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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架车机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AFCZ4129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01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架车机设备采购答疑、变更、延期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架车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AFCZ4129)答疑、变更、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用户需求书第49页,第4.6.1.3项“安全联锁设置要求”相关的附件图纸未提供。 答:图纸已上传。请投标人从“补图下载”下载图纸。 2.用户需求书第56页,第4.6.3项“安全联锁系统设置要求”内容不全,请确认是否有内容未提供。 答:用户需求书中“4.6.3 安全联锁系统设置要求 安全联锁系统应将车辆基地内的所有登顶平台纳入到系统监控中,其中双周三月检库、” 现变更为:“4.6.3 安全联锁系统设置要求 安全联锁系统应将车辆基地内的所有挂网登顶平台纳入到系统监控中,其中磨店车辆基地L6、L7、L8股道双周三月检线,L24股道吹扫库的三层平台出入口,L25股道静调库,运用库L13、L14、L18股道受电弓检视平台,翡翠湖停车场L3股道受电弓检视平台均需纳入安全联锁系统范围。具体位置见附图。” 3.招标文件第40页,第4项“设备业绩”中“2.移动架车机:每增加1套(每套包含4台)移动架车机供货业绩得0.1A 分,A=2分,满分2分;” 问:每增加的数量是按照业绩数量计算?还是按照业绩中设备数量计算? 列举:1.某一业绩中含6套移动架车机,得0.6A分?还是0.1A分? 答:设备业绩按设备数量计分。 4.如果按照业绩中设备数量计算,在招标文件第137页,第4项“投标人提供的初审及评审业绩数量均不得超过初审及评审指标要求的数量上限,且应一一对应。否则,可能导致业绩评审不通过或不得分。” 问:如果我们有2个移动架车机的业绩,且每个业绩中含6套移动架车机。那评分为2分?还是评审业绩超过上限导致业绩评审不得分? 答: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评审。 5.招标文件第137页,投标业绩 问:初审业绩和评审业绩是否可以重复使用?重复使用后是否可以算加分项? 答: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不作为加分项。 6.用户需求书中第49页,第4.6.1.3项“安全联锁设置要求”中“(3)运用库受电弓检视平台(每处安装1套安全摄像头,共4处)”。 问:“(1)月检库平台”、“(2)检修库静调、吹扫”是否也需要增加安全摄像机。 答:用户需求书4.6.1.3项“安全联锁设置要求”中“(3)运用库受电弓检视平台(每处安装1套安全摄像头,共4处)”。 现变更为:4.6.1.3 “安全联锁设置要求(3)运用库受电弓检视平台(车辆段3处、停车场1处,共4处)”。 所有设置安全联锁的工作平台均需满足4.6.1.2 设备主要功能要求中“4)图像监控功能”。 7.原条款:“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2台(套)及以上固定架车机(须同时架升不少于6辆车)供货业绩;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1台(套)及以上固定架车机(须同时架升不少于6辆车)供货业绩(在该业绩中须为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同时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并提供承诺;” 请问:国内铁路(高铁)也属于轨道交通行业,是否可以算供货业绩? 答:国内铁路(高铁)业绩可以算供货业绩。 8.原条款“4.6.2 设备组成及系统设置 2)安全联锁控制子系统 安全联锁控制子系统应主要由操作终端、接口柜、隔离开关闭锁机构、自动接地装置、验电装置、防护信号机、LED显示屏、车位传感器、库门检测单元、报警设备等组成,各股道台位的安全联锁控制子系统彼此独立。 (1)电源 安全联锁控制子系统供电电源分为操作终端和接口柜两路,两路电源相互隔离,隔离度高于30kV,并与远程室内系统完全分离。 操作终端用:两相三线制AC220V 50Hz; 接口柜用:两相三线制AC220V 50Hz。” 请问:隔离度高于30KV的两路电源是否由用户提供? 答:按用户需求书6.3.2条执行。 9.电子盖章 1)格式中有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及“投标人公章”的地方,“投标人公章”的部分是先打印盖章后扫描还是直接wood版本导入盖电子章即可? 2)投标人电子签章,是需要“公章”、“法人章”都要签章吗? 答:1)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投标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 2)除非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法人代表签章,否则投标人电子签章指的是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 二、变更公告 1.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8.6详细评审指标序号4 设备业绩(第1章—6章)中“二、评审要求:2、业绩指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供货业绩。” 现变更为:“二、评审要求:2、业绩指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轨道交通(城市轨道或者铁路)行业的供货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8.6详细评审指标序号14 项目负责人业绩中“二、评审要求: 2、业绩指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供货业绩。” 现变更为:“二、评审要求:2、业绩指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轨道交通(城市轨道或者铁路)行业的供货业绩。” 3.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中“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2台(套)及以上固定架车机(须同时架升不少于6辆车)供货业绩;”。 现变更为:“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城市轨道或者铁路)行业2台(套)及以上固定架车机(须同时架升不少于6辆车)供货业绩;”。 4.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1台(套)及以上固定架车机(须同时架升不少于6辆车)供货业绩(在该业绩中须为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同时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并提供承诺;”。 现变更为:“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城市轨道或者铁路)行业1台(套)及以上固定架车机(须同时架升不少于6辆车)供货业绩(在该业绩中须为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同时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并提供承诺;”。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3月06日09:30”,现延期到“2018年03月23日0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907、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