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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华三集团合肥研究院家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8AGCZ003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2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华三集团合肥研究院家具采购及安装答疑及变更公告 “新华三集团合肥研究院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8AGCZ0037)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投标人资格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 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指定投标人的业绩大小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取消或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根据本次采购需求来看,该项目的预算远远低于700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2条具有 CQTA 品质验证证书得 4 分,须包含会议桌、办公桌、真皮沙发和屏风,缺项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我公司了解到此证书大部分为广东、福建等地区的供应商才有,安徽合肥地区的供应商寥寥无几,屈指可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违反了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取消或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要求获得有效期内且通过年审的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十环),须包含软体家具(真皮沙发、座椅),钢木家具(屏风、办公桌、会议桌和保密柜),满分得 12 分,每缺 1 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认证监督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每个家具制造商十环认证范围均不同,而招标文件却将十环的认证范围划分的如此详细,明显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修改为获得有效期内且通过年审的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十环),须包含软体家具,钢木家具,人造板家具满分得 12 分,每缺 1 小项扣 4 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认证监督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1.每提供一个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 800 万元(含)—1000 万元(不含)的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6 分;2.每提供一个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 注:投标人资格业绩不得分,本项满分 12 分,同一业绩不累计得分,以得分高的计算。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关于业绩,项目的预算远远低于700万,业绩却要求800-1000万及以上,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作为合肥本地化企业,我司了解到近三年来家具行业需求现状非大额采购工程,以中小型采购工程为主,基本不存在特大额度采购需求。另外提高业绩评分标准,让中型企业与微小企业差距拉大,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由此可见,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业绩分数要求过高,同时合同金额要求过大,特定的门槛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建议修改为100(含)-200(不含)万每个得1分,200(含)-300万(不含)每个得2分,300(含)-400(不含)万每个得3分业绩,400(含)-500(不含)万每个得4分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采购需求清单没有单独的Excel版的附件,因为本项目采购需求比较大,PDF格式的清单不便于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建议上传一份Excel格式的附件清单! 答:详见附件。但附件仅作为参考,具体采购需求清单以招标文件中的为准。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50页“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中“所投产品入选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2分”,现变更为“所投产品入选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2期)得2分(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有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则22期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均予以认可)”; 2.删除原招标文件50页“投标人综合信誉和实力”中“具有GREENGUARD国际权威环保认证证书得4分,须包含桌和椅,缺项不得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 3.原招标文件51页“项目实施方案、供货及安装调试服务方案”中“优秀的,得5<F≤7分;较好的,得3<F≤5分;差的,得1≤F≤3分”,现变更为“优秀的,得7<F≤10分;较好的,得4<F≤7分;差的,得1≤F≤4分”; 4.原招标文件52页“质保期内提供维保耗材种类、数量”中“评委根据对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耗材及五金配件情况综合打分,0-4分”,现变更为“评委根据对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耗材及五金配件情况综合打分,0-5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0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
三、附件