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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8AGCZ1697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6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智能化工程项目答疑公告 “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智能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8AGCZ1697),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发布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施工阶段中标人,是否需要承担本项目的招标清单编制费用等?请明确除招标清单之外的费用明细 答:招标清单编制费用不需要中标人承担,其余费用按招标文件执行。 2.计算机网络系统CPU配置过多 本次超融合一体机中单套配置了4个节点,一共配置4套,超融合平台集群数量越大性能越好,16个节点没有放在一套内描述和使用,数量远远高于实际业务需求(1套4节点即可满足),请明确实际配置设备数量和使用说明。 答:考虑到后期需求,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3.招标清单及技术需求书中均无防火墙设备,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防火墙的品牌范围 答:有防火墙,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4.评分办法“产品及技术可靠性保障”的描述存在歧义和漏洞 此项有2种理解方式:1、只要选择品牌范围内的任意型号的产品,均可获得满分。2、尽管选择的品牌在推荐范围内,仍然必须满足或优于技术需求书的要求,才可获得满分。如果按第1项理解方式进行评分,则会造成某些投标人选择品牌范围内的低配置产品进行投标,为项目带来巨大风险。 答:“产品及技术可靠性保障”的描述不存在歧义和漏洞, 按招标文件执行。 5.投标人资格对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过高,需要删除 投标人资格对项目经理要求: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55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一般公司很难承接到此类大型项目。投标人资格设置过高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将不能充分发挥公开招投标的公平竞争作用,所以建议取消投标人资格中对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 答:本项目概算较高,招标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6.评分办法对企业资质的要求违法 招标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 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项目,对应的企业资质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经过查询此项评分,长期参与安徽地区建筑智能化项目的集成商,例如科大讯飞、中建电子、安泰科技、科大国创等,均不满足。此项是为北京某大型智能化集成公司定制评分办法。此评分办法对企业资质的要求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结合本项目规模,建议招标文件将“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删除。 答:将“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修改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 1 分;”,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7.评分办法对“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的要求违法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为行业资质且不是全国性资质,安徽省无此资质。安徽省对应的资质是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此评分办法对企业资质的要求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所以,评分办法对“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的描述,需要修改成“省级及以上安防行业协会单位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一级资质”。 答: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修改为“省级及以上安防行业协会单位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一级资质”,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8.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分会对于“智能精品工程”奖项,已取消当时的公示信息 招标文件第47页评分项:投标人承建的公共筑智能化工程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能建筑分会颁发的“智能建筑精品工程”奖项,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单位的文件(不含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单位的文件(不含誉证书、奖杯牌状)或颁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目前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分会对于“智能精品工程”奖项,已取消当时的公示信息。现已无法在其官网上查询到公示情况,因此建议取消本项截图要求,此评分修改为:奖项荣誉应提供获奖单位的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将招标文件中智能建筑精品工程的奖项要求修改为:“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奖文件须有授奖主体的公章;”,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9.维保服务人员证明资料的要求不明确 招标文件第39页维保服务人员要求,中标后配备:维保服务人员软件工程师2名,智能化工程师3人。 此部分要求的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是中标后提供还是投标时投标文件提供以上文件的扫描件即可? 答:中标后提供。 10.“产品资料需求”证明资料中标后提供,违背招标公平 招标文件第32页“产品资料需求”中要求提供部分产品的证明资料,同时招标文件要求此部分明确要求“不作为初审指标要求。评委根据投标人对下表各项承诺的响应程度,在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的“系统配置合理性”条款的进行综合评分,本表仅须填写响应或不响应,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时未提供的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核查”。 投标时只需要填写是否响应招标要求,且中标后再提供证明资料。此要求无法防止部分投标人恶意冲标,虚假响应的情况。如果投标人中标后无法提供招标要求的产品证明资料,请问招标人是否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另外,如果投标人中标后,不提供产品证明资料,业主单位如何保证中标的产品正品品质和质量?是否存在中标后中标人更换低档品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评分办法有严重倾向性 评分办法对长期参与安徽省内建筑智能化项目的集成公司有排斥。 本项目评分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失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 答:经审查不存在排斥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中楼宇设备监控系统(含环境监测)的推荐品牌范围表为“江森Metasys、霍尼韦尔WEBS、西门子APOGEE”。 疑问:霍尼韦尔WEBS软件N4上位机平台对服务器依赖性比较大,服务器出现故障或软件平台出现故障,整个楼控系统便会运行瘫痪,而专业的楼控软件为B/S系统架构,即使上位机软件瘫痪,楼控系统也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正常运行;N4软件平台按设备节点收费,系统软件升级或扩展需单独收费。运行维护不便,系统软件对操作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扩展不便,扩展时整个软件平台需要均需要修改,牵一发而动全身。 另外,霍尼韦尔楼控品牌系列包括:EXCEL5000,卓灵,艾顿,WEBS等,其中原厂产品为:EXCEL5000,而WEBS为霍尼韦尔旗下低端楼控品牌,WEBS控制器有部分为天津产的国产控制器,稳定性较差,项目品质无法得到保证。如使用霍尼韦尔品牌建议采用霍尼韦尔EXCEL5000系列。 综上所述,建议楼宇设备监控系统(含环境监测)的推荐品牌范围表改为“江森Metasys、霍尼韦尔EXCEL5000、西门子APOGEE”。 答:将招标文件中楼宇设备监控系统(含环境监测)的推荐品牌“江森Metasys、霍尼韦尔WEBS、西门子APOGEE”修改为“江森Metasys、霍尼韦尔EXCEL5000、西门子APOGEE”,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正文》40页第五条“项目人员配置表(初审要求)”中关于“施工员”的要求如下: 质疑: 建筑电气包含内容: 1)建筑强电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接地系统。 2)建筑弱电系统(即建筑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自动化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有线广播及扩声系统、会议系统等。 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项目,结合以上1)、2)两点可知,本项目属于建筑电气范畴。在施工员的职称证书要求中,应增加“建筑电气”专业。 建议: 《招标正文》40页第五条“项目人员配置表(初审要求)”中关于“施工员”的要求调整为:“同时具有(1)施工员证书;(2)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的专业为建筑电气、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 答:将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智能化工程师的职称专业增加建筑电气。 14.《招标正文》3页第二条“投标人资格”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下: 质疑: “投标人资格”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置5500万元的业绩要求,明显低于9800万元的项目概算。本项目为大型智慧园区智能化项目,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设置过低,与项目体量不匹配。 建议: 《招标正文》3页第二条“投标人资格”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修改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5.关于产品技术参数和品牌要求,招标文件与技术需求书有不一致的情况,请问是否以技术需求书为准? 答:产品技术参数以技术需求书为准,品牌要求以招标文件中“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为准。 16.《招标正文》48页第9条“项目人员”描述中对“施工员”的要求如下: 质疑: 建筑电气包含内容: 1)建筑强电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接地系统。 2)建筑弱电系统(即建筑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自动化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有线广播及扩声系统、会议系统等。 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项目,结合以上1)、2)两点可知,本项目属于建筑电气范畴。在施工员的职称证书要求中,应增加“建筑电气”专业。 建议: 《招标正文》48页第9条“项目人员”描述中对“施工员”的要求调整为:“拟派人员中的“施工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且职称的专业为建筑电气、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的得 1分;满分 1 分”。 答:将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智能化工程师的职称专业增加建筑电气。 17.《招标正文》46页第5条“投标人资质”第2项“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 现行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机电工程已做详细解释,“机电工程是指未被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由以上可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是针对工业工程类施工总包承包单位设置的资质标准。 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项目,采用工业工程类资质标准,明显与本项目本质不符。 针对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机电类资质标准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因此,招标文件设置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属于设定的资格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根据本项目体量及类型特点,符合设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要求。行业内大型智能化公司也均具有该项资质,如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建议: 《招标正文》46页第5条“投标人资质”第2项“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修改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得1分”。 答:将“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修改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 1 分;”,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正文》46页第5条“投标人资质”第3项“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得 2 分;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的,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其中第1点“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 质疑: 该项证书具有地域限制。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官网http://122.112.2.213/QYZZCX/index.asp显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颁发的地域主要分布在以下省份: 经查证,部分省(或直辖市、自治区)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目前依旧为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例如: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是持证企业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综合条件和水平的证明。 建议: 《招标正文》46页第5条“投标人资质”第3项第1点“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修改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一级资质”。 答: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修改为“省级及以上安防行业协会单位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一级资质”,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正文》3页第二条“投标人资格”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下: 《招标正文》47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6条对“项目经理”的指标描述如下: 质疑: 由“投标人资格”和“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对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可知:项目经理需要在2013年至今的5年内,完成3个5500万元的项目业绩,才能获得此项满分。 一般情况下,完成55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从项目进场、深化设计、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决算、交付使用,整个流程全部结束需要一年多甚至更长的时间。目前,国内近5年达到55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的案例不多,安徽省内项目更是屈指可数。综合以上因素,故一个项目经理很难在5年内完成3个5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并且项目经理具有1个5500万业绩已经能够证明其能力,招标文件设置项目经理5年内完成3个5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款。 建议: 《招标正文》47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6条对“项目经理”业绩的指标描述,我公司具体建议如下: 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不得分。 答:将“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修改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或建筑高度15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招标正文》47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6条对“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指标描述如下: 质疑: 建筑电气包含内容: 1)建筑强电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接地系统。 2)建筑弱电系统(即建筑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自动化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有线广播及扩声系统、会议系统等。 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项目,结合以上1)、2)两点可知,本项目属于建筑电气范畴。在施工员的职称证书要求中,应增加“建筑电气”专业。 建议: 《招标正文》47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6条对“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指标描述调整为:“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职称的专业为建筑电气、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将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智能化工程师的职称专业增加建筑电气。 21.《招标正文》第46页-48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对技术部分的评分办法做了相关要求。 质疑: 《招标正文》第43页第五章“评分办法”第1点已明确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已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本项目《招标正文》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共计60分,其中有27分为主观评分,例如:施工组织设计、系统配置合理性、产品及技术可靠性保障、项目经理PPT演示等。 技术评分中约一半的分数为主观性评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要求。 建议: 对《招标正文》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进行补充完善,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相对应的指标量化。尤其是以下2点,需要具体评分指标量化: 1)“系统配置合理性”对“同一品牌要求”和“产品资料需求”的评分进行了要求,但存在评分细则量化深度不足的问题,例如“优的4分≤F≤5分,良的得3分≤F<4分,一般的得2分≤F<3分”。 建议将“优”、“良”和“一般”的标准进行具体描述。例如:全部响应“同一品牌要求”,且“产品资料需求”仅有1项为“不响应”的评为“优”,此项得5分。全部响应“同一品牌要求”,且“产品资料需求”仅有2项为“不响应”的评为“优”,得4分。“同一品牌要求”仅有1项为“不响应”,且全部响应“产品资料需求”的评为“良”,得3分。“同一品牌要求”仅有2项为“不响应”,且全部响应“产品资料需求”的评为“一般”,得2分。 2)“产品及技术可靠性保障”对“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的评分进行了要求,但存在评分细则量化深度不足的问题,例如“优的4分≤F≤6分,一般的2分≤F<4分;技术参数严重偏离的得0分≤F<2分”。 建议将“优”、“良”和“一般”的标准进行具体描述。例如:仅有1个品牌不响应“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且所有技术参数均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同时提供的投标品牌的设备型号、性能、产品样本、相关技术参数、生产企业简介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全部通过评标专家组成员一致认可的,此项评为“优”,得5分。仅有2个品牌不响应“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且所有技术参数均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同时提供的投标品牌的设备型号、性能、产品样本、相关技术参数、生产企业简介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全部通过评标专家组成员一致认可的,此项评为“良”,得4分。仅有3个品牌不响应“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且所有技术参数均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同时提供的投标品牌的设备型号、性能、产品样本、相关技术参数、生产企业简介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全部通过评标专家组成员一致认可的,此项评为“一般”,得3分。 综合以上1)和2)两点内容,对“系统配置合理性”和“产品及技术可靠性保障”评分建议总结如下: 序号 指标 指标描述 分值范围 2 系统配置合理性 根据招标需求中“1、同一品牌要求 2、产品资料需求”两个表格,投标文件中全部承诺“响应”的得 6 分; 全部响应“同一品牌要求”的前提下,“产品资料需求”仅有1项为“不响应”的,得5分;有2项为“不响应”的,得4分;有3项为“不响应”的,得3分;有4项及以上“不响应”的,此项不得分。 其中“1.同一品牌要求”表中的 2、3、6、8、9、10、11、12、13 中有一项不响应的则此项为0分。投标文件中只须填写是否响应,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证明文件投标时未提供的均在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核查,如有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合肥市公管局予以处理。 0-6分 3 产品及技术可靠性保障 根据招标需求中“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投标文件中全部承诺“响应”且所有技术参数均满足或优于的得 6 分。 所有技术参数均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同时提供的投标品牌的设备型号、性能、产品样本、相关技术参数、生产企业简介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且在全部通过评标专家组成员一致认可的前提下,有1个品牌不响应“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的,得5分;有2个品牌不响应的,得4分;有3个及以上品牌不响应的,此项不得分。 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技术需求书》 0-6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2.《招标正文》第32页-35页“产品资料需求”,会造成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虚假响应和评标时无法详细量化评标,导致评审过程流于形式。 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要求。 建议: 此项修改为:“2、产品资料需求(不作为初审指标要求。评委根据投标人对下表各项承诺的响应程度,在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的“系统配置合理性”条款的进行综合评分,本表须填写响应或不响应,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时必须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核查,不提供视为不响应。)”。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3.评标办法中设置以下内容: 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 3.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得 2 分;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的,得 1 分;满分 2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1)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 (2)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3)CMMI3 级及以上认证。 疑问: 1.本项目属于智能化系统的专业招标,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关系并不密切,作为智能化系统工程,在实际工程中与装修方面的协调最多,建议考虑增加建筑装修装饰资质。 2.CMMI,即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是美国卡内基大学为提高软件开发企业水平而开发和研制的,申请此认证的前提条件是该企业具有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同时这是国外的标准,并非我国官方的标准,本项目属于智能化专业施工工程,招标的内容并不是要选择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因此从实际考虑,建议增加我国自己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建议修改作如下修改: 1.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 2.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得 2 分;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的,得 1 分;满分 2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1)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 (2)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3)CMMI3 级及以上认证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24.评标办法项目经理条件中设置以下内容: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职称的专业为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 业绩 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 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不得分。 疑问: 1. 要求的机电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到底包括哪些专业?本次招标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系统招标,最相关的就是电子工程、智能化等专业职称,这两个专业职称是否需要单独列明在上述专业中? 2. 项目经理是工程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完成的核心,而优秀项目经理在整个项目中起着重要的模范带头作用,因此是否获得过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对项目本身是个最重要的保障。建议增加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 建议修改为: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职称的专业为机电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智能化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 业绩和获奖(本项满分4分) ①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 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不得分。 ②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优秀项目经理的,加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25.(核心交换机)技术需求书P64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采用 CLOS 架构,交换容量≥80Tbps,转发性能≥26000Mpps,主控槽位≥2,业务槽位数量≥6,交换网槽位≥2” 疑问:该参数为严重指向华为S7706设备,具有强烈排他性。且此项设备为主核心网络交换设备,交换容量及转发性能过低不建议在此项目大园区网络中使用,且此项参数明显属于华为等数通厂家的控标参数,此产品的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根本无法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限制了绝大多数的优秀的无线供应商去投标,属于明显的限制性技术指标要求,属于典型的“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倾向性的技术指标”,明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等相关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违背。因此,建议删除第九和第十条参数。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华为官网截图如下: 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related-page/products/enterprise-network/switches/campus-switches/s7700/brochure/switches-s7700 建议:修改为“采用 CLOS 正交架构,交换容量≥150Tbps,转发性能≥36000Mpps,主控槽位≥2,业务槽位数量≥6,交换网槽位≥1”。 答:经审查该项技术参数不存在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26.(核心交换机)技术需求书P64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支持交换网硬件的集群,不占用业务槽位,支持单主控集群, 两框只要有一块主控板工作,设备就能正常运行;” 疑问:该参数为严重指向华为设备,具有强烈排他性。此项为大园区的核心交换机且本次实际配置双主控引擎,两框使用一块主控板工作无法保证其网络可靠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第21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详见华为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related-page/products/enterprise-network/switches/campus-switches/s7700/brochure/switches-s7700 建议:修改为“设备支持虚拟化技术,可将多台设备虚拟化为一台逻辑设备,增加可靠性”。 答:经审查该项技术参数不存在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27.(汇聚交换机)技术需求书P65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配置:交流电源,不少于 28 个千兆 SFP,不少于4 个复用的千兆 10/100/1000Base-T 以太网端口Combo,不少于 4 个万兆 SFP+;” 疑问:在满足交换机设备性能的前提下,此项设备配置明显指向华为S5720-36C-EI-28S交换机,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因此明显属于华为的控标参数,此产品的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根本无法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限制了绝大多数的优秀的无线供应商去投标,属于明显的限制性技术指标要求,属于典型的“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倾向性的技术指标”,明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等相关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违背。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详见华为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related-page/products/enterprise-network/switches/campus-switches/s5700/brochure/switches-s5720-ei 建议:修改为:“配置:交流电源,不少于 24 个千兆 SFP、不少于4 个复用的千兆 10/100/1000Base-T 以太网端口Combo,不少于 4 个万兆 SFP+”。 答:经审查该项技术参数不存在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无线控制器)技术需求书P66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端口要求:提供不少于 12 个千兆电接口,不少于 4个千兆 SFP 光接口,不少于 2 个万兆 SFP+光接口,支持 20 个及以上端口 POE 供电,以上端口需要能同时独立工作; 疑问:在满足无线控制器管控无线AP性能的前提下,此项参数明显的指向华为AC6605-26-PWR产品,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此条参数明显属于华为等数通厂家常用控标方式,通过端口数量来控标,且无线AP供电方式由POE接入交换机供电,无须无线控制器。无线控制器部署于主设备机房,为旁挂核心交换机形式,实际使用中根本不需要这么多端口,而且,对于企业级无线而言,控制器主要作用是控制,而不是靠端口数来决定产品性能的。因此,我方严重抗议,这是一条在实用下毫无意义的参数,明显属于华三等厂家控标参数。此产品的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根本无法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限制了绝大多数的优秀的无线供应商去投标,属于明显的限制性技术指标要求,属于典型的“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倾向性的技术指标”,明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等相关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违背。 详见华为官网截图: https://e.huawei.com/cn/material/onLineView?materialid=d5b243b36df74ff7bae71af530647bd3 建议:修改为“提供不少于8个千兆光电复用接口,不少于 2 个万兆 SFP+光接口”。 答:经审查该项技术参数不存在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29.在招标文件P132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中,计算机网络系统推荐品牌为华为、华三、思科。 疑问:华为、华三为国内品牌,思科为国外品牌,三者不在同一档次。 建议:将计算机网络系统推荐品牌改为华为、华三、浪潮思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0.(上网行为管理)技术需求书P22中产品资料需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三级) 疑问:按照国家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在销售时必须具备的是公安部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而《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并不是强制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投标的货物只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所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是不合理要求。我们要求招标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去除此类屏蔽性指标。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1.(日志审计设备)技术需求书P23中产品资料需求: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证书》增强级(安全审计产品)证书。 疑问:按照国家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日志审计设备在销售时必须具备的是公安部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而《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并不是强制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投标的货物只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即可,所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是不合理要求。我们要求招标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去除此类屏蔽性指标。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2.网络摄像机(人脸比对摄像机): 技术需求书P116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支持识别人脸年龄段:少年,青年,中年,老年。支持识别人脸是否戴眼镜。(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要求支持识别人脸年龄段,且分为少年,青年,中年和老年,从以往招投标项目了解到,仅海康采用这种说法,还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体现,明显具有控标嫌疑,明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等相关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违背。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33.智能球形摄像机 技术需求书P120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定位联动功能检验:可自动或手动标定辅视频图像及主视频图像,使通过客户端软件或IE浏览器在辅视频图像中点击或框选任意区域后,在主视频图像旋转角度范围允许的条件下,可将该区域处于主视频图像中央。(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目标跟踪功能检验:支持自动跟踪、手动跟踪、混合跟踪功能,在辅视频图像中跟踪目标的灵敏度及时间可设。(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以上两条参数为定位联动功能和目标跟踪功能,询多家厂商均表示支持,但是具体描述各家厂商不尽相同。 建议:修改成支持定位联动功能和目标跟踪功能即可,具体功能阐述要求不必和以上描述一致。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34. 技术需求书P120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红外夜视距离检验:可识别距离样机550m处的人体轮廓。(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智能红外功能检验:红外灯开启时,样机可根据被摄物的距离自动调节红外灯功率密度。(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询多家厂商了解到,此两处参数仅海康鹰眼设备能够满足参数,放在此处具有控标嫌疑,明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等相关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违背。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全部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响应量化指标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35.LCD显示单元 技术需求书P125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支持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1入1出环通接口。支持的分辨率:720P@50Hz/60Hz、720P@25Hz/30Hz、1080P@25Hz/30Hz。 ★内置黑白精显模式:可将彩色信号转换成黑白灰度模式并提高图像细节辨认能力。 ★7色独立调整、精确色彩控制、肤色校正:显示器色温可以以100K为单位,在2000K至10000K之间调节。 ★镜像功能:自动镜像功能,可以实现显示内容(视频、文本等)镜像、OSD菜单的自定义0-360°旋转。 疑问:经询其他厂商及在海康官网上查询到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为海康独家标准视频信号,此处要求大屏能够支持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具有控标嫌疑。 建议:删除以上几条参数。 答:将“支持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1入1出环通接口”修改为“支持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1入1出环通接口”,其余参数按招标文件执行。 36.视频云结构化服务器 技术需求书P126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支持识别人脸是否高危人群。(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支持按照性别、年龄段、是否戴眼镜、是否微笑、是否高危人群、点位信息、抓拍时间对历史抓拍人脸图片进行检索与导出。(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此处要求支持人脸识别是否高危人群,经询多家厂商,是通过部署黑名单库或者高危人群库后,在抓拍到库中人员后,会报警提醒,此功能为基础功能,各厂商并都在各自检测报告中体现,同理,要求支持按照性别、年龄段、是否戴眼镜、是否微笑、是否高危人群、点位信息、抓拍时间对历史抓拍人脸图片进行检索与导出并非每家结构化服务器均在检测报告中如此描述,此处加★具有控标嫌疑。 建议:删除★,满足功能即可。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37.技术需求书P202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云停车服务平台 :提供云停车服务平台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 2 级及以上);技术需求书P207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地磁探测器嵌入式软件:提供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地磁探测器嵌入式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疑问: 以上证书只有艾科一家能完全满足,证书的选用具有严重的倾向和排他性,为了依法保障项目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和证书。 答:删除“提供云停车服务平台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 2 级及以上)”的要求;将“提供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地磁探测器嵌入式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修改为“提供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地磁探测器嵌入式软件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余参数按招标文件执行。 38.招标文件中关于停车场及车位引导系统参数要求中多处提到《针对以上参数,投标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要求检测报告上检测系统的指定功能。 疑问:每个厂家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机构不同,检测的内容都有细微差异,系统的功能不会都体现在检测报告上,目前推荐品牌满足此要求的只有“艾科”一家。存在品牌限制性和排他性,这不符合招标法的公平、公正的要求。 建议:修改为《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针对要求的功能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39.技术需求书P197中要求:招标文件中车位引导系统部分要求《投标时提供产品厂家具有 1 个及以上中大型项目合同(项目规模不少于 3500 个视频引导车位且合同金额在 600 万元以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并提供该合同最终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最终用户公章。》 疑问:厂家签订的合同都是自己所生产的系统产品,单个项目中使用的车位引导设备数量有限,以3500个车位为例,按照正常市场价格计算,合同额远远低于600万。单个项目停车场引导系统合同额达到600万行业内门槛太高,极为罕见。 建议:修改为《要求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上》。 答:删除“投标时提供产品厂家具有 1 个及以上中大型项目合同(项目规模不少于 3500 个视频引导车位且合同金额在 600 万元以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并提供该合同最终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最终用户公章。”的要求。 40.技术需求书P196中要求:招标文件中停车场系统功能要求《本次停车场管理系统采用车牌识别模式,长期用户无需取卡、读卡,由车牌识别一体机自动识别车牌,确认为园区内部车辆后自动放行;访客或无车牌业主,登记后取临时卡后方可进入。》 疑问:目前市场上主流厂家针对无牌车均采取的是手机扫描车牌识别一体机LCD显示屏的二维码进出。无牌车取卡为二年前的解决方案,管理繁琐,卡片易丢失,目前已被市场淘汰,后期维护配件供应不能保证。 建议:修改为《本次停车场管理系统采用车牌识别模式,长期用户无需取卡、读卡,由车牌识别一体机自动识别车牌,确认为园区内部车辆后自动放行;访客登记后识别车牌进入,无牌车业主扫码进出》。 答:将“本次停车场管理系统采用车牌识别模式,长期用户无需取卡、读卡,由车牌识别一体机自动识别车牌,确认为园区内部车辆后自动放行;访客或无车牌业主,登记后取临时卡后方可进入。”修改为“本次停车场管理系统采用车牌识别模式,长期用户无需取卡、读卡,由车牌识别一体机自动识别车牌,确认为园区内部车辆后自动放行;访客或无车牌业主,登记后取临时卡或扫描二维码后方可进入。” 41.招标文件中停车场系统参数要求看不出道闸与车牌识别一体机是否为分开的独立设备,还是道闸与车牌识别一体集成为一体的简易型设备。请明确。 答:道闸与车牌识别设备为一体机设备。 42.招标文件中车位引导部分有669个二维码标识,请明确该二维码标识的作用,是为扫码缴费使用还是扫码定位车辆位置或车主位置使用? 答:扫码缴费使用。 43.招标文件中一卡通系统关于通道人脸识别仪,经过咨询,厂家一般由两种人脸识别,静态识别和动态识别,门禁系统中的人脸识别一般使用静态识别,通道系统中更多的是使用动态人脸识别,速度更快,价格相差好几倍,请明确使用哪种方式? 答:本项目通道系统使用的是动态人脸识别。 44.招标文件中一卡通系统关于通道人脸识别仪部分没有对人员容量的要求,厂家针对不同的使用人数有不同的产品,价格相差较大。没有人脸容量要求会造成设备后期不能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关内容参照技术需求书。 45.技术需求书P282中要求: 10 现场设备控制器 通讯:BACnet MS/TP或LonWorks协议; 11 I/O扩展模块 通讯:BACnet MS/TP或LonWorks协议; 12 I/O扩展模块 通讯:BACnet MS/TP或LonWorks协议; 13 I/O扩展模块 通讯:BACnet MS/TP或LonWorks协议; 疑问一:清单第10项要求控制单元的物理点不低压于: 6UI, 2DI, 4CO, 2AO, 3DO;;而江森FEC2611控制单元的物理点位是6UI, 2DI, 4CO, 2AO, 3DO;点位数完全一样,指向性太明显。明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等相关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违背。 建议:建议提供楼宇自控系统点位表,各品牌在满足系统整体点位要求的基础上自行配置控制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6.清单第11和12项要求控制单元的物理点不低压于:8DI,8DO;而江森IOM3731控制单元的物理点位是8UI,8DO;点位数完全一样,指向性太明显。明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等相关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违背。 建议:建议提供楼宇自控系统点位表,各品牌在满足系统整体点位要求的基础上自行配置控制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7.清单第13项要求控制单元的物理点不低压于:6UI, 2DI, 4CO, 2AO, 3DO;而江森IOM4711控制单元的物理点位是6UI, 2DI, 4CO, 2AO, 3DO;点位数完全一样,指向性太明显。明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等相关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违背。 建议:建议提供楼宇自控系统点位表,各品牌在满足系统整体点位要求的基础上自行配置控制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8.招标文件正文部分的P132 页的“2、产品资料需求”、以及“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智能化工程工程量清单”第7项目均要求提供“智能楼宇综合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疑问:此为不公平的条款。具体理由如下:经查http://www.ccopyright.com.cn网站,清华同方的“集成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名为:“ezIBS智能建筑信息集成系统”;太极的“集成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名为:“智能楼宇集成管理系统”,新基点的“集成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名为:“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标准版”,只有“中创立方”的软件著作权名称是“智能楼宇综合管理系统”,具有唯一倾向性。 建议:修改为“提供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智能化集成系统及类似名称的同类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答:将“提供智能楼宇综合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修改为“提供智能楼宇综合管理系统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49.“技术需求书”的P28-29页“评分项产品资料需求”中的第9项要求“系统原厂商需提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3 个以上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复印件(集成范围超过 10 个及以上功能模块;合同可以为厂商与最终用户或厂商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并具有最终用户的使用证明。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合同和最终用户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这些特定业绩的表述并不是产品的参数指标或者认证指标,反而更像一个工程类招标的业绩要求,特定业绩的导向极具倾向性。当前的四个推荐品牌中,清华同方、太极作为全国性集成商和厂家,也无法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也只有提前准备的厂家(中创立方)能满足这些特定条款的业绩材料,且已经被报备。这些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的要求有控标嫌疑。 建议:修改为“系统原厂商需提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2个以上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复印件(集成范围超过 10 个及以上功能模块;合同为厂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无须提供最终用户的使用证明;也可以是厂商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并具有最终用户的使用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答:删除“系统原厂商需提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3 个以上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复印件(集成范围超过 10 个及以上功能模块;合同可以为厂商与最终用户或厂商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并具有最终用户的使用证明。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合同和最终用户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的要求。 50.“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智能化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第12项与第26项所要求的“三维地图”两者重复;另外,第12项所参数内容为BIM、GIS建模的展示,整个招标文件并没有BIM建模或GIS建模内容,所以无法实现第12项目中所描述的“仿真建模”“沉浸式查看”“自动定位”等内容。另外,三维地图的展示也是没有明确的标准。 12 三维地图模块 三维展示,根据楼宇形态、周边景象进行三维仿真建模,包括楼宇外观、楼层结构、设备形态、设备摆放位置、设备运行状态、实时与各智能化子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对接;用户可以选择楼层进入查看楼层设备和室外设备,也可以根据子系统查看设备状态及相关数据,自动定位到楼宇楼层设备位置;数据交互显示,实时显示设备动态信息;做到楼宇与设备数据的交互,沉浸式查看。交互对接的子系统须能够实时监测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状态、相关数据、实现对子系统功能的控制。投标时提供5个及以上项目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套 1.00 26 三维建筑模型及地图模块 完成对园区所有建筑及建筑内部的立体展示、设备位置及参数实时查询、巡更路线实时显示等内容 套 1.00 疑问:请问本项目所指的三维地图是不是根据建筑平面CAD底图,利用3Dmax软件制作楼层的立体的电子地图? 建议:删除第12项目并明确第26项目要求完成所有建筑内部立体展示的中安创谷一期所包含多少栋楼有多少层。计量单位不能以“1套”来笼统概括。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1.根据招标文件P133环境监测系统推荐的三个品牌中环、新惠普、方大云天。 疑问:经过我司与三家厂商联系后确定三家的业务范围都是室外环境监测,但在《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智能化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只有机房动力环境监测,请问在招标文件P13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中第13项环境监测系统是否为机房动力环境监测系统? 建议:环境监测推荐品牌修改为云鹏、大榕树、共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2.根据技术需求书P18提到的要求,环境监测系统:感知园区的温湿度、光照强度、PM2.5,PM10,风速等环境参数;此参数为室外环境监测系统,但在《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智能化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并没有相关设备清单。 疑问:室外环境监测系统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明确。 答:室外环境监测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须将智慧路灯中相关功能集成到智能化工程中。 53.根据招标文件P13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中无线对讲系统推荐的三个品牌海能达、建伍、摩托罗拉。 疑问:里面证书具有唯一性且请询价,己被人报备,不提供相关证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但本项目又要提供生产厂家授权、质保承诺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且这些己经被人报备,对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要求。 建议:无线对讲系统推荐品牌修改为海能达、建伍、摩托罗拉、科立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关检测资料标后提供。 54.招标文件P32页 2、产品资料需求(不作为初审指标要求。评委根据投标人对下表各项承诺的响应程度,在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的“系统配置合理性”条款的进行综合评分,本表仅须填写响应或不响应,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时未提供的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核查。)。考虑到本项目的关注度和重要性,如不要求投标企业在投标时提供盖有原厂公章产品证明文件,那么评标专家仅仅凭其对投标企业的主观印象和投标企业的承诺来判定“系统配置合理性”么?这样显得有点不恰当的!因此请求将该条款修正为:“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产品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盖原厂公章,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因无法判定‘系统配置合理性’而扣减该项分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关检测资料标后提供。 55.招标文件P46页 5投标人资 其中要求:“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考虑到本项目是智能化专项工程的施工而非机电工程总承包工程,因此请求将该条修正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56.招标文件P47页 6 项目经理 其中要求:“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职称的专业为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因考虑到专业划分与本行业的关联性,请求增加:“建筑电气”专业;修改:“自动化”为“自动化相关专业”,既是修正为:“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职称的专业为 建筑电气、机电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相关专业或系统集成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57.招标文件P47页 6 项目经理 其中要求:“ 2.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因考虑到建筑行业智能化专项的特殊性和公平性请求将该条修正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具有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8.招标文件P47页 6 项目经理 其中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不得分”,其中不难看出业主对工程造价这一指标的关注,但是考虑到项目经理业绩体现实力不仅仅是数量也有金额所以请求将该条要求修正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每个2分,或者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业绩,每个加4分,且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时间以竣工报告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59.项目经理初审业绩不加分这个很不合理,等于项目经理在很短时间内连续要3个5500万以上业绩,也屏蔽了大多数实力投标人,投标人资格项有投标人初审业绩和项目经理初审业绩,单独强调项目经理初审业绩不得分也不合理,建议修改为项目经理初审业绩也算加分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60.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货物及报价表》要求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包括:序号、设备及材料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以上列均为包含常见报价表要求的单价及合价列,且清单为分系统列表,投标报价时是需要合并还是分系统报价?报价表详细格式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 61. 计算机网络系统(含无线WiFi) 序号 商品 招标参数 建议修改 理由 1.1 核心交换机 1.采用 CLOS 架构,交换容量≥80Tbps,转发性能≥26000Mpps,主控槽位≥2,业务槽位数量≥6,交换网槽位≥2 采用 CLOS 正交架构,交换容量≥30Tbps,转发性能≥20000Mpps,主控槽位≥2,业务槽位数量≥6,交换网槽位≥1 推荐品牌有华为、华三、思科。 但符合性能的目前可能只有个别厂商,因为交换机为项目核心设备,建议调低参数,至少有三家以上的符合项 1.1 支持交换网硬件的集群,不占用业务槽位,支持单主控集群, 两框只要有一块主控板工作,设备就能正常运行 设备支持虚拟化技术,将多台设备虚拟化为一台逻辑设备,增加设备的可靠性。 该参数为具有强烈排他性。核心交换机基本上都是双主控引擎,运行一块并不代表就是正常。 1.2 汇聚光换机 .紧凑型盒式交换机架构,交换容量≥5.9Tbps,转 发性能≥220Mpps,支持扩展插槽;支持双电源; 紧凑型盒式交换机架构,能支持24口千兆+4个万兆全线速度转发数据;支持扩展插槽;支持双电源; 需要符合三家以上的品牌,此处可以要求所有网口全线速,并不需交换容量值。 1.2 汇聚光换机 .配置:交流电源,不少于 28 个千兆 SFP,不少于 4 个复用的千兆 10/100/1000Base-T 以太网端口 Combo,不少于 4 个万兆 SFP+; 4.配置:交流电源,不少于 28 个千兆 SFP,不少于 4 个万兆 SFP+; 主流的厂商的汇聚交换都是全光口或全电口,复用口为非主流特征参数 1.3 接入交换机 2.交换容量≥3Tbps,转发性能≥126Mpps;支持 PoE (802.3af)和 PoE+(802.3at); 2.交换容量≥28GTbps,转发性能≥70Mpps;支持 PoE (802.3af)和 PoE+(802.3at) 需要符合三家以上的品牌 1.4 无线控制器 无线控制器的选项2.端口要求:提供不少于 12 个千兆电接口,不少于 4 个千兆 SFP 光接口,不少于 2 个万兆 SFP+光接口, 支持 20 个及以上端口 POE 供电,以上端口需要能同 时独立工作; 提供不少于 2 个万兆 SFP+光接口,以上端口需要能同 时独立工作; 需要符合三家以上的品牌,控制器都是放在数据中心和核心或者汇聚互联,而不是端口数,较多的端口数产品为非主流个性产品 1.5.5 上网行为管理 1. 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三级)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服务资质非产品资质 1.5.2 日志审计设备 2. 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证书》增强级(安全审计产品)证书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按照国家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日志审计设备在销售时必须具备的是公安部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62. 在不影响预算的情况下提升安防系统的主流趋势功能,根据目前安防对人脸识别及平台对视频质量诊断的要求,调整以下指标: 序号 设备及材料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增加指标 3.1.1.1.1 室内半球 200万及以上像素; 增加支持人脸抓拍 理由:在预算范围内,经济型人脸抓拍功能有的摄像机开始出现,并可以实现园区内人员轨迹。 3.1.1.1.2 室内枪机 200万及以上像素; 200万及以上像素; 理由:在预算范围内,经济型人脸抓拍功能有的摄像机开始出现,并可以实现园区内人员轨迹。 3.1.2.3 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软件 硬件参数:E5-2620 V4(8核2.1GHz)×1/16GB DDR4 /1TB SATA×2/SAS_HBA/DVD/1GbE×4/冗电/2U 硬件提升建议增加: 理由: 1、因有多个系统,减少帐户密码与其他主要系统采用同一帐户密码。增加支持AD域。 2、人脸图片进行检索、视频质量诊断为目前视频系统的常用智能功能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63.本公司拟采用海康威视品牌投标一卡通系统、智慧停车系统、防盗报警、智能巡更、信息发布系统。根据招标文件“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是否可以改在招标二周前答复,采用海康威视品牌是否可以通过评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4. 停车场管理系统、广播系统等含特有参数、检测报告和证书控标等故意设置门槛排除其他产品投标。 停车场管理系统 1)不超过1.5秒开闸(杆长3米内)、3秒开闸(杆长4.5米以内);含箱体、电源、控制系统、语音模块、道闸、信息显示屏、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固定支架、补光灯于一体; 1)不超过1.5秒开闸(杆长3米内)、3秒开闸(杆长4.5米以内);含箱体、电源、控制系统、语音模块、道闸、信息显示屏、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固定支架、补光灯于一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解释,不利用特有产地、参数、检测报告和证书控标等故意设置门槛排除其他产品投标。 建议本项目参数做 投标要求与验收标准,而不是提供第三方检报告。建议删除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或者保留(3)、(8)两项的常规检测报告 视频探测器 1) 通过软件能给探测器远程设置IP地址。(针对以上参数,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用有线或无线TCP/IP通讯协议,经过网络交换机及有线/无线路由器将数据上传至数据集中器。针对以上参数,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在探测器规定的水平探测距离内(3.5-4米),可以正确识别车辆牌照。针对以上参数,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根据程序设定,定时拍照,并上传照片。针对以上参数,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当设定为“固定车位”状态时,无论在有车或者无车的状态下均亮黄灯。针对以上参数,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突然掉电,探测器应能保存掉电前设置的参数,重新上电后应能恢复正常工作。针对以上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 1) 通过软件能给探测器远程设置IP地址。可以用有线或无线TCP/IP通讯协议,经过网络交换机及有线/无线路由器将数据上传至数据集中器。在探测器规定的水平探测距离内(3.5-4米),可以正确识别车辆牌照。针对以上参数,可以根据程序设定,定时拍照,并上传照片。当设定为“固定车位”状态时,无论在有车或者无车的状态下均亮黄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突然掉电,探测器应能保存掉电前设置的参数,重新上电后应能恢复正常工作。 地磁探测器嵌入式软件 与地磁探测器配套使用。 非主要设备减少著作权登记限制,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65.公共广播系统 网络消防联动终端、全局控制软件、播放终端、时序电源控制器等多个产品需要提供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含特有参数、检测报告和证书控标等故意设置门槛排除其他产品投标。 虽然推荐了三个品牌,但符合上述条件的是指向性某个品牌,且不足三家,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广播系统的制造厂商,并不是所有的系统中的所有设备均为公司自研产品,可以OEM优秀同类厂家的某些系统设备来来整合,如时序电源等就应该有专业电源厂家生产。建议取消这广播系统中的设备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来做为本项目的否决项,提供者可以是性能加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6.部分占比不大的系统当地无售后服务机构由厂家提供质保函修改意见。 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一卡通系统、智慧停车系统、能源管理系统、集成管理系统(IBMS)、UPS主机在本项目中占比不是很大,部分厂家为进口品牌或中小企业,当地没有售后服务机构,上述质保函由“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品牌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两年质保函。”可否修改为:“投标人承诺对本项目中的上述至少提供本地化两年质保。” 答:中标后提供原厂商或授权代理商出具的质保函文件,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67.整个项目由于项目大,子业务系统多,考虑本招标书标控否决项目多,建议增加说明,“三个以上否决项资料未提供为废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8.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与资质条件的电子智能化工程承包一级相类同。建议修改为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根据安防资质企业申报的地方不同,建议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企业” 修改为:“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企业“ 本项目针对集成商软件集成能力要求高,而CMMI3是基础级别,建议修改为:“CMMI5级以上。 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与音频会议系统、舞台相关,本项目没有该系统,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与资质条件的电子智能化工程承包一级相类同。建议修改为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项目经理PPT演示,签于本项目子系统业务较多,修改为:“项目经理携骨干技术人员参与答辩与演示“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69.招标文件23页25.3.1条“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评委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招标文件及编制系统内格式没有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地方,单位负责人签字是每页签电子章还是格式有要求的位置签字,没要求的位置不签。 答:招标文件标注的有“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无需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投标人电子签章。 70.招标文件40页第五点项目人员配置表(初审要求)中的施工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的专业为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请问机电工程专业中是否包含电气专业?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71.招标文件11页“业绩要求”,如所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中,该项目合同原格式没有要求写项目经理名字,但相应的项目验收报告上有项目经理名字,评标会是否会认可该项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2.根据招标文件21页:“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请问是否不用提供纸质的投标文件? 答:不用提供纸质的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73.招标文件第32页“2、产品资料需求”中要求提交的各类厂商资质、证书、检测报告等文件较多,这些文件一般较大,请问可否中标后提供? 答:中标后提供。 74.招标文件第41页“六、清单报价要求,第1条”:“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价”,同时要求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总价。请问对投标单价是否无此要求,不要求低于控制价清单中的单价(控制价清单中的单价有些价格是偏低的)?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5.招标文件第41页“六、清单报价要求,第1条”要求:“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总价”,请问控制总价是否指控制价清单中的总价,还是招标人会另外公示控制总价? 答:控制价清单中的总价。 76.招标文件第41页“六、清单报价要求,第2条”要求:“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请问本项目单商务报价清单是否需要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两列:“单价和小计”列,即:按控制价清单的形式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7.请问本项目开标现场是否有验证公司资质、证书原件这一环节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8.招标文件第32页“2、产品资料需求”和技术需求书中有些要求提供的厂商资料,具有唯一指向性,有些厂商存在报备现象,拒绝提供相关资料。请问是否可以取消厂商资料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79.招标文件第417页,充电桩系统中,充电桩技术参数注明“含充电桩基础制作,详见大样图”、各配电箱技术参数注明“详见室外充电桩动力配电图。配电箱:AP-dcd3(IP65),含配电箱基础制作,详见大样图”;但是招标图中并未以上图纸,请确认是否遗漏? 答:详见上传图纸。 80.招标文件第131页,公共广播系统中,对软件、服务器和各种设备均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具有唯一性,建议取消以上证书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81.招标清单中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招标品牌中均没有此设备,请问是否可以自行选择?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82.招标技术需求书第82页中,接入交换机要求配置千兆单模光模块,但参数是万兆光模块参数。是否补充提供? 答:为千兆单模光模块。 83.招标清单中计算机网络系统多业务应急接管平台中要求“投标时提供云平台应急保障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原厂印章,投标时需提供工信部信息中心用户接管大于24台服务器使用报告扫描件(加盖原厂印章)。”品牌表中厂家并没有此项扫描件,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84.招标文件中P32页描述,超融合软件需要提供“所投产品厂商生产厂商具备符合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要求的可靠性实验室,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品牌表中厂家并没有此项扫描件,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删除此要求。 85.招标技术需求书第66页,无线控制器端口要求“提供不少于 12 个千兆电接口,不少于 4个千兆 SFP 光接口,不少于 2 个万兆SFP+光接口,支持 20 个及以上端口 POE 供电,以上端口需要能同时独立工作”,无线控制器AC用于管理AP,接口不需要带POE供电,此处只有华为能满足要求,具有品牌唯一性,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6.招标技术需求书第119页,视频监控系统中,室外球机的招标参数要求:“具有200万像素,支持黑光功能;红外距离不小于500米;”,据了解,黑光功能为某一厂家特有功能,具有偏向性,建议取消。同时,球机的红外距离一般不超过200m,因此,建议将球机的红外距离改为不小于200米。 答:删除支持“黑光功能”,其余参数按招标文件执行。 87.招标技术需求书第120页,智能球形摄像机的招标参数要求:“★目标跟踪功能检验:支持自动跟踪、手动跟踪、混合跟踪功能,在辅视频图像中跟踪目标的灵敏度及时间可设。(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红外夜视距离检验:可识别距离样机550m处的人体轮廓。(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智能红外功能检验:红外灯开启时,样机可根据被摄物的距离自动调节红外灯功率密度。(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这几条具有唯一性,建议删除。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88.招标技术需求书第121页,视频监控系统招标技术参数中列有智能LED补光灯和智能灯光控制系统软件,由于摄像机都是自带补光灯的,完全不需要在另行配置,建议取消这两项设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9.招标技术需求书第125页,LCD显示单元招标参数中要求:“LCD显示单元具备智能光感护眼功能,液晶单元可自动识别环境光强弱,根据环境光变化调节屏幕亮度。★支持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1入1出环通接口。支持的分辨率:720P@50Hz/60Hz、720P@25Hz/30Hz、1080P@25Hz/30Hz。★内置黑白精显模式:可将彩色信号转换成黑白灰度模式并提高图像细节辨认能力。★7色独立调整、精确色彩控制、肤色校正:显示器色温可以以100K为单位,在2000K至10000K之间调节。★镜像功能:自动镜像功能,可以实现显示内容(视频、文本等)镜像、OSD菜单的自定义0-360°旋转。”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建议取消。 答:将“支持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1入1出环通接口”修改为“支持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1入1出环通接口”,其余参数按招标文件执行。 90.招标技术需求书第199页,停车场管理系统中,招标参数要求:“实车动态识别实验:实验时车辆速度为1~40km/h范围内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100%,夜间:100%”,正常情况下,大部分厂家白天是大于99%,晚上是大于97%的,不可能保证任何时候都是100%,总会有识别误差,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建议修改该参数。 答:修改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为白天是大于99%,晚上是大于97%的。 91.招标技术需求书第199页,停车场管理系统中,一体式控制机招标参数要求:“支持双网(主网络:有线网络;备用网络:4G网络)”,但是目前大部分厂家仅支持有线网络,4G网络功能具有指向性,建议取消。因为即使有线网络出现故障,控制机还可脱机工作,断网以后依然可支持车辆计费进出,故障恢复后将数据上传;同时4G网络也可能因为信号强弱原因,无法进行通信,因此该功能可有可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2.UPS系统设备品牌均存在报备现象,无法提供厂商资料,是否可以取消资料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93.楼宇自控系统:A区地库智能化平面图“RD-PM-328地库楼控平面图”中、点表中均有CO传感器,但招标清单中没有。请问是否由招标单位补充提供347个CO传感器,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或者由投标人自行增加此设备数量? 答:该部分传感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94.楼宇设备系统:招标清单中的智能灌溉系统控制平台,请提供推荐品牌。另外该平台是否只是提供一个软件?若还需要前端的硬件设备如雨量传感器、空气湿度传感器等,请提供受控设备的具体参数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清单执行。 95.楼宇设备系统:招标清单中有水压差传感器、水管温度传感器,但点表及图纸中无此点位,请问水压差、水管温度传感器是否在我们范围内?若在的话请提供相应点表及图纸。 答:按招标文件及清单执行。 96.能耗监测系统:招标系统图“RD-XT-23能耗监测系统图(一)”中温控器是否是指变压器温控仪?请明确。 答:温控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97.能耗监测系统:招标系统图“RD-XT-23能耗监测系统图(一)”中数据采集器数量为65个,但清单中只有48个,请问是否由招标单位补充提供数据采集器数量?还是由投标人自行增加此数量? 答:按清单标准执行。 98.招标文件23页25.3.1条“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评委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招标文件及编制系统内格式没有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地方,单位负责人签字是每页签电子章还是格式有要求的位置签字,没要求的位置不签。 答:招标文件标注的有“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无需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投标人电子签章。 99.招标文件40页第五点项目人员配置表(初审要求)中的施工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的专业为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请问机电工程专业中是否包含电气专业?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00.招标文件11页“业绩要求”,如所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中,该项目合同原格式没有要求写项目经理名字,但相应的项目验收报告上有项目经理名字,评标会是否会认可该项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01.根据招标文件21页:“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请问是否不用提供纸质的投标文件? 1、 招标技术需求书第30页“1、投标时应按上表列明的系统名称、设备及材料名称的顺序,单独制作所投产品证明资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文件并密封提供。建议在每项资料首页标注资料中文名称,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此处所提及的产品证明资料是否作为投标文件组织部分?若属于,是属于技术标,还是另行立一册?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02.招标文件第32页“2、产品资料需求”中要求提交的各类厂商资质、证书、检测报告等文件较多,这些文件一般较大,请问可否中标后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03.招标文件第41页“六、清单报价要求,第1条”:“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价”,同时要求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总价。请问对投标单价是否无此要求,不要求低于控制价清单中的单价(控制价清单中的单价有些价格是偏低的)?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4.招标文件第41页“六、清单报价要求,第1条”要求:“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总价”,请问控制总价是否指控制价清单中的总价,还是招标人会另外公示控制总价? 答:控制价清单中的总价。 105.招标文件第41页“六、清单报价要求,第2条”要求:“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请问本项目单商务报价清单是否需要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两列:“单价和小计”列,即:按控制价清单的形式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06.请问本项目开标现场是否有验证公司资质、证书原件这一环节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07.招标文件第32页“2、产品资料需求”和技术需求书中有些要求提供的厂商资料,具有唯一指向性,有些厂商存在报备现象,拒绝提供相关资料。请问是否可以取消厂商资料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8.招标文件第417页,充电桩系统中,充电桩技术参数注明“含充电桩基础制作,详见大样图”、各配电箱技术参数注明“详见室外充电桩动力配电图。配电箱:AP-dcd3(IP65),含配电箱基础制作,详见大样图”;但是招标图中并未以上图纸,请确认是否遗漏? 答:详见上传图纸。 109.招标文件第131页,公共广播系统中,对软件、服务器和各种设备均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具有唯一性,建议取消以上证书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0.招标清单中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招标品牌中均没有此设备,请问是否可以自行选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1.招标技术需求书第82页中,接入交换机要求配置千兆单模光模块,但参数是万兆光模块参数。是否补充提供? 答:千兆单模光模块。 112.招标清单中计算机网络系统多业务应急接管平台中要求“投标时提供云平台应急保障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原厂印章,投标时需提供工信部信息中心用户接管大于24台服务器使用报告扫描件(加盖原厂印章)。”品牌表中厂家并没有此项扫描件,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13.招标文件中P32页描述,超融合软件需要提供“所投产品厂商生产厂商具备符合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要求的可靠性实验室,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品牌表中厂家并没有此项扫描件,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删除此要求。 114.招标技术需求书第66页,无线控制器端口要求“提供不少于 12 个千兆电接口,不少于 4个千兆 SFP 光接口,不少于 2 个万兆SFP+光接口,支持 20 个及以上端口 POE 供电,以上端口需要能同时独立工作”,无线控制器AC用于管理AP,接口不需要带POE供电,此处只有华为能满足要求,具有品牌唯一性,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5.招标技术需求书第119页,视频监控系统中,室外球机的招标参数要求:“具有200万像素,支持黑光功能;红外距离不小于500米;”,据了解,黑光功能为某一厂家特有功能,具有偏向性,建议取消。同时,球机的红外距离一般不超过200m,因此,建议将球机的红外距离改为不小于200米。 答:删除支持“黑光功能”,其余参数按招标文件执行。 116.招标技术需求书第120页,智能球形摄像机的招标参数要求:“★目标跟踪功能检验:支持自动跟踪、手动跟踪、混合跟踪功能,在辅视频图像中跟踪目标的灵敏度及时间可设。(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红外夜视距离检验:可识别距离样机550m处的人体轮廓。(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智能红外功能检验:红外灯开启时,样机可根据被摄物的距离自动调节红外灯功率密度。(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这几条具有唯一性,建议删除。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17.招标技术需求书第121页,视频监控系统招标技术参数中列有智能LED补光灯和智能灯光控制系统软件,由于摄像机都是自带补光灯的,完全不需要在另行配置,建议取消这两项设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8.招标技术需求书第125页,LCD显示单元招标参数中要求:“LCD显示单元具备智能光感护眼功能,液晶单元可自动识别环境光强弱,根据环境光变化调节屏幕亮度。★支持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1入1出环通接口。支持的分辨率:720P@50Hz/60Hz、720P@25Hz/30Hz、1080P@25Hz/30Hz。★内置黑白精显模式:可将彩色信号转换成黑白灰度模式并提高图像细节辨认能力。★7色独立调整、精确色彩控制、肤色校正:显示器色温可以以100K为单位,在2000K至10000K之间调节。★镜像功能:自动镜像功能,可以实现显示内容(视频、文本等)镜像、OSD菜单的自定义0-360°旋转。”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建议取消。 答:将“支持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1入1出环通接口”修改为“支持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1入1出环通接口”,其余参数按招标文件执行。 119.招标技术需求书第199页,停车场管理系统中,招标参数要求:“实车动态识别实验:实验时车辆速度为1~40km/h范围内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100%,夜间:100%”,正常情况下,大部分厂家白天是大于99%,晚上是大于97%的,不可能保证任何时候都是100%,总会有识别误差,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建议修改该参数。 答:修改为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是大于99%,晚上是大于97%的。 120.招标技术需求书第199页,停车场管理系统中,一体式控制机招标参数要求:“支持双网(主网络:有线网络;备用网络:4G网络)”,但是目前大部分厂家仅支持有线网络,4G网络功能具有指向性,建议取消。因为即使有线网络出现故障,控制机还可脱机工作,断网以后依然可支持车辆计费进出,故障恢复后将数据上传;同时4G网络也可能因为信号强弱原因,无法进行通信,因此该功能可有可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1.UPS系统设备品牌均存在报备现象,无法提供厂商资料,是否可以取消资料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23.楼宇自控系统:A区地库智能化平面图“RD-PM-328地库楼控平面图”中、点表中均有CO传感器,但招标清单中没有。请问是否由招标单位补充提供347个CO传感器,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或者由投标人自行增加此设备数量? 答:该部分传感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24.楼宇设备系统:招标清单中的智能灌溉系统控制平台,请提供推荐品牌。另外该平台是否只是提供一个软件?若还需要前端的硬件设备如雨量传感器、空气湿度传感器等,请提供受控设备的具体参数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5.楼宇设备系统:招标清单中有水压差传感器、水管温度传感器,但点表及图纸中无此点位,请问水压差、水管温度传感器是否在我们范围内?若在的话请提供相应点表及图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6.能耗监测系统:招标系统图“RD-XT-23能耗监测系统图(一)”中温控器是否是指变压器温控仪?请明确。 答:温控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27.能耗监测系统:招标系统图“RD-XT-23能耗监测系统图(一)”中数据采集器数量为65个,但清单中只有48个,请问是否由招标单位补充提供数据采集器数量?还是由投标人自行增加此数量? 答:按清单执行。 128.投标人资格中,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且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满足:“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质疑:以安徽为代表的全国中部省份,经济发达程度与北、上、广、江、浙、深圳等发达地区仍有差距,安徽的智能化工程整体建设规模近两年不断扩大,但根据安徽省的现有的经济水平,且考虑到很多大型项目是分期建设的安徽省内现阶段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规模只有极少数单项合同5500 万元以上的。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公共建筑的面积也是能体现项目规模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从充分鼓励市场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平性的角度,建议将上述业绩要求改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米的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29.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所要求的职称证书均提到了专业范围:“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 疑问: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电气”专业也是建筑智能化工程领域的一个主要专业类别。因此,请问,建筑电气专业是否满足此专业范围?请予以明确为感。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30.招标文件第46页评分办法中提到:“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的得 2 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资质的得 1 分,满分 2 分” 疑问:在国务院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文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所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已经被消取(下附摘文截图)。 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摘文截图 因此建议删除此项,并修改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服务运行维护符合性资质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1.招标文件第46页评分办法中提到:“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 疑问: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本项目的承包范围主要包括:智慧门禁、访客系统、监控系统、防盗报警、无线对讲、智能巡更、信息发布、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广播系统、无源光网络系统、无线WIFI系统、智慧停车、机房工程、楼宇设备监控、能耗监测、远程抄表、智能化系统集成、室外充电桩等系统,上述所有系统均属于建筑智能化的范畴。拥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已经完全可以承担上述工程范围的实施内容。 本项目拥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已经完全可以承担上述工程范围的实施内容,再将投标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评分条件与本项目实际不符,增加此无用的证书,其排他性的意图太过于明显,建议删除此项,并增加企业信誉相关证明,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或国家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AAA级信用企业的,得 1 分”。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32.招标文件第46页评分办法中提到:“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 疑问:全国各省有其省级的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一般安防技术企业均由当地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安全技术防范资质等级证书,主要承担安防工程,无需再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建议修改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或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33.招标文件第47页评分办法中,项目经理要求中提到:“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 疑问:本项目的承包范围主要包括:智慧门禁、访客系统、监控系统、防盗报警、无线对讲、智能巡更、信息发布、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广播系统、无源光网络系统、无线WIFI系统、智慧停车、机房工程、楼宇设备监控、能耗监测、远程抄表、智能化系统集成、室外充电桩等系统,上述所有系统均属于建筑智能化的范畴,一级建造师证完全具备承接本工程的资格。而要求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主要是承接信息化工程类的证书,与本次招标的内容并不相符,此加分项明显具有为个别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嫌疑,存在招标的不公平性,建议删除此项,增加企业工程质量奖项,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获得中国安装协会颁发的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34.招标文件第47页评分办法中,项目经理要求中提到:“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 疑问:以安徽为代表的全国中部省份,经济发达程度与北、上、广、江、浙、深圳等发达地区仍有差距,安徽的智能化工程整体建设规模近两年不断扩大,但根据安徽省的现有的经济水平,且考虑到很多大型项目是分期建设的安徽省内现阶段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规模只有极少数单项合同5500 万元以上的。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公共建筑的面积也是能体现项目规模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从充分鼓励市场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平性的角度,建议将此条改为建议将上述业绩要求改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米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35.企业业绩要求中提到:“投标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1)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 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2 分;(2)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一亿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4 分;本项合计满分 10 分” 疑问:以安徽为代表的全国中部省份,经济发达程度与北、上、广、江、浙、深圳等发达地区仍有差距,安徽的智能化工程整体建设规模近两年不断扩大,但根据安徽省的现有的经济水平,且考虑到很多大型项目是分期建设的安徽省内现阶段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规模只有极少数单项合同5500 万元以上的。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公共建筑的面积也是能体现项目规模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从充分鼓励市场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平性的角度,建议改为“投标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1)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 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米的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2 分;(2)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一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米的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4 分;本项合计满分 10 分”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36.招标文件第48页评分办法中提到:“施工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且职称的专业为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的得 1分;满分 1 分。” 疑问: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才是管理一个项目的核心人员,本项目对项目经理的要求仅仅是中级职称,却对一个施工员要求高级职称,这明显欠妥。建议删除此项,并修改为:“拟任技术负责人2013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优秀工程设计师证书的得 1分;满分 1 分。”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37.招标文件第129页中,智能球形摄像机要求:“1) 定位联动功能检验:可自动或手动标定辅视频图像及主视频图像,使通过客户端软件或 IE 浏览器在辅视频图像中点击或框选任意区域后,在主视频图像旋转角度范围允许的条件下,可将该区域处于主视频图像中央。(针对以上参数,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2)目标跟踪功能检验:支持自动跟踪、手动跟踪、混合跟踪功能,在辅视频图像中跟踪目标的灵敏度及时间可设。(针对以上参数,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3)红外夜视距离检验:可识别距离样机至少 500m 处的人体轮廓。(针对以上参数,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4)智能红外功能检验:红外灯开启时,样机可根据被摄物的距离自动调节红外灯功率密度。(针对以上参数,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 其他:网络摄像机(人脸比对摄像机)、智能LED补光灯、LCD 显示单元、智能灯光控制系统软件等,也要求了大量的产品资料,不再一一赘述。 质疑:我司经过咨询多个厂商,包括目前监控行业最主流的海康威视、浙江大华、宇视、天地伟业等品牌,均表示上述要求的参数及证书等,为“海康威视”独家控标参数或证书,其他家均不能满足本条参数要求。联系“海康威视”厂家,也表示品牌已经被某潜在投标人报备,我司无法拿到相产品资料。我司严重怀疑此推荐品牌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删除本条限制性要求。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全部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响应量化指标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38.招标文件第132页中,主机房精密空调要求:“总冷量:≥25kW;风量:≥5000 m3/h;显热比:1;能效比≥3.5。(针对以上参数,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验报告。)空调需要在不同负载率都具有较高的能效水平,要求IPLV≥4.5。(针对以上参数,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验报告。)” 质疑:我司经过咨询多个厂商,均表示此项为“华为”独家指向性控标参数,其他家均不能满足本条参数要求,我司严重怀疑此推荐品牌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删除本条限制性要求。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全部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响应量化指标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39.1、招标文件P32页 2、产品资料需求(不作为初审指标要求。评委根据投标人对下表各项承诺的响应程度,在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的“系统配置合理性”条款的进行综合评分,本表仅须填写响应或不响应,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时未提供的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核查。)。考虑到本项目的关注度和重要性,如不要求投标企业在投标时提供盖有原厂公章产品证明文件,那么评标专家仅仅凭其对投标企业的主观印象和投标企业的承诺来判定“系统配置合理性”么?这样显得有点不恰当的!因此请求将该条款修正为:“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产品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盖原厂公章,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因无法判定‘系统配置合理性’而扣减该项分值。”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40.招标文件P46页 5投标人资 其中要求:“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考虑到本项目是智能化专项工程的施工而非机电工程总承包工程,因此请求将该条修正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41.招标文件P47页 6 项目经理 其中要求:“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职称的专业为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因考虑到专业划分与本行业的关联性,请求增加:“建筑电气”专业;修改:“自动化”为“自动化相关专业”,既是修正为:“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职称的专业为 建筑电气、机电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相关专业或系统集成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42.招标文件P47页 6 项目经理 其中要求:“ 2.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因考虑到建筑行业智能化专项的特殊性和公平性请求将该条修正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具有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3.招标文件P47页 6 项目经理 其中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不得分”,其中不难看出业主对工程造价这一指标的关注,但是考虑到项目经理业绩体现实力不仅仅是数量也有金额所以请求将该条要求修正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每个2分,或者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业绩,每个加4分,且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时间以竣工报告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44.项目经理初审业绩不加分这个很不合理,等于项目经理在很短时间内连续要3个5500万以上业绩,也屏蔽了大多数实力投标人,投标人资格项有投标人初审业绩和项目经理初审业绩,单独强调项目经理初审业绩不得分也不合理,建议修改为项目经理初审业绩也算加分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45.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货物及报价表》要求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包括:序号、设备及材料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以上列均为包含常见报价表要求的单价及合价列,且清单为分系统列表,投标报价时是需要合并还是分系统报价?报价表详细格式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46.评标办法中设置以下内容: 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 3.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得 2 分;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的,得 1 分;满分 2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1)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 (2)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3)CMMI3 级及以上认证。 疑问: 1.本项目属于智能化系统的专业招标,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关系并不密切,同时作为智能化系统工程,在实际工程中与装修方面的协调更多,建议考虑增加建筑装修装饰资质。 2.CMMI,即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是美国为提高软件开发企业水平而开发和研制的,申请此认证的前提条件是该企业具有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同时这是国外民间的标准,并非我国官方的标准,同时本项目属于智能化专业施工工程,本次招标的内容不是选择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因此为实际考虑,建议增加我国自己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建议修改作如下修改: 1.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 2.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得 2 分;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的,得 1 分;满分 2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1)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 (2)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3)CMMI3 级及以上认证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47.评标办法项目经理条件中设置以下内容: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4.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职称的专业为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5.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6. 业绩 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 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不得分。 疑问: 3. 要求的机电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到底包括哪些专业?本次招标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系统招标,最相关的就是电子工程、智能化等专业职称,这两个专业职称是否需要单独列明在上述专业中? 4. 项目经理是工程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完成的核心,起着模范带头作用,因此是否获得过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对项目是个重要保障。建议增加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 建议修改为: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职称的专业为机电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智能化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 业绩和获奖(本项满分4分) ①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 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不得分。 ②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优秀项目经理的,加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48.招标文件第32页产品资料需求中写明“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时未提供的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核查”, 招标文件第46页评分办法中“系统配置合理性:投标文件中只须填写是否响应,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证明文件投标时未提供的均在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核查” 疑问: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在中标后提供,其中有部分文件只有在采购供货时才能提供(如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建议改为中标单位在供货时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49.招标技术需求书中第24页设备“网络摄像机(人脸比对摄像机)”参数要求:支持识别人脸年龄段:少年,青年,中年,老年。支持识别人脸是否戴眼镜。(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要求支持识别人脸年龄段,且分为少年,青年,中年和老年,从此要求可以看出,只有海康威视采用此说法,并提供检测报告体现,明显为控标参数,建议删除。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50.招标技术需求书中第23页设备“智能球形摄像机”参数要求:定位联动功能检验:可自动或手动标定辅视频图像及主视频图像,使通过客户端软件或IE浏览器在辅视频图像中点击或框选任意区域后,在主视频图像旋转角度范围允许的条件下,可将该区域处于主视频图像中央。(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目标跟踪功能检验:支持自动跟踪、手动跟踪、混合跟踪功能,在辅视频图像中跟踪目标的灵敏度及时间可设。(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常规品牌均支持定位联动功能和目标跟踪功能,但每个厂家的描述各不相同,建议修改为“支持定位联动功能和目标跟踪功能”,这样即可满足使用要求。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51.招标技术需求书中第120、121页设备“智能球形摄像机”参数要求:红外夜视距离检验:可识别距离样机550m处的人体轮廓。(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智能红外功能检验:红外灯开启时,样机可根据被摄物的距离自动调节红外灯功率密度。(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根据我公司对各家产品的询问和了解,以上两个星号参数仅有海康威视品牌可以满足要求,明显为控标参数,建议删除。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全部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响应量化指标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52.招标技术需求书中第125页设备“LCD显示单元”参数要求:支持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1入1出环通接口。支持的分辨率:720P@50Hz/60Hz、720P@25Hz/30Hz、1080P@25Hz/30Hz;内置黑白精显模式:可将彩色信号转换成黑白灰度模式并提高图像细节辨认能力;7色独立调整、精确色彩控制、肤色校正:显示器色温可以以100K为单位,在2000K至10000K之间调节;镜像功能:自动镜像功能,可以实现显示内容(视频、文本等)镜像、OSD菜单的自定义0-360°旋转。 疑问:根据我公司对各家产品的询问和了解,以及在海康威视官网查询得知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为海康威视独家标准视频信号,要求LCD显示单元支持HDTVI信号,明显为控标参数;并且以上四条星号参数均为海康威视独家所有,建议删除以上参数。 答:将“支持HDTVI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1入1出环通接口”修改为“支持同轴高清视频信号,带1入1出环通接口”,其余参数按招标文件执行。 153.招标技术需求书中第126页设备“视频云结构化服务器”参数要求:支持识别人脸是否高危人群。(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支持按照性别、年龄段、是否戴眼镜、是否微笑、是否高危人群、点位信息、抓拍时间对历史抓拍人脸图片进行检索与导出。(投标时提供公安部型式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根据我公司对各家产品的询问和了解,通过部署黑名单库或者高危人群库后,在抓拍到库中人员后,会自动报警提醒,此功能为基础功能,各个厂商并没有在各自的检测报告中体现;同样,要求支持按照性别、年龄段、是否戴眼镜、是否微笑、是否高危人群、点位信息、抓拍时间对历史抓拍人脸图片进行检索与导出并非每家结构化服务器均在检测报告中如此描述,此处列为星号参数明显为了控标,建议删除上述两个星号参数。 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能够证明实现参数描述的具体功能即可。检测报告的提供时间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54.招标技术需求书中第64页设备“核心交换机”参数要求:采用 CLOS 架构,交换容量≥80Tbps,转发性能≥26000Mpps,主控槽位≥2,业务槽位数量≥6,交换网槽位≥2。 疑问:此设备为无线网的核心交换机,但从技术参数来看,配置的交换容量和转发性能均较低,不能满足大型园区的无线网路使用,且整体参数直接指向华为设备,带有很强的排斥性,影响其他厂商的公平参与,详见下图: 华为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related-page/products/enterprise-network/switches/campus-switches/s7700/brochure/switches-s7700 建议修改为“采用 CLOS 正交架构,交换容量≥150Tbps,转发性能≥36000Mpps,主控槽位≥2,业务槽位数量≥6,交换网槽位≥1”。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55.招标技术需求书中第64页设备“核心交换机”参数要求:支持交换网硬件的集群,不占用业务槽位,支持单主控集群, 两框只要有一块主控板工作,设备就能正常运行。 疑问:此设备为园区的核心交换设备,配备了双主控引擎,两框使用一块主控板工作无法保证网络的可靠性,有较大的隐患,且此参数为华为控标参数,详见下图: 华为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related-page/products/enterprise-network/switches/campus-switches/s7700/brochure/switches-s7700 建议修改为“设备支持虚拟化技术,可将多台设备虚拟化为一台逻辑设备,增加可靠性”。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56.招标技术需求书中第65页设备“24口汇聚交换机”参数要求:配置:交流电源,不少于 28 个千兆 SFP,不少于4 个复用的千兆 10/100/1000Base-T 以太网端口Combo,不少于 4 个万兆 SFP+。 疑问:此设备在满足交换设备性能的前提下,直接指向华为S5720-36C-EI-28S交换机,具有严重的排斥性,详见下图: 华为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related-page/products/enterprise-network/switches/campus-switches/s5700/brochure/switches-s5720-ei 建议修改为:“配置:交流电源,不少于 24 个千兆 SFP、不少于4 个复用的千兆 10/100/1000Base-T 以太网端口Combo,不少于 4 个万兆 SFP+”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57.招标技术需求书中第66页设备“无线控制器”参数要求:端口要求:提供不少于 12 个千兆电接口,不少于 4个千兆 SFP 光接口,不少于 2 个万兆 SFP+光接口,支持 20 个及以上端口 POE 供电,以上端口需要能同时独立工作。 疑问:此设备在满足无线设备性能的前提下,直接指向华为AC6605-26-PWR控制器,具有严重的排斥性,详见下图: 华为官网链接: https://e.huawei.com/cn/material/onLineView?materialid=d5b243b36df74ff7bae71af530647bd3 建议修改为“提供不少于8个千兆光电复用接口,不少于 2 个万兆 SFP+光接口”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58.招标技术需求书中第22页设备“上网行为管理”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三级)。 疑问:按照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在销售时必须具有公安部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而《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并不是强制要求,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9.招标技术需求书中第23页设备“日志审计设备”要求: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证书》增强级(安全审计产品)证书。 疑问:按照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日志审计设备在销售时必须具有公安部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而《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并不是强制要求,建议删除此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60.招标技术需求书中第28、29页设备“智能楼宇综合管理系统”要求:投标时提供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智能楼宇综合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系统原厂商需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3个以上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复印件(集成范围超过10个及以上功能模块;合同可以为厂商与最终用户或厂商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并具有最终用户的使用证明。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合同和最终用户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1:经我公司与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中的四个品牌联系得知,只有“中创立方”能够提供带有最终用户使用证明的合同复印件,此为控标要求,通常情况下,厂家与智能化集成商签订供货合同,与最终用户没有直接的接触。 建议删除“最终用户使用证明”,或者改为“提供最终使用用户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的说明函并加盖公章”供招标人核实原厂商所提供合同的真伪。 疑问2:经我公司与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中的四个品牌联系得知,只有“中创立方”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为“智能楼宇综合管理系统”,此为控标要求,建议修改为“提供国家版权局出具智能建筑信息集成系统或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或智能楼宇综合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答:删除“系统原厂商需提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3 个以上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复印件(集成范围超过 10 个及以上功能模块;合同可以为厂商与最终用户或厂商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并具有最终用户的使用证明。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合同和最终用户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的要求。 1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推荐品牌表中大部分完全满足技术要求的厂商已明确表示被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备,不再支持其他集成商,造成潜在投标人无法拿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产品证明资料,无法顺利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 建议将招标文件中设备参数具有唯一性的参数删除;要求投标时提供的厂商资料(如产品检测报告、厂家证书)具有唯一性的厂家文件,修改为中标单位在供货时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62.《招标正文》40页第五条“项目人员配置表(初审要求)”中关于“施工员”的要求如下: 质疑: 建筑电气包含内容: 1)建筑强电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接地系统。 2)建筑弱电系统(即建筑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自动化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有线广播及扩声系统、会议系统等。 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项目,结合以上1)、2)两点可知,本项目属于建筑电气范畴。在施工员的职称证书要求中,应增加“建筑电气”专业。 建议: 《招标正文》40页第五条“项目人员配置表(初审要求)”中关于“施工员”的要求调整为:“同时具有(1)施工员证书;(2)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的专业为建筑电气、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63.《招标正文》3页第二条“投标人资格”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下: 质疑: “投标人资格”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置5500万元的业绩要求,明显低于9800万元的项目概算。本项目为大型智慧园区智能化项目,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设置过低,与项目体量不匹配。 建议: 《招标正文》3页第二条“投标人资格”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修改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64.关于产品技术参数和品牌要求,招标文件与技术需求书有不一致的情况,请问是否以技术需求书为准? 答:产品技术参数以技术需求书为准,品牌要求以招标文件中“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为准。 165.评分办法类 1、《招标正文》48页第9条“项目人员”描述中对“施工员”的要求如下: 质疑: 建筑电气包含内容: 1)建筑强电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接地系统。 2)建筑弱电系统(即建筑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自动化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有线广播及扩声系统、会议系统等。 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项目,结合以上1)、2)两点可知,本项目属于建筑电气范畴。在施工员的职称证书要求中,应增加“建筑电气”专业。 建议: 《招标正文》48页第9条“项目人员”描述中对“施工员”的要求调整为:“拟派人员中的“施工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且职称的专业为建筑电气、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的得 1分;满分 1 分”。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66.《招标正文》46页第5条“投标人资质”第2项“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 质疑: 现行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机电工程已做详细解释,“机电工程是指未被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由以上可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是针对工业工程类施工总包承包单位设置的资质标准。 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项目,采用工业工程类资质标准,明显与本项目本质不符。 针对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机电类资质标准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因此,招标文件设置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属于设定的资格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根据本项目体量及类型特点,符合设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要求。行业内大型智能化公司也均具有该项资质,如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建议: 《招标正文》46页第5条“投标人资质”第2项“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修改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得1分”。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67.《招标正文》46页第5条“投标人资质”第3项“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得 2 分;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的,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其中第1点“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 质疑: 该项证书具有地域限制。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官网http://122.112.2.213/QYZZCX/index.asp显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颁发的地域主要分布在以下省份: 经查证,部分省(或直辖市、自治区)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目前依旧为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例如: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是持证企业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综合条件和水平的证明。 建议: 《招标正文》46页第5条“投标人资质”第3项第1点“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修改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一级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68.《招标正文》3页第二条“投标人资格”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下: 《招标正文》47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6条对“项目经理”的指标描述如下: 质疑: 由“投标人资格”和“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对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可知:项目经理需要在2013年至今的5年内,完成3个5500万元的项目业绩,才能获得此项满分。 一般情况下,完成55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从项目进场、深化设计、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决算、交付使用,整个流程全部结束需要一年多甚至更长的时间。目前,国内近5年达到5500万元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的案例不多,安徽省内项目更是屈指可数。综合以上因素,故一个项目经理很难在5年内完成3个5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并且项目经理具有1个5500万业绩已经能够证明其能力,招标文件设置项目经理5年内完成3个5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款。 建议: 《招标正文》47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6条对“项目经理”业绩的指标描述,我公司提供以下2个建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具体如下: 1)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不得分。 2)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69.《招标正文》47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6条对“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指标描述如下: 质疑: 建筑电气包含内容: 1)建筑强电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接地系统。 2)建筑弱电系统(即建筑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自动化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有线广播及扩声系统、会议系统等。 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项目,结合以上1)、2)两点可知,本项目属于建筑电气范畴。在施工员的职称证书要求中,应增加“建筑电气”专业。 建议: 《招标正文》47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6条对“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指标描述调整为:“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职称的专业为建筑电气、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的,得 1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70.《招标正文》第46页-48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对技术部分的评分办法做了相关要求。 质疑: 《招标正文》第43页第五章“评分办法”第1点已明确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已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本项目《招标正文》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共计60分,其中有27分为主观评分,例如:施工组织设计、系统配置合理性、产品及技术可靠性保障、项目经理PPT演示等。 技术评分中约一半的分数为主观性评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要求。 建议: 对《招标正文》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进行补充完善,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相对应的指标量化。尤其是以下2点,需要具体评分指标量化: 1)“系统配置合理性”对“同一品牌要求”和“产品资料需求”的评分进行了要求,但存在评分细则量化深度不足的问题,例如“优的4分≤F≤5分,良的得3分≤F<4分,一般的得2分≤F<3分”。 建议将“优”、“良”和“一般”的标准进行具体描述。例如:全部响应“同一品牌要求”,且“产品资料需求”仅有1项为“不响应”的评为“优”,此项得5分。全部响应“同一品牌要求”,且“产品资料需求”仅有2项为“不响应”的评为“优”,得4分。“同一品牌要求”仅有1项为“不响应”,且全部响应“产品资料需求”的评为“良”,得3分。“同一品牌要求”仅有2项为“不响应”,且全部响应“产品资料需求”的评为“一般”,得2分。 2)“产品及技术可靠性保障”对“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的评分进行了要求,但存在评分细则量化深度不足的问题,例如“优的4分≤F≤6分,一般的2分≤F<4分;技术参数严重偏离的得0分≤F<2分”。 建议将“优”、“良”和“一般”的标准进行具体描述。例如:仅有1个品牌不响应“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且所有技术参数均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同时提供的投标品牌的设备型号、性能、产品样本、相关技术参数、生产企业简介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全部通过评标专家组成员一致认可的,此项评为“优”,得5分。仅有2个品牌不响应“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且所有技术参数均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同时提供的投标品牌的设备型号、性能、产品样本、相关技术参数、生产企业简介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全部通过评标专家组成员一致认可的,此项评为“良”,得4分。仅有3个品牌不响应“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且所有技术参数均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同时提供的投标品牌的设备型号、性能、产品样本、相关技术参数、生产企业简介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全部通过评标专家组成员一致认可的,此项评为“一般”,得3分。 综合以上1)和2)两点内容,对“系统配置合理性”和“产品及技术可靠性保障”评分建议总结如下: 序号 指标 指标描述 分值范围 2 系统配置合理性 根据招标需求中“1、同一品牌要求 2、产品资料需求”两个表格,投标文件中全部承诺“响应”的得 6 分; 全部响应“同一品牌要求”的前提下,“产品资料需求”仅有1项为“不响应”的,得5分;有2项为“不响应”的,得4分;有3项为“不响应”的,得3分;有4项及以上“不响应”的,此项不得分。 其中“1.同一品牌要求”表中的 2、3、6、8、9、10、11、12、13 中有一项不响应的则此项为0分。投标文件中只须填写是否响应,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证明文件投标时未提供的均在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核查,如有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合肥市公管局予以处理。 0-6分 3 产品及技术可靠性保障 根据招标需求中“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投标文件中全部承诺“响应”且所有技术参数均满足或优于的得 6 分。 所有技术参数均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同时提供的投标品牌的设备型号、性能、产品样本、相关技术参数、生产企业简介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且在全部通过评标专家组成员一致认可的前提下,有1个品牌不响应“3.各系统推荐品牌范围表”的,得5分;有2个品牌不响应的,得4分;有3个及以上品牌不响应的,此项不得分。 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技术需求书》 0-6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1.招标文件第46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4条系统集成能力 投标人具有系统集成的数据应用管理及服务类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有1项得1分,满分2分。 “基于IP网络的安防集成平台软件”、“智能化系统集成系统软件”是否属于数据应用管理及服务类平台软件,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2.招标文件第46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5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 1.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的得2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资质的得1分,满分2分。 2. 具有机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 3.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得2分;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的,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1)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 (2)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3)CMMI3级及以上认证。 关于评分条款1,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已经明确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项目”取消,同时,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要求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已经不再是法定资质,不应列入采购文件,且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资质对企业的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等规模进行了限制,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的规定。因此,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不应作为评分条款。本项目将这一资质作为实质性加分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取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的评分项。 关于评分条款2,机电施工总承包资质,该资质的承担工程范围包括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工程内容包括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表、电机、压缩机机组和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 本项目的工程内容和机电总承包资质的工程承担范围没有关系。在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该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工业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已完全涵盖了本次项目实施的所有工程内容。我公司认为不应将与本项目无关的机电施工总承包资质作为评分条款。建议取消机电施工总承包资质评分项。 关于评分条款3中,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安全防范设计施工资质目前通用的是各省安防技术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也是各地公安系统认可的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证书,该证书也是全国通用。本次招标文件将颁发单位限定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取消对颁发单位的限制。 关于评分条款3中,CMMI3级及以上认证。CMMI认证是由美国软件工程学会(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e,简称SEI)制定的一套专门针对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本项目是一个智能化工程项目,不是软件项目,用软件产品的认证证书作为智能化工程项目的评分条款明显不合理,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取消该CMMI3证书评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73.招标文件第47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6条项目经理 第2点,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此证书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是同一协会颁发,也属于国务院取消的认定项目,根据前述理由,建议取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评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4.招标文件第47页企业荣誉 投标人承建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颁发的“智能建筑精品工程”奖项的,每具有一个获奖工程得1分。 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属于民间行业协会,其颁发的奖项不具备权威性,建议取消“智能建筑精品工程”的评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75.招标文件第48页项目人员 1.投标人在满足人员配置表(初审要求)的基础上,为本项目多增加一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的专业为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的得1分,满分1分。 本项目属于建筑智能化项目,建议职称证书的专业增加建筑智能化专业。 2.拟派人员中的“施工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且职称的专业为机电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或系统集成的得1分。 施工员从事的是现场工地的协调和施工队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不是技术管理和技术支持,高级职称的要求明显超出了现场的实际需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取消施工员高级职称证书的评分项。、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76.招标文件正文的P35页和P132页 本项目系统名称为“集成管理系统”,第9条要求提供“投标时提供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智能楼宇综合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推荐品牌的四个厂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名称存在一定差异。经查询国家版权局网址得知,只有中创立方的软件著作权完全符合,存在唯一倾向性。 请问:“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标准版软件或智能建筑信息集成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是否等同与“智能楼宇综合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77.招标文件的“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智能化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第12项目与第26项目存在重复清单描述;且第12项所表述的参数内容为BIM模型下的展示描述,通篇阅读招标清单并没有发现BIM建模和轻量化引擎等内容。 12 三维地图模块 三维展示,根据楼宇形态、周边景象进行三维仿真建模,包括楼宇外观、楼层结构、设备形态、设备摆放位置、设备运行状态、实时与各智能化子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对接;用户可以选择楼层进入查看楼层设备和室外设备,也可以根据子系统查看设备状态及相关数据,自动定位到楼宇楼层设备位置;数据交互显示,实时显示设备动态信息;做到楼宇与设备数据的交互,沉浸式查看。交互对接的子系统须能够实时监测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状态、相关数据、实现对子系统功能的控制。投标时提供5个及以上项目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套 1.00 26 三维建筑模型及地图模块 完成对园区所有建筑及建筑内部的立体展示、设备位置及参数实时查询、巡更路线实时显示等内容 套 1.00 请问1:鉴于第12项目是基于BIM模型实现的展示,又与工程量清单的实际需求不符合,是否可以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8.第26项目要求完成所有建筑内部立体展示,是否可以提供中安创谷一期所涉及楼层的数量,以便于我司核算投标成本?建议三维地图的楼栋仅限于自持物业的A区,也便于后期管理。 答:详见上传的图纸。 179.招标文件正文中“七.投标响应表”的章节的“2、产品资料需求”P32页关于“集成管理系统”的评分项产品资料需求 与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书”中“二、各系统功能详细设计要求”章节的“评分项产品资料需求”的P28-29页 这两者表述不一致,后者增加了系统原厂商提供3个100万合同以及最终用户的使用证明的要求。经过联系本系统的推荐品牌,只有中创立方满足业绩要求并可以提供最终用户的使用证明,至于是否能提供这些资料,一直言辞闪烁。其他三个推荐的厂家要么没有3个100万合同,有100万合同业绩的其合同又未明确体现集成范围超过10个及以上功能模块,要么有合同无法在短时间内提供最终用户使用证明。 请问1:这招标文件正文的“评分项产品资料需求”与技术需求书的“评分项产品资料需求”出现不一致情况,是否以招标文件的正文要求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的正文要求为准,删除“系统原厂商需提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3 个以上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复印件(集成范围超过10 个及以上功能模块;合同可以为厂商与最终用户或厂商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并具有最终用户的使用证明。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合同和最终用户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的要求。 180.“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复印件(集成范围超过 10 个及以上功能模块”;100万以上合同并集成了10个以上的软件模块均可以?换句话说,就是这10个及以上功能模块可以是集成的智能化子系统10个以上也可以是诸如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巡检管理等功能性模块?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请问3:如果提供厂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是否无需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材料?厂商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本身就是最好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81.如果提供厂商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合同,所提供的最终用户使用证明文件无非是补充说明这份合同的真实性,请问这个最终用户的使用证明文件的形式是否可以是最终用户出具“竣工验收单、感谢信”等盖章函件?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82.招标文件第3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此项资格要求违法相关政府采购法规。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业绩是和“营业收入”直接挂钩的,将5500万业绩作为资格要求,明显违反财政部87号令。 建议:删除以上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83.招标文件第3页,“二、投标人资格”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1)“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8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②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以上要求不合法。 依据:本项目的工程清单包括以下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含无线 WiFi)、综合安防系统(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智能巡更等)、公共广播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智慧门禁、访客管理、智能人行道闸等)、智慧停车系统、楼宇设备监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集成管理系统(IBMS)、六方通话系统、机房系统(包括消控机房、数据机房)、充电桩系统、综合管路系统,上述所有系统均属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的范畴,并不涉及建筑机电安装的内容,此处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关于对项目经理5500万的业绩进行要求,同质疑事项一,是违反财政部87号令的。 建议:删除以上相关证书,证明及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84.招标文件第46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的得 2 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资质的得 1 分,满分 2 分。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 依据:1)国务院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文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所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文件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及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已经被消取(下附摘文截图)。 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摘文截图 再对投标人要求具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并对此进行评分,显然违反以上国务院文件规定。 2)同质疑事项二,本项目所有系统均属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的范畴,并不涉及建筑机电安装的内容,以上评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建议:删除以上资质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85.招标文件第46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系统集成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系统集成的数据应用管理及服务类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有 1 项得 1 分,满分 2 分。” 依据:质疑事项三的依据已做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已经被消取,此处再把系统集成的数据应用管理及服务类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做为评分项是明显不合理的。 建议:删除以上证书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6.招标文件第46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投标人资质”要求“1)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2)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依据1: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资质及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一级资质非官方机构颁布;属于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自行制定的,对行业协会内成员具约束力,不具普遍约束力,官方并未正式认可。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上资质,无法律依据,不具合法性。 依据2:本项目所有安防系统及音视频系统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里都已包括,没必要再要求所谓以上二个资质。这种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删除以上资质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87.招标文件第47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的业绩, 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个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不得分。 ” 依据:关于对项目经理5500万的业绩的评分要求,同质疑事项一,是违反财政部87号令的。 建议:删除以上项目经理业绩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执行。 188.招标文件第47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1)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5500 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2 分;(2)具有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一亿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4 分;本项合计满分 10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初审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不累计得分,以得分高的计算一次。” 依据:关于以上对企业的业绩的评分要求,同质疑事项一,是违反财政部87号令的。 建议:删除以上企业业绩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9.招标文件第48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项目经理PPT 演示”要求“项目经理答辩与演示:投标人自行编制 PPT 文档,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集成管理平台和可视化管理平台进行演示,时间在 10 分钟之内。优的得 4 分≤F≤5 分,良的得 3 分≤F<4 分,一般的得 2 分≤F<3 分,项目经理未演示的不得分。项目经理演示顺序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各投标人的排序进行演示。项目经理须带身份证参与答辩与演示,未带身份证参与答辩与演示的,不得分。” 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上评分表的描述中,并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在政府采购中是不能做为评审标准的。而且,关于这一点,财政部在2017年指导性案例9号中明确指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取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一方面,评审因素的指标应当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一般不宜使用“优”、“良”、“中”、“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另一方面,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应当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 建议:评审标准不明确,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当重新设定评审标准,且“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相对应。”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0.《技术需求书》、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智能化工程工程量清单和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智能化工程工程量控制价中的检测报告、证书等资料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答:中标后提供。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51- 66223778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65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日质疑:
高速32位微处理器;
模拟输入分辨率不低于:16位;
模拟输出分辨率不低于:16位;
物理点不低压于:6UI, 2DI, 4CO, 2AO, 3DO;
投标产品须通过认证:UL、BTL。(投标时提供原厂彩页并加盖投标人及生产厂商公章。)
高速32位微处理器;
模拟输入分辨率不低于:16位;
模拟输出分辨率不低于:16位;物理点不低压于:8DI,8DO。
高速32位微处理器;
模拟输入分辨率不低于:16位;
模拟输出分辨率不低于:16位;
物理点不低压于:8DI,8DO。
高速32位微处理器;
模拟输入分辨率不低于:16位;
模拟输出分辨率不低于:16位;
物理点不低压于:6UI, 2DI, 4CO, 2AO, 3DO。
镜头:2.7-12mm;
最低照度彩色:≤0.001 lx,黑白:≤0.0001 lx。
红外补光距离不小于50米;
需支持三码流技术,可同时输出三路码流,主码流最高1920x1080@30fps,第三码流最大1920x1080 @ 30fps,子码流704x576@30fps;
在1920x1080 @ 25fps下,清晰度不小于1100TVL;
支持H.264、H.265、MJPEG视频编码格式,且H.264和H.265都具有High Profile编码能力;
需具备人脸检测、区域入侵检测、越界检测、虚焦检测、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徘徊、人员聚集、逆行、音频异常、场景变更等功能;
需具有1个RJ-45 10M/100M自适应网络接口;
支持DC12V±25% 供电,支持 PoE(802.3af)供电
内置电动变焦镜头,支持1.5倍光学变倍。
最低照度彩色:≤0.001 lx,黑白:≤0.0001 lx。
红外补光距离不小于50米;
需支持三码流技术,可同时输出三路码流,主码流最高1920x1080@30fps,第三码流最大1920x1080 @ 30fps,子码流704x576@30fps;
在1920x1080 @ 25fps下,清晰度不小于1100TVL;
支持H.264、H.265、MJPEG视频编码格式,其中H.264和H.265支持Baseline/Main/High Profile;
不低于IP67防尘防水等级。
支持DC12V±25% 供电,支持 PoE(802.3af)供电
支持三种人脸抓拍(默认)、车牌监控及Smart事件三项切换。可以实现园区内人员与车辆轨迹。
1、电源:550W 1+1 冗余电源;
2、电源电压 200-240V/50Hz;
软件参数:本次配置不低于1500路授权。1、支持视频监控、报警、门禁管理、停车场管理、在线巡查、访客管理、考勤管理、消费管理等多系统集中统一管理支持视频编码设备、视频解码设备、智能分析设备、门禁设备、梯控设备、访客设备、存储、报警主机等设备接入可接入Web用户访问总数≥2048个,并发在线Web用户总数≥1024个;
2、支持多网域配置,实现多网融合、跨网段、内外网等灵活部署,支持域名解析访问单域可支撑的前端摄像机数量≥4500路;
3、支持单画面或多画面等实时画面显示方式,可在客户端进行视频轮巡播放操作;
4、支持多级组织、区域管理机构,支持多画面分割,支持资源快速查询等;
5、支持接入多种形式和设备的录像存储,多种录像计划配置;
6、支持录像回放、时间信息显示和录像下载、备份
1、硬件参数:E5-2620 V4(8核2.1GHz)×2/32GB DDR4 /1TB SATA×2/SAS_HBA/DVD/1GbE×4/冗电/2U
软件提升建议增加:
2、要求支持AD域;要求支持视频质量诊断,接收信号丢失、图像黑白等异常情况的报警信息;要求支持以脸搜脸,对人脸图片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支持列表模式和地图模式,地图模式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形成人脸轨迹,用于描述目标人员在该区域的移动路线
2)视频识别0.1s响应,快速闸机通行速率可达每分钟15辆;
3)车牌识别准确率:≥99%
4)内置岗亭端收费软件;;
5)支持脱机工作,断网以后依然可支持车辆计费进出
6)支持双网(主网络:有线网络;备用网络:4G网络)
7)支持远程升级维护
8)外壳防护等级:室外设备不低于IP54、室内设备不低于IP52;(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9) 多种触发模式:支持线圈触发、视频触发、线圈结合视频触发等多种触发模式;
10)实车动态识别实验:实验时车辆速度为1~40km/h范围内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100%,夜间:100%;
11)通讯接口: RJ45 10/100M自适应,可支持脱机工作,断网以后依然支持车辆进入;
12)手动开启记录:未按规定流程识别车辆标识,或车辆标识识别失败的情况下,能手动开启挡车器,系统应自动记录发生时间、出/入通道号、操作员等信息;(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13)图像对比:系统应能在同一界面上显示车辆和/或驾驶员的出入图片,提供比对以判断允许或禁止车辆通行。(针对以上参数,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2)视频识别0.1s响应,快速闸机通行速率可达每[1]分钟15辆;
3)车牌识别准确率:≥99%
4)内置岗亭端收费软件;;
5)支持脱机工作,断网以后依然可支持车辆计费进出
6)支持双网(主网络:有线网络;备用网络:4G网络)
7)支持远程升级维护
8)外壳防护等级:室外设备不低于IP54、室内设备不低于IP52;(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9) 多种触发模式:支持线圈触发、视频触发、线圈结合视频触发等多种触发模式;
10)通讯接口: RJ45 10/100M自适应,可支持脱机工作,断网以后依然支持车辆进入;
11)手动开启记录:未按规定流程识别车辆标识,或车辆标识识别失败的情况下,能手动开启挡车器,系统应自动记录发生时间、出/入通道号、操作员等信息;
12)图像对比:系统应能在同一界面上显示车辆和/或驾驶员的出入图片,提供比对以判断允许或禁止车辆通行。
投标时提供地磁探测器嵌入式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