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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合作化路中学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2018GSCZ0142

原公告日期:2018年02月2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合作化路中学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蜀山区合作化路中学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2018GSCZ0142)答疑如下:

 

1.评分办法“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及所投产品证明材料”中“完全响应需求书,得40分, 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直至0分”。

质疑: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要求“评分法,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比如,要求共有40项,则每有一项负偏离,只能扣1分;如有80项,则每有一项负偏离,只能扣0.5分。以上设置的规则带有明显的惩罚性措施,不符合第87号令的要求。”

答:“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及所投产品证明材料”是对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采购要求的具体量化,故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见附件《修改后的技术标详细评审表》。

 

2.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1、计算机网络系统:(1)所投核心交换机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员资格的得 3分。2、综合安防系统:所投36盘位存储服务器产品制造商具有从201520162017年三年连续获得3A信用等级认证的得1分。3、校园广播系统:所投网络化广播系统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3分。6、 教学录播系统:所投资源平台服务器制造商具备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钻石五星级认证”。

质疑:以上评分规则的设置与产品的技术质量无关,与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符。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以上均为评分项,非资格门槛条件;(2)以上评分项认证要求是对产品品牌知名度、市场认可度、在教育领域产熟悉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产品厂家技术实力的重要证明。(3)以上认证要求均不具有唯一性。

 

3.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1、计算机网络系统:(2)所投上网行为管理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应急中心应急支撑单位CNCERT证书(国家级)以及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两项证书的得4分,缺一项扣2分。”。

质疑:1CNCERT证书只是证明该厂家具有有国家应急中心应急支撑单位的资质,与本项目无任何实质性的关联,该条款的设置明显具有排斥其他品牌公平竞争的嫌疑。

2)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出此类的要求,从而满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招标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本项的设置对产品厂家提出此类要求,明显与产品技术无关,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与合同履行无关,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以上资质证明是保证产品高质量的要求,也是对产品制造厂家的实力的综合体现。(2)以上资质证明要求并不具有唯一性。

 

4.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4、校园一卡通系统:所投一卡通核心支撑平台制造商具有CMMI5证书和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

质疑: 1CMMI5CMMI的第5级,即优化管理级,是指软件企业对过程的量化反馈和先进的新思想、新技术促使过程持续不断改进。此条设置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无任何关联,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此条款的设置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

2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出此类的要求,从而满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招标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本项的设置对产品厂家提出此类要求,明显与产品技术无关,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与合同履行无关,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次要求的一卡通核心支撑平台是软硬化一体产品,且本次招标的支撑平台软件要求后期与蜀山区智慧校园平台软件、合作化路中学电子班牌系统、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等教务、教学软件做充分软件对接,因此需要对产品软件的成熟度要求较高。本次一卡通系统数据包含全部学生的个人身份数据、消费数据等数据,且后期须对接蜀山区教育体育局的学籍管理系统,为保证产品软件具有较高软件成熟度及师生各项数据安全性,能够充分实现软件的充分对接,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5.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7、多媒体会议系统:所投音频处理器制造商具有CMMI3及以上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以及ISO/IEC200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

质疑:1ISO/IEC20000 -1 2011412日由ISO发布的IT服务管理最新国际标准。”其内容是为服务提供者了解如何提高交付给其客户的服务质量提供帮助。获取ISO/IEC 20000的认证,意味着提供服务的IT组织,对ISO/IEC 20000中定义的这些管理流程,具有足够好的管理控制力。招标文件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出此类的要求,从而满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招标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本项的设置对产品厂家提出此类要求,明显与产品技术无关,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与合同履行无关,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CMMI3是指CMMI三级,称为定义级,主要针对软件的开发需求,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音视频处理器没有涉及到任何的开发需求,其设置的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次招标的音频处理器为网络化的数字音频处理器,要求内嵌软件包含多种音频处理软件模块。为保证软件成熟度及信息安全,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6.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8、校园电视台系统:所投数字化高清校园电视台系统具有《基于真三维虚拟演播技术的数字化高清校园电视台系统》 科技项目咨询报告的得2分。

所投数字化高清校园电视台系统具有《基于真三维虚拟演播技术的数字化高清校园电视台系统》科技查新报告具有新颖性的得1分。”。

质疑:(一)科技查新咨询报告是指在选定某项科研课题或申请某项专利或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之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或其他科技情报网站查询当前项目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了解当前本领域的科技动态,是否已有相同或类似内容的最新科技成果和最新专利,以免重复研究和试验,浪费人力、财力和物力。此条设置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无任何关联,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此条款的设置排斥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

答:删除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所投货物厂家技术实力情况”中的以下内容:“8、校园电视台系统:所投数字化高清校园电视台系统具有《基于真三维虚拟演播技术的数字化高清校园电视台系统》科技项目咨询报告的得2分。

所投数字化高清校园电视台系统具有《基于真三维虚拟演播技术的数字化高清校园电视台系统》科技查新报告具有新颖性的得1分。”。

修改后的技术标详细评审表见附件。

 

7.评分办法“企业荣誉”中“(3)投标人具有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员证书的得 1分”。

质疑:本项设置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此条款的设置明显属于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

答:本次项目属于教育类智能化工程,含有大量的教务教学设备,因此要求施工方具有教育类智能化工程的施工经验及对熟悉教师教学行为习惯、教学设备的特性等,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182页“6.2、系统同一品牌范围表”中对大量系统中的大量的设备要求同一品牌。

质疑:此项目为普通的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中所需要提供的设备均为市场通用设备,均能很好的兼容,而同一品牌的要求明显的限制了市场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且招标文件第176页“5、所投产品证明材料表(详细评审)”表中要求提供的大量的证书均具有唯一性和限制性。采用如此组合的方式,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上要求,导致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选型不具有可替代性,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以及控标嫌疑,违背了政府采购法中第三条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取消同一品牌要求。

答:为保证系统的兼容性、连贯性及可靠性,避免出现售后维护中的设备故障扯皮,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176页“5、所投产品证明材料表(详细评审)”表中将大量的系统参数从采购需求中单独罗列,并要求提供对应的证书作为评分项,理应在技术标评标办法中一一体现,并细化量化设置对应的分值。此设置与评标办法形成重复评审的模式。且这些参数如属于重要参数的,应在技术要求中重点标注并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根据招标文件第176页“5、所投产品证明材料表(详细评审)”表中所罗列的参数及证书要求,其计算机网络系统明显指向锐捷品牌,其他品牌均不能充分满足要求;综合安防系统明显指向大化品牌,其他品牌均不能充分满足要求;110报警系统明显属于海康的产品,其他品牌均不能满足要求;校园广播和会议系统系统明显指向ITC品牌,其他品牌均不能满足要求;多媒体教学系统明显指向中电品牌,其他品牌均不能满足要求;信息发布系统明显指向利亚德品牌,其他品牌均不能满足要求,等等。其他设备品牌不一一列举。以上所列举的各条内容,包含大量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实质上导致投标人所投品牌具有唯一性,引导控标单位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合法参与本项目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所投产品证明材料表中的所有参数证书要求均作为评分项,不作为废标项,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11.是否修改“5、所投产品证明材料表(详细评审)”表中第20 20KW主机房精密空调的“2、提供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会员证书并提供与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完全一致的CRAA证书和与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完全一致的RoSH报告扫描件;”

答:该项内容中“RoSH”为笔误,现该项更正为“2、提供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会员证书并提供与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完全一致的CRAA证书和与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完全一致的RoHS报告扫描件;”

 

12.是否修改5、所投产品证明材料表(详细评审)”表中第21条短焦投影机的“1、提供标称亮度(ISO流明):3300ISO流明或以上;分辨率:1024*768;对比度:15000:1;灯泡寿命:10000小时,投射80英寸画面时,镜头到画面的距离:75CM;通过VGA线控制投影机开关机,CO2减排提示功能;提供以上参数官网功能截图和链接。”通过RGB线控制投影机开关机是否可以?

答:该项内容修改为“1、提供标称亮度(ISO流明):3300ISO流明或以上;分辨率:1024*768;对比度:15000:1;灯泡寿命:10000小时,投射80英寸画面时,镜头到画面的距离:75CM;通过RGBVGA线控制投影机开关机,CO2减排提示功能;提供以上参数官网功能截图和链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668、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228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1.doc 附件:附件:修改后的技术标详细评审表(2018022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