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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墩镇梁庄村增减挂安置点人防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CAZ0059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双墩镇梁庄村增减挂安置点人防工程1标段(防护设备)(二次招标)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CAZ00594-1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付款方式:《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格式条款,为:一、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为保证合同备案和工程验收,建议采用这种付款方式,不宜改动。

答:付款方式修改为:一、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三、门扇送到现场,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检查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12%余款;五、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为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后一年)满后30日内全部无息退还。

2、吊环不在人防战时平面图纸中,考虑到结构图纸的复杂和现场各操作工种之间的配合。建议吊环由总包单位制作预埋。

答:吊环由中标人提供,总包单位预埋。

3、施工配合费:《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规定,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请明确投标报价是否含施工配合费?

答:施工配合费在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再单独计取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项费用,施工配合费在总报价中,最终结算按投标标价(不含暂列金额)的2%扣除给总包单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61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