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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江路改造提升项目照明设施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ALCZ0171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江路改造提升项目照明设施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长江路改造提升项目照明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ALCZ0171)答疑公告如下: 问:“投标人荣誉: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路灯项目,或投标人作为路灯灯具供货单位的项目: 0-5 分。 (1)获得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或“工程质量奖”或“中照奖”,每一个获奖项目得 2 分;(2)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 “优质工程奖”或 “工程质量奖”的,每一个获奖项目得 1 分;(3)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 “优质工程奖”或 “工程质量奖”的,每一个获奖项目得 0.5 分;(4)满分 5 分,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加得分,以其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应的最高分值计一次。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文件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的颁奖文件(公告)截图作为评审依据,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以上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或体现项目使用的路灯灯具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获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承建获奖项目的业绩合同予以证明,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2)行业协会、学会须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以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提供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的,除(1)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对奖项颁发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可不予认可。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不予认可。(3)以上省级均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级均含地级市。” 综上评分,我司认为:该项评分条件限制了潜在的供应商,该条应予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687、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2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