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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110kV主变电所系统集成II标
原项目编号:2017AFCZ405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5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110kV主变电所系统集成II标项目延期、补充及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110kV主变电所系统集成II标”项目(项目编号:2017AFCZ4050)延期、补充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0:30”,现延期到“2018年4月27日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号开标室。 二、补充公告 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主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补充以下内容: 本次3号线110kV主变电所系统集成项目包含110kV合肥东主变电所、110kV四里河主变电所、110kV怀宁路主变电所。110kV怀宁路主变电所为3、4号线供电。 根据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5号线初步设计方案,4、5号线35kV供电系统采用大环网供电,保护装置满足IEC61850标准,故本次主所综合自动化系统需预留接入4、5号线供电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系统能够实现遥测、遥信、遥控、摇调功能。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上述功能且全部实现,承诺书格式见本答疑公告附件。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承诺书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答疑公告 1、本项目招标文件P3页,第二部分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本项目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内容:怀宁路主变电所场地设计标高为39.00m,总建筑面积为5188.5㎡。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完全满足施工要求,资质能否调整,请核实。 答:怀宁路110kV主变电所基坑深度超过12m(详见招标图B6451C-T0001-05、B6451C-T0001-05),属一类安全深基坑工程。根据合建设〔2016〕7号文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不能承担安全等级一级的深基坑工程。 2、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十六款投标保证金要求“人民币捌拾万元,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本次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请问:投标保证金能否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由于工程量巨大,且所要求的提供投标资料太多,预计无法在原定开标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请贵公司给予延期! 答:已延期,详见延期公告。 4、招标文件第60页“六、投标产品一览表”下面备注列明“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中的“全部货物”是否只包含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所列的货物?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六项“六、投标产品一览表”备注说明中第1条:“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修改为:“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项“五、投标主要设备、材料业绩等要求”表中的设备、材料。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687、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
三、附件
附件:附件:承诺函.docx 附件:延期补充答疑公告--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110kV主变电所系统集成II标(发布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