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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033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及安装1标段(防护设备)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AZ00335-1 第一部分:答疑部分 1.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一、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为了利于备案和验收,建议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经核算,招标控制价过低
,建议修改并上调该项目控制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总包管理配合费及水电费:根据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约定内容,施工水电费及总包服务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关于工程施工范围:人防厂家的施工范围只包含人防门的供货安装,符合人防办验收标准。工程量清单中第16项钢质防火门不属于人防门,17-36项属给排水专业,37-44项套管及密闭盒等属现场水电施工 。这些施工内容不在人防厂家施工范围内。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地漏和吊环:人防门厂可提供不锈钢防爆地漏及吊环,只供货不安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关于付款方式,根据人防制式合同,付款方式应为:合同定立3日起,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款的30%,门框送齐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人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的余款。请予以答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关于总包服务费、水电费用:根据制式防护设备合同的约定,施工配合费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施工配合内容里包含电源及用电。为避免三方经济纠纷,应由甲方向总包单位直接支付。请予以答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关于控制价:经测算,招标文件中的控制价远低于市场价。是否上调控制价,或可否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请予以答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关于招标清单:1标段防护设备清单中,第16项至第45项不属于人防防护设备的范围,应对清单予以调整,请答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6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