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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水湖镇城南安置小区二期人防工程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084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水湖镇城南安置小区二期人防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AZ00840 1、招标文件中并未提供相关招标清单,如自行统计图纸是否只局限于人防门,还是包含防爆地漏等。 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已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2、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请更改为安徽省制式合同,因合同涉及到人防办备案。 答:不予更改。 3、招标文件付款方式是否可以调整为人防制式合同付款方式,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为:1)合同定立 7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20%;(2)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3)门扇送到现场并且安装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 45%;(4)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决算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余款。请调整为:1)合同定立 7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30%;(2)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3)门扇送到现场并且安装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 35%;(4)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决算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余款。 答:不予调整。 4、对于招标文件给出的最高投标限价(166.75216万元),经我公司初步估算低于正常市场价格,请问是否明确招标范围后予以重新核算。该项目的投标上限价过低,请考虑是否上调。 答:招标范围已明确,最高投标限价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