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奥体小学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2018GSCZ016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02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奥体小学智能化答疑公告 “蜀山区奥体小学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2018GSCZ0163 )答疑公告如下: 1.评分办法“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中“完全响应需求书,得44分, 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直至0分”。 质疑: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要求“评分法,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比如,要求共有44项,则每有一项负偏离,只能扣1分;如有88项,则每有一项负偏离,只能扣0.5分。以上设置的规则带有明显的惩罚性措施,不符合第87号令的要求。 答:此项现修改为“完全响应招标需求“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中36项所有技术条款要求(所有证明资料全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全部符合的),得满分44分。每一项中任意一条不满足即视为此项“负偏离(或不符合)”,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2.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1.计算机网络系统:2)核心交换机:同时提供产品厂商的 CMMI4 、ISO27001 和 TL9000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资格认证证书的得 2分, 少 1项扣 0.5”。 质疑:1)CMMI4是CMMI的第4级称之为定量管理,所谓的定量管理,就是指企业利用经验数据得出的指标,对将来的项目进行管理的一种模式。此条评分规则的设置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2)TL9000认证是基于ISO9000认证并由QUEST开发的一种认证,是通讯行业专用的标准。本项目只是普通的校园智能化建设,此条款的设置故意抬高标准的要求,有明显的控标嫌疑,且不符合实际需求,建议删除。 3)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具有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资格认证证书,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此条款的设置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2.安防监控系统:46 寸拼接屏:显示单元提供大屏幕软件著作权证书和抗震十一级及以上检测报告的得 1分,少 1项扣 0.5”。 质疑:本采购需求中的拼接屏是需要固定在建筑物的墙面,除非人为强烈的破坏或者高等级的地震,否则不会受到损坏。液晶拼接屏属于玻璃材质的,钢化玻璃想要通过8级地震检测报告都很难,更别说不是钢化玻璃的一种液晶显示屏了,十一级肯怕连建筑物都不存在了。故本项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具有抗震十一级及以上检测报告,此条款的设置属于明显故意抬高标准的要求,有明显的控标嫌疑,且不符合实际需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3.录播教室嵌入式录播主机:投标人提供主机国家强制3C认证及MTBF无故障十万小时检测证书的得 2分,少 1项扣 1分”。 质疑:MTBF即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它反映了产品的时间质量,是体现产品在规定时间内保持功能的一种能力。本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如按照每天使用10个小时计算,一年不间断使用时长为3650小时,10万小时则接近30年的使用寿命。而电子产品的实际使用寿命及功能换代一般不超过十年,行业通用的标准一般不低于五万小时。故此设置属于明显故意抬高标准的要求,属于个别企业的控标行为,且不符合实际需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4.多媒体会议系统:1)扬声器功放:投标人提供所产品生厂商的ISO/IEC20000 -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书的得 1分;2)86寸触摸一体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获得由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颁发的国际发明展览会金奖,得1分;3)高清混合矩阵: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厂家的“全国行业质量领先品牌”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 与 “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 “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 “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 (其中后四个证书含消防广播,专业音响视证书含消防广播,专业音响视 证书含消防广播,专业音响视 频会议字样 )的得 5分,少 1项扣 1”。 质疑:1)ISO/IEC20000 -1 是2011年4月12日由ISO发布的IT服务管理最新国际标准。”其内容是为服务提供者了解如何提高交付给其客户的服务质量提供帮助。获取ISO/IEC 20000的认证,意味着提供服务的IT组织,对ISO/IEC 20000中定义的这些管理流程,具有足够好的管理控制力。招标文件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出此类的要求,从而满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招标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本项的设置对产品厂家提出此类要求,明显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与合同履行无关,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86寸触摸一体机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获得由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颁发的国际发明展览会金奖,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此条款的设置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高清混合矩阵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厂家的“全国行业质量领先品牌”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 与 “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
“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 “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此条款的设置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5.40KVA 模块化 UPS及精密空调机组:1)提供 UPS
生产厂家① CNAS 实验室资质证书;②社会公益(含捐赠的官网及截图证明、捐赠协议书、慈善基金协议书、慈善总会颁发的证书
)3000 万以上证明文件;③设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体现企业发能力证明文件;④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⑤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书并获国家级专利优秀奖证明文件
;同时满足 以上五项的 得 5分,少 1项扣 1分,扣完为止。2)提供①一种机房空调用解决压缩润滑不良的储液器回油装置
专利证书;②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内外长管路高落差连接管路专利证书;③一种单元式空调机组保护装置专利证书;同时满足以上三项的得 3分,少 1项扣 1”。 质疑:1)CNAS 实验室资质,表明该厂家的实验室具备了检测或校准的技术能力,可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故此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且该项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家具有社会公益(含捐赠的官网及截图证明、捐赠协议书、慈善基金协议书、慈善总会颁发的证书
)3000 万以上证明文件;设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体现企业发能力证明文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以上条款的设置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此条款的设置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书并获国家级专利优秀奖证明文件、一种机房空调用解决压缩润滑不良的储液器回油装置专利证书、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内外长管路高落差连接管路专利证书、一种单元式空调机组保护装置专利证书。以上条款的设置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6.校园一卡通平台管理中心:一卡通系统厂商同时提供① CMMI4 及以上级别的认证,②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书 ③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书④具备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贰级证书 ,满足以上四项的 得 2分,少 1项扣 0.5”。 质疑:1)CMMI4是CMMI的第4级称之为定量管理,所谓的定量管理,就是指企业利用经验数据得出的指标,对将来的项目进行管理的一种模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指将知识产权放在企业管理的战略层面,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管理机构、管理模式、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视为一个整体,界定并努力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使命的系统工程。故以上评分规则的设置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2)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书和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贰级证书。招标文件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出此类的要求,从而满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招标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本项的设置对产品厂家提出此类要求,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具有排斥市场同类产品公平竞争的嫌疑,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7.心理咨询室:1)音乐放松椅:提供鼻腔放松,肌肉放松,呼吸放松等放松训练教学视频作品登记证书的得1分;2)宣泄人套装: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厂商的仿真宣泄人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厂家为省级或者以上教育装备会员及青少年心理 创新创业推荐榜(应用产品)十佳机构,提供证明文件的得 2分,少 1项扣 1;3)可视化情绪调适系统:所投产品生厂家具有“智能呐喊宣泄仪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智能呐喊宣泄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2分,少 1项扣 1分”。 质疑:1)各个厂家的放松训练教学视频的内容均不一样,有的属于通用型,有的属于专业型的,根据不同人的心理训练内容也不一样,此项要求放松训练教学视频作品登记证书,明显属于个别厂家的控标行为,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厂商的仿真宣泄人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可视化情绪调适系统生厂家具有智能呐喊宣泄仪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 3)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家为省级或者以上教育装备会员及青少年心理 创新创业推荐榜(应用产品)十佳机构,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具有排斥市场同类产品公平竞争的嫌疑,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209页“5、兼容性要求”中对大量系统中的大量的设备要求同一品牌。 质疑:此项目为普通的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中所需要提供的设备均为市场通用设备,均能很好的兼容,而同一品牌的要求明显的限制了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且招标文件第210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要求提供的大量的证书均具有唯一性和限制性。采用如此组合的方式,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上要求,导致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选型不具有可替代性,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以及控标嫌疑,违背了政府采购法中第三条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取消同一品牌要求。 答:招标文件《兼容性要求》中同一品牌范围指所列8个系统每单个系统内为同一品牌,无须表中所有设备为同一品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招标文件第210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1、2、3项综合布线系统设备所须提供的材料,均指向百盛品牌,参考品牌中的康普和泛达均不能充分满足,其而国内众多品牌也无法满足,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具有实质的控标嫌疑。 答: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11.招标文件第210-212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4、5、6、7、8、9、10项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所须提供的材料,均指向锐捷品牌,市场其他品牌如华为、华三、中兴等国内一线品牌均无法充分满足要求,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具有实质的控标嫌疑。且第5项要求提供产品厂商的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企业公示证明,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12.招标文件第212-214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11、12、13、14、15、16、17、18、19、20项安防监控系统设备所须提供的材料,均指向天地伟业品牌,国内一线品牌海康、大华、宇视等均不能充分满足要求,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具有实质的控标嫌疑。 答: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13.招标文件第214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21、22、23、24项教学录播和校园电视台系统设备所须提供的材料,均指向奥威亚品牌,国内一线品牌如锐取、鸿合等均不能充分满足要求,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具有实质的控标嫌疑。 答: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14.招标文件第215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25、26项等会议广播设备所须提供的材料,均指向ITC品牌,国内一线品牌如迪士普等均不能充分满足要求,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具有实质的控标嫌疑。 答: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15.招标文件第215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27项多媒体教学系统设备所须提供的材料,均指向拓驰品牌,参考品牌及市场其他品牌均无法充分满足,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具有实质的控标嫌疑。且要求提供生产厂家2017 年中央电教馆“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检测证书,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16.招标文件第215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28项LED屏设备所须提供的材料,均指向蓝普品牌,参考品牌及市场其他品牌均无法充分满足,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具有实质的控标嫌疑。 答: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17.招标文件第215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29项UPS设备所须提供的材料,均指向易事特品牌,参考品牌及市场其他品牌均无法充分满足,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具有实质的控标嫌疑。 答:删除原招标文件第215页中“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29项“3,系统采用独立充电模块,充电电流不小于30A,提供充电器(模块)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书扫描件。” 18.招标文件第215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30项精密空调设备所须提供的材料,均指向海瑞弗品牌,参考品牌及市场其他品牌均无法充分满足,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具有实质的控标嫌疑。且要求具有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著名商标证书、须提供营业执照,同时为保障长期的本地化服务,在安徽本地须有分公司,并提供至少 10 人以上工程师合肥市社保证明以确保售后服务可以及时有效完成,并提供相关证明;并在安徽省并具有全线产品备件库,并提供证明。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将原招标文件第215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30项精密空调设备中“3、须提供营业执照,同时为保障长期的本地化服务,在安徽本地须有分公司,并提供至少10人以上工程师合肥市社保证明以确保售后服务可以及时有效完成,并提供相关证明;并在安徽省并具有全线产品备件库,并提供证明”修改为:“为保障长期的本地化服务,在安徽本地须有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至少4人及以上工程师合肥市内的社保证明,并提供安徽省具有全线产品备件库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19.招标文件第215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31项设备所须提供的材料,均指向新基点品牌,参考品牌及市场其他品牌均无法充分满足,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具有实质的控标嫌疑。采购需求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平台中没有任何关于软件二次开发等需求,确要求提供CMMI3 软件开发成熟度能力认证,其设置的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要求生产厂家的合作品牌库中的楼宇自控、视频监控子系统至少具备 10 种以上的合作厂家(提供彩页)、合作品牌库中的防盗报警、一卡通子系统至少具备 5 种以上的合作厂家(提供彩页)。明显具有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的嫌疑,且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原招标文件215页31项中“3.合作品牌库中的楼宇自控、视频监控子系统至少具备10种以上的合作厂家(提供彩页)。4.合作品牌库中的防盗报警、一卡通子系统至少具备5种以上的合作厂家(提供彩页)。”现修改为“3.合作品牌库中的楼宇自控、视频监控子系统至少具备10种以上的合作厂家(提供彩页)。4.合作品牌库中的防盗报警、一卡通子系统至少具备5种以上的合作厂家(提供彩页)。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即可。” 20.招标文件第215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32、33项设备所须提供的材料,均指向新开普品牌,参考品牌及市场其他品牌均无法充分满足,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具有实质的控标嫌疑。且要求一卡通制造商具有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21.招标文件第215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中第34、35、36项设备所须提供的材料,均指向灵之心品牌,参考品牌及市场其他品牌均无法充分满足,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具有实质的控标嫌疑。 答: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22.招标文件第210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要求提供大量的证书和证明材料作为评分项,理应在技术标评标办法中一一体现,并细化量化设置对应的分值。此设置与评标办法形成重复评审的模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招标文件第210页“二、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表要求提供大量的证书和证明材料理应在技术需求中与相关的参数一一对应,如属于重要参数的,可重点标注并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0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
三、附件
附件:4.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