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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水质检测仪器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089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水质检测仪器采购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AZ00897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延期到“20207810:30”。

2.开标地点现调整至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3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答疑部分

1.全自动在线固相微萃取,P33页。全自动在线固相微萃取(三)、UPS电源控制主机技术参数:“6.S UPS 充电板为1+1 冗余,供货时需现场验证,为保证电池组的可靠充电,UPS充电器必须具备过温保护电路设计,防止设备过温引起火灾及威胁人生安全,并对所投产品的过温保护技术做出相应说明以及提供证明文件。

7.★具备N+X 并联冗余功能,可支持4台无主从自适应并机运行。并机系统具备根据负载容量大小自动冗余的性能,标后安装时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为方便实时管理和监测 UPS 状态,UPS可通过手机 APP 进行网络远程监控UPS,实现实时以图形显示 UPS 状态,如电压、负载、频率等。

10.★为了保证所供产品为自主研发,避免知识产权纠纷,需提供生产厂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 UPS 电源不间断安全监控系统著作权证书和蓄电池运维预警软件著作权证书”

质疑1:本设备前面要求是模块化设计,后面第67又要求冗余,前后互相矛盾,此参数设计有悖常规,有控标嫌疑,建议删除;

质疑2:方便实时管理和监测UPS状态,UPS可通过手机APP进行网络远程监控UPS,实现实时以图形显示UPS状态,如电压、负载、频率等。此条款非常不科学。首先,设备开机就可见UPS工作状态,无须手机APP;其次,使用手机APP需要在UPS设备上增加物联网卡和信号输出设备,完全属于多余要求;再次,极少有厂家为此小众产品专门研发手机APP软件,此条款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建议删除;最后,实验人员有手机APP监控软件,也无法实时观看软件,纯属多余设置,所以建议删除此条款。

质疑3:为了保证所供产品为自主研发,避免知识产权纠纷,需提供生产厂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 UPS 电源不间断安全监控系统著作权证书和蓄电池运维预警软件著作权证书。UPS电源控制主机属于小众产品,研发成本极低,价值不过2万,一般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此条款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 UPS 电源不间断安全监控系统著作权证书和蓄电池运维预警软件著作权证书”,完全是为了控标,不符合招投标法,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建议删除。

质疑4:本设备要求的UPS电源控制主机属于全自动在线固相微萃取的配件,价值约2万,以此配件来控制参数,实在有失偏颇,容易造成因小失大。建议删除所有控标项,提供常规化UPS电源控制主机技术参数,使得更多的厂家参与投标,也可以使用户有更多更好的选择,请贵方认真考虑!

答:针对以上投标人疑问中提出的问题,经过我方查证了解,UPS电源产品作为重要的核心基础电力设备,UPS设备软件部分直接影响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且并非废标项,满足此类要求的国内品牌有很多,不具备限制性,因此,无需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电热鼓风干燥箱,P39页。电热鼓风干燥箱“3.温度分辨率/ 波动度 0.1 / ±1℃,工作室内温度均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条款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毫无意义,真正有用的是中标后提供所供设备的检测报告。建议删除或修改为“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电热鼓风干燥箱“3.温度分辨率/波动度0.1/±1℃,工作室内温度均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现变更为:“3.温度分辨率/波动度0.1/±1℃,工作室内温度均匀。供货时供货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无法提供合格检测报告,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显微镜,3.1 P42页。显微镜/第一条中:“1.光学系统:UIS2 光学矫正系统,齐焦距离必须为国际标准≤45mm”,UIS2光学矫正系统属于奥林巴斯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不符合招标法,建议删除或更改为“优秀的光学系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经市场调研,UIS2光学矫正系统为无限远光学矫正系统的简称,是显微镜的基本光学参数,各显微镜厂家均有产品满足此要求,该系统关系到显微镜成像效果是否良好。

 

4. P42页。显微镜/13条中:“标后验收时厂家产品印刷版彩页中“★”号参数必须满足该参数明对产品质量无任何帮助,且辅助前面各参数,使之更具有控标性,建议删除。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显微镜中第13条“标后验收时厂家产品印刷版彩页中“★”号参数必须满足”。

 

5.隔水式培养箱,P39页。电热鼓风干燥箱“4.温度分辨率/波动度 0.1/±0.3℃,工作室内温度均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条款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毫无意义,真正有用的是中标后提供所供设备的检测报告。建议删除或修改为“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隔水式培养箱中“4.温度分辨率/波动度 0.1/±0.3℃,工作室内温度均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现变更为:“4.温度分辨率/波动度 0.1/±0.3℃,工作室内温度均匀。供货时供货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无法提供合格检测报告,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便携式余氯分析仪,P50页。便携式余氯分析仪/3.12中:“ 3.12 重量:0.25KG”

以重量为主要星号参数,非常可笑,重量并非保证质量的参数,重一点或轻一点都不影响质量,此条款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便携式余氯分析仪中“★3.12重量:0.25kg”现变更为:“3.12重量:≤0.25KG

 

7.该招标参数中的*太多,大多数属于控标参数,并没有很好地保证产品质量,反而伤害了各潜在投标人的积极性。建议删除*号或者减少星号。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保证用户采购到高质量的货物。

答:部分内容已修改,详见上述答疑,其余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62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