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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聚乙烯(PE)球阀、管件定点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2018AFCZ0702
原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4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聚乙烯(PE)球阀、管件定点供应商项目变更、答疑及更正公告 “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聚乙烯(PE)球阀、管件定点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2018AFCZ0702)变更、答疑及更正公告如下: 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 5 供货业绩 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PE管件或PE球阀供货业绩(包含框架协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得4分,最多得20分 注:给同一单位(含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供货只算一项业绩。若合同为框架合同,未明确供货金额的,业绩金额以销售发票或业主证明为准。。 0-20分 现变更为: 5 供货业绩 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与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或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含上述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其他大型燃气企业(是指注册地为国家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含直辖市)的燃气企业)签订的PE管件或PE球阀供货业绩(包含框架协议),且单个合同中PE管件或PE球阀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4分,最高得2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扫描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出业绩要求的金额的(如为单价合同或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供货期限内不低于要求金额的证明材料。 0-20分 答疑部分: 3月30日发出的更正公告中说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货物及报价表”已调整,请问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件中是否须同步调整“投标货物及报价表”,并上传? 答:是,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货物及报价表”须按更正公告给出的表格进行编辑。 更正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中: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参加新交通大厦(暂定名)蒸汽双效溴化锂冷水机组采购招标活动(项目编号:2017AFCZ4430)同意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包括以下内容并承诺; 现更正为: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合肥燃气集团燃气用聚乙烯(PE)球阀、管件定点供应商招标活动(项目编号:2018AFCZ0702)同意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包括以下内容并承诺。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