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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073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AZ00736-1 1.质保金:由于人防设备工程属于国家战备设施,由人防部门直接监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合同签订后,要到当地的人防质监站备案,人防部门对人防设备的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管,无须交纳3%的质保金,《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上也没有关于质保金的规定,建议取消质保金。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付款方式:《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格式条款,为:一、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为了利于备案和验收,建议采用这种付款方式,不宜改动。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控制价:根据目前市场价格,按照招标文件图纸上人防设备的数量和规格经过预算,控制价远低于市场价,建议招标人根据市场价格重新测算,予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控制价无误。 4.招标文件缺少工程量清单,请招标人上传,便于投标人下载。
答:清单已上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