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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专用通信系统集成及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AFCZ3952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专用通信系统集成及设备采购变更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专用通信系统集成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AFCZ3952)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1、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四、用户需求书初审要求 1、主要产品证书”变更如下: 评审表 序号 系统名称 产品名称 描述 是否满足 1 传输系统 增强型MSTP设备 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 2 视频监视系统 站台监视器 具有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证书 3 乘客信息系统 LCD显示屏 1、具有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证书 4 广播系统 广播设备 具有国家强制性CCCF认证 5 电源及接地系统 UPS 具有泰尔认证证书 高频开关电源 具有泰尔认证证书 蓄电池 1、具有UL认证证书或CE认证证书 2、具有泰尔认证证书 6 通用设备 设备机柜 1、具有UL认证证书 2、具有CE认证证书 3、具有rohs认证证书 4、提供1500kg承重测试报告 5、提供8~9级抗震测试报告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测试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中标后备查),须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 2、原答疑公告第3条答疑变更如下: “3、招标文件P170,十三.相关授权或承诺书。 请澄清:由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提供设备制造商授权模板,本授权书可否格式自拟?制造商授权书是否授权给投标人即可?” 答: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自拟。制造商授权书授权方式见本次变更公告第3条。 3、原答疑公告第21条答疑变更如下: “21、招标文件P173 技术标 十三、相关授权或承诺书
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逾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按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请澄清: 1)投标人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放入相关授权。 2)授权方式是否确定为:如有子系统分包商时,关键产品或设备供应商向分包商授权(投标人自有产品除外),分包商向投标人授权;不需要分包商的子系统,厂商直接向投标人授权。 3)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分包商及无需分包商的设备厂商是否同时向联合体双方授权。” 答:1)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设备的制造厂家授权:传输设备、公务电话设备、数字程控调度机、录音设备、专用无线基站、二次开发产品(含软件)、CCTV存储设备(含平台软件)、摄像机、广播设备、时钟设备、UPS、蓄电池、车站LCD播放控制器(含软件)、车载媒体视频一体机(含软件及平台)、以太网交换机、服务器。任意一项未提供,详细评审指标第15项 15 集成管理(通用技术第2、3、4、8、11、12、14、15、17、18、19、20节) 投标人提供的系统设计、产品制造、安装督导、调试及培训等全过程集成管理方案;优得分为 2<F≤3,一般得分为0.5≤F≤2,未提供的得0分。 0-3 按“未提供的得0分”进行评分。 2)如有子系统分包商时,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授权给分包商,投标人提供与分包商的相关合作协议文件;不需要分包的子系统,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授权给投标人。 3)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如有子系统分包商时,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授权给分包商,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任意一方与分包商的相关合作协议文件;不需要分包的子系统,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授权给联合体任意一方。 二、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9:30”,现延期到“2018年5月3日11:0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7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712、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三、附件
附件: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