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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永和家园等四个菜市场智能化提升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8AGCZ3802

原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永和家园等四个菜市场智能化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答疑公告

“永和家园等四个菜市场智能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8AGCZ380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显示“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前后表述不一致,请问以哪种表述为准?

答: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总价,控制价总价指招标文件项目概算、控制价清单总价中的哪一项?

答:控制价总价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总价。

3.由于部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投标报价各产品综合单价能否高于控制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答:本次投标报价各产品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投标总价不得高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总价。

4.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部分设备参数、设备种类与设备参数表不一致,是否以设备参数表为准?另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部分设备参数与设备参数表不一致的,报价时可否修改工程量清单中设备参数?

答:(1)以招标文件中设备参数表为准;(2)不修改工程量清单中设备参数。

5.由于本次招标的4个菜市场货物种类及参数要求基本一致,投标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或样本等”“投标货物及报价表”“投标响应表”等组成文件可否4个市场相同货物在每个文件仅填写一次,数量以4个菜市场总数量为准?投标文件“投标货物及报价表”要求以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为EXCEL格式,与投标货物及报价表格式不一致,请具体说明以何种方式提供“投标货物及报价表”?

答:(1)投标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或样本等”“投标响应表”等组成文件中,相同货物可以合并填写。(2)“投标货物及报价表”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执行。

6.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中部分推荐品牌较少,如出现多家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同一品牌,是否会导致部分投标人投标无效或其他不良影响?

答:如出现多家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同一品牌,不会导致部分投标人投标无效或其他不良影响。

7.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2013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信息系统集成或智能化项目业绩”,文中所指“信息系统集成或智能化项目业绩”具体范围包含哪些?如我方所提供的初审业绩经评委审定不属于信息系统集成或智能化项目业绩,能否从我方提供的评审业绩中选取合适业绩作为初审业绩?

答: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8.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投标人资信”中“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本项目规模较小,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证书明显不合理;同时违背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63号)中不得设定差别和歧视条款的要求。建议取消此条评分项。

答:本条仅为打分项,不是初审项。招标人设置此项打分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9.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投标人资信”中“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得3分,提供网站认定截图作为评审依据”。知识产权涉及的种类很多,此处只要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明显具有排他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或发明专利证书等,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6知识产权”部分,对投标货物的知识产权做了明确要求,同时本项目部分产品涉及自主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问题,因此鼓励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参与投标,且全国各地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者数量也较多;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智慧菜场软件系统中已经将智慧菜场的核心部分智慧农贸类软件的著作权列为加分项,此处不宜再增加对投标人发明专利证书的加分。

10.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

 

对于智慧菜场软件有16分的证书要求,对数据采集器有4分的证书要求,但是在提供的推荐品牌表中,见下图:

目前国内智慧农贸行业内正处在新起阶段,很多生产厂家的产品技术与质量均能满足以上评分办法中的要求,但是可能证书正在申请和办理当中,投标时无法及时提供证书。且在评分办法中明确的要求提供各种证书与测评报告,要求提供可体现“可采集符合国标协议的智能电子秤数据”及“支持远程维护功能”这样明确字眼的检验报告,且不提供品牌范围,具有明显的控标嫌疑。

建议取消评分办法中对于智慧菜场和数据采集器的要求或提供满足评分要求的推荐品牌。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智慧菜场软件系统”及“智慧设备”是本次招标的核心部分,也是体现投标人在本项目建设能力上差异性的重要指标要求。本项目工期较紧,其短期无法进行相关软件的开发,且“可采集符合国标协议的智能电子秤数据”及“支持远程维护功能”是从产品通用性、不受厂家限制性、产品工作稳定性三个方面维护招标人权益,为确保投标人真实具备相应产品技术,需提供权威机构的证书或检验报告证明其“智慧菜场软件系统”及“智慧设备”产品技术和质量能满足评分办法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51- 66223778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65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122

三、附件

附件:永和家园等四个菜市场智能化提升改造工程2018AGCZ3802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