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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8-2019年度合肥市供水工程涂塑复合钢管及管件定点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8AFCZ0061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10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8-2019年度合肥市供水工程涂塑复合钢管及管件定点采购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

    “2018-2019年度合肥市供水工程涂塑复合钢管及管件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8AFCZ0061)答疑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技术要求(一)涂塑复合钢管2.涂塑钢管涂塑前两头压沟槽,且沟槽尺寸应符合 GB5135.11 最新标准要求。GB5135.11是消防管件的沟槽要求,国家现行的最新行业标准《给水涂复合钢管》CJ/T120-20165.5.2规定沟槽加工应符合CJ/T156的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所招产品沟槽尺寸要求符合GB5135.11,也是与另一项目沟槽件招标相匹配。

 

2、第四章招标需求一、表1的涂塑复合钢管及管件估算量、控制价表 ,其暂估数量按控制价满价计算也只有5977万,根据近几年招标人的实际采购量,也远低于3000/年,本次招标按6000万基数采购量计算各项费用,那本次招标实际采购和6000万偏离有多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实际采购量可能存在正负偏差,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

 

3、第五章 评标办法8.6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序号1企业认证1.2环保及质量证书 1.2.内容。钢塑管的行业管理专属协会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其他机构发的奖状和商标准用证等,为非国家权威法定机构授予,而评分权重达12分之多,违背招投标法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在发布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大名单中,从事生产镀锌钢管或涂塑钢管的企业,经查询只有浙江金洲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公布的第22批名单中获得;故此我公司认为不能将招标文件第43页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1、企业认证  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2分来给各个参与厂家进行对应评分,因为此条评分标准具有排他性,不符合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况且在全国众多生产涂塑钢管的厂家里,没有获得认定的企业同样是优秀且能提供优质涂塑钢管产品的厂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关于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1企业认证第(1)点:“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2分;”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得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和第三点:“不得以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符。企业内部的技术中心被国家认可而技术中心须出科技成果以转化生产,生产后再销用户,贵司是招标人也是用户,贵司所采用的是科技成果转化生产的产品新技术或高性能高质量产品,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只设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2分,未明确研发的科技成果应对本项目?是否具有生产设备、工艺、产品性能等先进性等特征?为此请求贵司将设计的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得2分改为具有生产设备工艺的先进性、产品性能高等科技成果,获国家专利的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关于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1企业认证第(2)点:“自20141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宁波市作为中央计划单列市所发证书属于国家级的,由国家统一认定,并无省级、市级、国家级区别。请贵司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证书编号为GRGF开头是国家级的。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其中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中的“省级”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7关于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1企业认证第(3)点:“投标人是GB/T28897GB/T3091标准起草或参编单位的,得2分;”我投标人认为①GB/T3091标准是生产涂塑钢管所用的基管焊接钢管和热镀锌钢管的标准,贵司本次招标的主体是涂塑钢管,关于基管,专业钢塑管生产厂一般都与国内知名品牌焊管热镀锌管生产厂家(包括GB/T3091起草或参编单位)订有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例我厂与天津友发集团、天津双街集团等合作,基管质量很可靠,为此,请贵司修改为投标人采用的基管与GB/T3091标准起草或参编单位有长期框架协作协议、合同的同样可得2分。②GB/T28897标准中涂塑钢管的附着力性能指标只有30N/cm很低,在实践中不是最理想及可靠的指标,施工压槽中会产生钢塑分离,钢塑管生产厂经过多年的研究,发明了先进的制造设备及生产工艺,企业就有了(内控)标准、生产的涂塑钢管钢与塑附着力性能指标不断提高,并高于国家GB/T28897-2012标准中30N/cm1-2倍即60N/cm-100N/cm不低于50N/cm,高性能附着力指标能确保涂塑钢管施工滚槽不出质量问题,运营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为此起草的国标GB/T28897-2012标准中关键技术指标低,贵司以起草或参编单位作为加分条件与实际采用技术指标不相适应,与履行合同无关。该标准的低附着力指标贵司采用也无实际价值。为此,请贵司取消该条修改此条为涂塑钢管钢与塑的附着力大于50N/cm100N/cm超过GB/T28897-2012国家标准30N/cm1-2倍,提供国家级检测报告的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评分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标人的生产技术综合能力。

 

843页第1项企业认证中,第3小项,投标人是GB/T28897GB/T3091标准起草或参编单位的,既然国家已经出台这两个标准,各个厂家严格按照标准来生产制作,为什么还要对起草和参编单位要加2分,这严重挫伤各投标单位的积极性,是否对其他未参与起草和参编单位有失不公?专利证书同样如此,既然已有现行标准《城镇建设行用标准》CJ/120-2016作为依据,专利已经失去意义,我公司认为此专利证书不具有评分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评分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标人的生产技术综合能力。

 

9、在招标文件第43页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3、投标人是GB/T28897GB/T3091标准起草或参与单位的,得2分据此来给各个参与厂家进行评分;经我公司查询在从事生产镀锌管或涂塑钢管的企业中,仅有浙江金洲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友发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GB/T3091标准起草或参与单位这一评分条件,以及浙江金洲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符合GB/T28897标准起草或参与单位这一评分条件,这样的评分标准设置同样不具备行业代表性。在GB/T28897GB/T3091标准起草或参与的过程中,与此有关的生产企业大多都是提一点相关的建议或意见,而主导编制的单位则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同样,如果将此评分条件作为重要的评分标准,则除上述提到的生产企业外,其他生产厂家将基本上被全部排除,从而不能公平公正的拥有参与投标的机会,因而此条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评分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标人的生产技术综合能力。

 

10、第五章 评标办法8.6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序号5检验报告3.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省级政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检验认定这一审批类别,下放至地市级进行检验认定 ,该条款与国务院下放权限的有关文件矛盾。

答:该评审项调整为“3.投标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涂塑复合钢管及管件)卫生检测报告,得1分。”

 

11关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对自主技术创新和首创型产品的政策第1点:“本项目对《合肥市两创产品目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我厂认为贵司设计《合肥市两创产品目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的条款支持了两创企业,但针对于合肥市,外来投标企业均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因贵司招标面向全中国,故对投标人而言是一种不公平现象。为此请贵司招标一视同仁。为此请求贵司修改此条为本项目产品入选地市级或计划单列市及以上城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或首创型产品目录的给予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关于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1企业认证第(4)点:“投标人具有涂塑复合钢管发明专利证书,得2分;投标人具有涂塑复合钢管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得1分;”我厂认为先进的生产设备是生产钢塑管的前提,生产设备的具有先进性才能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为此,请求贵司将投标人具有涂塑复合钢管发明专利证书,得2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钢塑复合生产设备或涂塑复合钢管生产设备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证书,得2分。

:按招标文件执行。

 

13关于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2环保及质量证书第(1)点:“投标人获得中国绿色环保建材产品或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商标准用证的得1分;”我厂认为中国金属结构协会給排水分会才是钢塑管行业权威机构,中国绿色环保建材产品或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商标准用证奖项由非权威机构颁发,并没有权威性。请贵司取消此奖项设置,改为投标人生产钢塑复合管获CBW认证证书的得1分或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答:原评分项调整为:

2

环保及质量证书

1.投标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得1分:

1)获得中国绿色环保建材产品或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商标准用证;

2)获得国家部委、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国家认监委或民政部认可的社会团体认证的绿色工厂或绿色环保产品或绿色环保企业证明;

2.投标人获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颁发的“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证书金杯奖”得3分(认证产品为涂塑复合钢管或钢塑复合管)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作为评审依据);(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0-4

 

14、环保及质量证书一项中投标人获得中国绿色环保建材产品.......绿色环保产品和绿色环保企业证书是否可行?

答:原评分项调整为:

2

环保及质量证书

1.投标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得1分:

1)获得中国绿色环保建材产品或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商标准用证;

2)获得国家部委、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国家认监委或民政部认可的社会团体认证的绿色工厂或绿色环保产品或绿色环保企业证明;

2.投标人获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颁发的“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证书金杯奖”得3分(认证产品为涂塑复合钢管或钢塑复合管)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作为评审依据);(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0-4

 

1543页第2项环保及质量证书中,投标人获得中国绿色环保建设产品或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商标准用证及获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颁发的“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证书金杯奖”经我公司查询这几项不属于国际权威法定机构正式授予,用在评标中作为评标的重要参考,在投标中是否有失偏颇?

答:原评分项调整为:

2

环保及质量证书

1.投标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得1分:

1)获得中国绿色环保建材产品或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明商标准用证;

2)获得国家部委、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国家认监委或民政部认可的社会团体认证的绿色工厂或绿色环保产品或绿色环保企业证明;

2.投标人获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颁发的“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证书金杯奖”得3分(认证产品为涂塑复合钢管或钢塑复合管)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作为评审依据);(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0-4

 

16关于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2环保及质量证书第(2)点:“投标人获得获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颁发的“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证书金杯奖”得3分(认证产品为涂塑复合钢管或钢塑复合管);”贵司本次招标主体是钢塑复合管,而“金杯奖”该奖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委托冶金科技发展中心文件中的产品申报认定范围没有钢塑复合管(涂塑)该项目,且有此奖项的公司得该奖的不合正常程序,与专业名称(涂塑钢管、钢塑复合管)所不符,缺乏贵司招标项目主体实质性内容。如证书认定产品牌号中:1.金州钢材Q235B材质加PE塑料。2.天津君诚用的材质是SP-C(防老剂)Q215BQ235BSP-T(Q215BQ235B)3.天津友发用的材质是SP-C(防老剂)Q235B。据百度搜查SP-C是防老剂(是SP吸附在矿物填料上的灰白色粉末,性能完全与SP(苯乙烯化苯酚)相同。主要用于制造胶鞋、胶布、胶乳海绵、白色制品、艳色制品及透明制品),与贵司招标项目无关。综上所述,钢铁协会、冶金发展中心不是钢塑复合管专业管理机构,钢(涂)塑复合管不在上述两家认定范围。钢塑复合管的专业管理机构为中国金属结构协会給排水分会认定的质量标志CBW证书才是有价值的。请求贵司取消投标人获冶金产品实物认定证书金杯奖得2分的设计,修改此条为投标人生产钢塑复合管获CBW认证证书的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在招标文件第43页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2、环保及质量证书  投标人获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颁发的“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证书金杯奖”得 3 分(认证产品为涂塑复合钢管或钢塑复合管)据此来给各个参与厂家进行评分;经我公司了解:涂塑复合钢管以及钢塑复合管的行业管理专属协会系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下设的给水排水设备分会,而非上述评分条件中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故此我公司认为此条作为占到3分之多的评分标准实属不恰当,因而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第8.6 详细评审指标中第2项环保及质量证书中2.投标人获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颁发的“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证书金杯奖”得 3 分(认证产品为涂塑复合钢管或钢塑复合管)质疑事件及相关陈述如下:根据国家标准GB/T28897-2012陈述,钢塑复合管包含衬塑复合管和涂塑复合管,因此此项用衬塑复合管的“冶金产品实物质量认定证书金杯奖”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第四章招标需求 二、技术要求:其基管镀锌工序、内壁处理方法做了唯一性要求,与国家现行环保产业政策和法规相抵触,与国家和行业现行内处理的允许两种工艺方法相矛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镀锌和内壁喷砂是基本处理,以防出现内涂塑材料脱落,污染供水水质。

 

20关于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6生产设备第(5)点:“投标人具有钢管内壁喷砂设备6套及以上的得3分,3-5套得1分,2套及以下不得分。”此条中钢管内壁喷砂属于必不可少钢管前处理的生产工艺,贵司招标文件设计6套喷砂设备与第(2)点生产设备涂塑钢管生产线出产量不相匹配,因贵司对该专业业务不了解,对设备的先进性、出产量及喷砂质量也不了解,比如说喷砂设备一次喷砂1根与一次喷2根产量就高一半,比如说6条涂塑钢管生产线三条喷砂线(一次喷2根)足以满足,实践中喷砂机的内喷砂合格的钢管数量要与涂塑生产数量相结合,国家标准GB/T50538规定喷砂后的钢管只能放四小时,超时生产将影响钢与塑附着性能,并不能进入涂塑生产。为此设计6条喷砂线无实际意义。为此贵司将该条改为具有一次喷砂二根钢管的内喷砂自动生产线3条满足涂塑生产线需要的得3分。

答:“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6 生产设备”的“5. 投标人具有钢管内壁喷砂设备6套及以上的得3,3-5套得1分,2套及以下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设备的采购合同或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或设备采购发票的开票时间须为2017630日前)”

调整为“投标人或所投基管生产厂家具有钢管内壁喷砂设备6套及以上的得3,3-5套得1分,2套及以下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述设备的采购合同或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或设备采购发票的开票时间须为2017630日前);

2.1)投标人与基管厂家的基管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扫描件;(2)基管厂家插入式内壁喷砂设备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所供产品基管采购来自上述厂家的承诺。”

 

21关于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6生产设备第(6)点:“投标人具有焊管在线去除内毛刺清除设备6套及以上的,得2分,3-5套的得1分,2套及以下不得分。”我厂认为按照GB/T3091-2015标准5.7.1.1“钢管焊缝的外毛刺应清除,剩余高度应不大于0.5mm。根据需方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焊缝内毛刺可清除。焊缝的内毛刺清除后,剩余高度应不大于1.5mm;当壁厚不大于4mm时,清除内毛刺后刮槽深度应不大于0.2mm,当壁厚大于4mm时,刮槽深度应不大于0.4mm。”焊管内毛刺只需达到标准即可,GB/T28897-2012标准中允许钢管焊缝高度<0.5mm,如把钢管在线去内焊缝、毛刺会影响焊缝对接强度在弱焊处和加卷管后的应力作用下导致漏水,该案例在国内水司使用过程中发生多次。目前焊管生产工艺先进,技术成熟一般都采用定制生产焊接钢管小而低(低于0.5mm)焊缝满足钢塑管(涂塑钢管)的内塑料加工生产。在塑料加工前进行前处理。而镀锌后残留的锌渣、锌镏等是涂塑钢管生产前必须处理的,生产厂家制造了去毛刺、去锌渣、锌镏的前处理生产设备。为此,请求贵司取消投标人具有焊管在线去除内毛刺清除设备的评分标准。改为投标人具有热镀锌管内壁去毛刺、锌渣、锌镏的钢管内壁前处理设备3条线以上的得2分。

答:“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6 生产设备”的“6.投标人具有焊管在线去除内毛刺清除设备6套及以上的,得2分,3-5套的得1分,2套及以下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设备的采购合同或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或设备采购发票的开票时间须为2017630日前)”

调整为“投标人或所投基管生产厂家具有钢管内壁喷砂设备6套及以上的得3,3-5套得1分,2套及以下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述设备的采购合同或设备采购发票扫描件(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或设备采购发票的开票时间须为2017630日前);

2.1)投标人与基管厂家的基管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扫描件;(2)基管厂家插入式内壁喷砂设备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所供产品基管采购来自上述厂家的承诺。”

 

22关于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6生产设备第(1)点:“基管为投标人自行生产并具有生产设备的得2分,管件基件为投标人自行生产并具有生产设备的得2分,基管选材用卷板、中宽带开卷的得2分。满分6分。”①针对基管自行生产问题,我厂认为招标人把具有基管生产能力的设置得2分,不具有基管生产能力的不得分的条款设置有所不妥,如日本丰田公司原辅材料零库存,却把原材料进厂当做第一件大事来抓,专业生产钢塑管生产厂家主控钢管采购质量才能加工塑料。基管技术要求必须符合GB/T3091-2015国家标准,国内天津友发、天津双街、衡水京华等生产热镀锌钢管都是优质产品。采购方的监督力度不少于基管生产厂家。与优质基管生产厂家有长期框架合作协议的同样能确保基管质量。②管件基件为投标人自行生产问题,我厂认为目前行业内绝大多数钢塑管生产厂家配套管件的基件均为采购国内知名品牌,如山东迈克、建支、赣玛等,一线、二线城市,沿海计划单列市不容许新开翻砂铸件厂。而管件基件生产厂家多数只生产管坯件,对塑料加工生产并不专业。请求贵司将此条修改为投标人使用的管件基件为迈克、建支、赣玛等同等质量及以上品牌并有代理委托或长期框架协议(合同)的得2分。③选用卷板或中宽带为招标人看不到,因中宽带与卷板存在一定差价,卷板比中宽带价高约400/吨,国内行业领域及投标人都采用成本低的中宽带生产,很少用成本高的卷板生产,只有天津双街钢管集团出口产品用卷板生产。至于开卷设备工艺是焊管生产厂必有的生产设备,贵司设置此条都是生产厂方内部事毫无招标实际价值,与招标主体无直接关系,请贵司予以取消。综上请求贵司对上述第①条设置改为投标人长期合作采购的国内知名热镀锌钢管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优质基管天津友发、天津双街、衡水京华等同等质量及以上生产的基管的同样可得2分,对上述第②条管件基件有上述三家委托代理或合作协议(合同)的同样可得2分。对上述第③条取消改为投标人具有涂塑管件生产设备,温控、工艺具有先进性的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344页第6项,第1小项 基管为投标人自行生产并具有生产设备的得2分,国内生产的基管的知名企业,基管质量稳定,但不一定具有先进的涂塑生产技术和经验,应具体体现涂塑技术层面作为参考标准,如涂塑管生产企业连续生产15年以上的厂家作为参考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4、在招标文件第44页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6生产设备第1点:基管为投标人自行生产并具有生产设备的得2分,管件基件为投标人自行生产并具有生产设备的得2分,基管选材用卷板、中宽带开卷的得2分。满分6分。据此来给各个参与厂家进行评分;招标单位此条此条的目的应该是为了抓基管的质量来控制整个涂塑钢管的质量,那么国内因为环保的问题,大多数地区均不允许镀锌类产品的生产,故此国内知名的镀锌管生产厂家也就金洲、友发、华岐以及双街等品牌。为了公平起见,能否将此条更改为:基管选用的产品为上述知名品牌的得2分(涂塑钢管生产厂家须提供可以用来证明基管来源的购销合同和发票);管件基件采用迈克、赣玛、建支等知名品牌的得2分(涂塑钢管生产厂家须提供可以用来证明管件基件来源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基管选材用卷板、中宽带开卷的得2分,此条对本次招标而言,并无实质意义,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5、第四章 招标需求中第二部分技术参数(二)涂塑复合钢管管件  2、螺纹连接管件规格 DN15-DN100,采用外镀锌内涂塑,按照 GB/T3287 最新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基件采用可锻铸铁材料,应为投标人自行生产,或选择江西赣玛、济南迈克等品牌管件,内外镀锌,经喷砂(内磨)后进行涂塑,内涂层材料采用聚乙烯(PE)粉末。质疑事件及相关陈述如下:请招标单位明确还有那些品牌可以使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6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第2条要求:“须为所投涂塑复合钢管及管件生产厂家”是否指涂塑复合钢管和管件必须为同一个厂家?只生产涂塑复合钢管的厂家是否可以拿管件厂家的授权参与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涂塑复合钢管和管件必须为同一个厂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在招标文件第31页,涂塑复合管及管件估算量、控制价钢塑三通这一项,25*20钢塑三通有两个控制价分别是4.51元和6.94元;在投标报价中以哪一个为准?

答:招标文件《表1 涂塑复合钢管及管件估算量、控制价表》调整后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涂塑复合钢管及管件估算量、控制价表20180313

 

二、延期部分: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由“2018031510:30”,延期至“2018032710:30”;

本项目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2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668、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313

三、附件

附件:涂塑复合钢管及管件估算量、控制价表20180313.docx 附件:答疑及延期公告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