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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央墅B地块项目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8AFCZ107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央墅B地块项目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答疑及变更公告 “央墅B地块项目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项目编号:2018AFCZ1078 )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关于合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人防办(民防局)于2008年监制颁发了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WF60-2008-19),本行业要求使用本合同,利于安徽省、合肥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及人防设备的顺利验收等相关事宜,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未完全按照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WF60-2008-19)执行,是否可将合同文本变更为制式合同? 答:可以。合同文本完全严格按照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执行。 2.履约保证金: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要送到合肥市人防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质监站会对防护设备生产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督,产品质量是厂家终身负责制。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可否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答:可以,履约保证金免收。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支付合同价款的30%;2)最后一批门框送到工地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3)所有门扇全部送到工地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5%;4)防护设备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现变更为“1.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2.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3.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4.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2.原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年。”现变更为“人防防护设备完工后1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0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