在公交车上使用30000公里不换油(根据实际情况承诺)。

14.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话:传    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    期:

 

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62910:30”,现延期到“2020714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7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